二、专恃欺隐
所谓“专恃欺隐”。是指责袁崇焕依恃崇祯帝的信任而行欺骗和隐瞒。他欺骗隐瞒了什么呢?没有明说。崇祯帝责其“专恃欺隐”,或指袁崇焕“五年复辽”的目标。但是,崇祯帝若以此事指责袁崇焕,实属不妥。因为:第一,不能实现目标,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是袁崇焕一个人可以左右的;第二,袁崇焕督辽才一年多的时间,五年期限未到,不应以此相责。或许崇祯帝所谓“专恃欺隐”另有所指。[11]
阎教授在这里的阐述中有避重就轻之嫌。虽然,崇祯没有明确指出“专恃欺隐”的具体内容,但是起码有三个备选的可能,怎么也论不上“五年复辽”。
首先,对于蒙古喀喇沁部三十六家背叛明朝而投靠后金的事实,袁崇焕有意轻描淡写,是明显的谎报和瞒报。
事实上,早在袁崇焕卖粮食给蒙古各部以前,喀喇沁部就已经和后金来往密切,跟后金议和、结盟、会兵、遵后金国制,接受了后金的收编,按照后金的要求,后金对明朝发动攻势,喀喇沁部必须从征。
“辛未上颁敕谕于科尔沁、敖汉、奈曼、喀尔喀、喀喇沁五部落,令悉遵我朝制度”[12]
“谕归顺各部蒙古诸贝勒,申定军令。规定凡遇出师之时,宜踊跃争赴,协力同心,不得迟期……若征明国,每旗大贝勒一员、台吉二员,率精兵百人从征,违者,罚马一千匹、驼百头。于相约会集之地掳掠者,罚马百匹、驼十头。”[13]
对于蒙古喀喇沁部三十六家的这些情况,袁崇焕不会不知道,可是他在奏章中却说喀喇沁三十六家“未与奴通”,只是“依奴而自固”,这种说辞显然隐瞒了喀喇沁部落已经投靠后金的事实。
“臣会同蓟辽总督俞,查得哈刺惧三十六家原在蓟辽抚赏,仇于虎而未与奴通。自去年虎酋攻伯彦黄台吉,据此故穴,彦死之而我不能为各夷之依。夷遂依奴而自固。……业责无与奴通。”[14]
在袁崇焕的奏章里,他还“借”蒙古人之“口”,向崇祯保证,这些蒙古部落“断不敢诱奴入犯蓟辽”:
“各夷共谓:室如悬磬,不市卖一二布匹于东,何由藉其利而糊口?宁愿以妻子为质,断不敢诱奴入犯蓟辽。”[15]
可后金入犯蓟门之时正是由喀喇沁蒙古带路,清朝史书中给出的理由则是他们曾受抚赏而熟悉路径:
“上亲率大军伐明,谒堂子启行,以来朝蒙古喀喇沁部落台吉布尔噶都,曾受赏于明,熟识路径,用为进兵向导。”[16]
其次,关于“斩帅”和“议和”两件事情,袁崇焕都是在瞒着崇祯的情况下操办的。
在袁崇焕下狱后的审讯中,他自己供认,他一手操办的“斩帅”和“议和”二事,他虽曾频繁与兵部尚书王洽与内阁首辅钱龙锡商议,希望获得支持,但最终却并没有获争取到王、钱二人的同意:
“先是锦衣卫以斩帅主欵二事究问袁崇焕根因,据崇焕所供,斩帅一事则龙锡与王洽频以书问之崇焕,而崇焕专断杀之者也,主欵一事则崇焕频以书商之洽与龙锡,而洽与龙锡未尝许之也”[17]
后来崇祯不仅论了袁崇焕“以谋款则斩帅”之罪,还因为钱龙锡在知道了袁崇焕有“斩帅”和“议和”的企图后,没有有及时奏报,所以论钱龙锡“隐瞒不报”之罪。
“龙锡以辅弼大臣,事关疆场安危,而不能抗疏发奸,何所逃罪?”
如果钱龙锡因为没有及时揭发袁崇焕都算是“隐瞒不报”,那袁崇焕的所作所为则更是理当被视为“专恃欺隐”了。
第三,在后金自蓟门破口入关以后,袁崇焕受崇祯委派,指挥各路援军堵截皇太极。袁崇焕率军赶到了蓟州布防,他奏报崇祯,称他的布署可谓万无一失:
兵部疏言袁崇焕揭帖:“……入蓟城,歇息士马,细侦形势,严备拨哨,力为奋截,必不令越蓟西一步。初臣虞阑截我路未必及蓟,今及之则宗社之灵,而我皇上如天之洪福也,微臣狗马力今可施矣”
接袁崇焕塘报:“凡要害地方,俱已拨兵防守,其蓟州守则不忧矣,西建昌、迁安、永平守则不忧矣,东抚宁、山海、丰润、玉田守则不忧矣。”
虽然袁崇焕的保证言之凿凿,但结果却是皇太极数万人马不战而越过了蓟州,并直扑京师,袁崇焕的布防形同虚设。
“十三日,大军至蓟州,获一生员,令持书往谕驻城道员、军官及庶民降。”[18]
“是夜,乃过蓟州五里外驻营。”[19]
“十四日,大军至三河县,获一汉人,令持书招降。”[20]
从《满文老档》的记录来看,后金军于十三日到了蓟州,还专门派了一个被俘虏的生员去蓟州送招降书,所以袁崇焕绝对不可能不知道皇太极的后金军已经来到蓟州了。
另外,后金军扎营的地点离蓟州也不远,离城只有五里地,如果袁崇焕在蓟州“细侦形势,严备拨哨,力为奋截”,那他也应该侦察到后金军的动向。
但是,十四日后金军不战而到三河县,这说明袁崇焕的堵截毫无作用。若将这样的结果与当初袁崇焕的保证联系起来,那就是一种欺瞒,因为袁崇焕把侦防能力连五里都不及、后金军来去都不知道的布署,吹嘘成是万无一失的防线。当然,也有持激进观点的人认为袁崇焕根本就是放后金过去的,如果他有如此的作为,那他所谓“必不令越蓟西一步”更是一种欺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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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者不臣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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