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人的描述是“令下即日,挈妻负子载道路,处其居室,放火焚烧,片石不留。民死过半,枕藉道涂。即一二能至内地者,俱无儋石之粮,饿殍已在目前。……”
也就是迁的时候,沿海居民就死了超过一半,剩下百分之二十不到的人,就算能够到内地,离饿死也不远了。
迁的同时,就是烧。“稍后,军骑驰射,火箭焚其庐室,民皇皇鸟兽散,火累月不熄。而水军之战舰数千艘亦同时焚,曰:‘无资寇用。’”
不仅烧房子,杀人民,就连树木青草也不放过“当播迁之后,大起民夫,以将官统之出界,毁屋撤墙,民有压死者。至是一望荒芜矣。又下砍树之令,致多年轮囷豫章、数千株成林果树、无数合抱松柏荡然以尽。……三月间,令巡界兵割青,使寸草不留于地上。”
至于为什么要砍树,要对果树松柏都斩尽杀绝,大约意思也是为了防止海上的反清复明力量利用吧。
屈大均《广东新语》说广东省的情况,“东起大虎门,西迄防城,地方三千余里,以为大界。民有阑出咫尺者执而诛戮。而民之以误出墙外死者又不知几何万矣。自有粤东以来,生灵之祸莫惨于此”。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中说“上自辽东,下至广东,皆迁徙,筑短墙,立界碑,拨兵戍守,出界者死,百姓失业流离死亡者以亿万计”。
这些描写可能有夸张的地方,但也可以想见惨况确实空前了。
关于追捕逃人,这里不妨引用《清代经济简史》中的一些话简单介绍一下情况,“由于逃人‘关系到旗下资生使唤’,清官方视之为‘清朝第一急务’。严惩逃窝,广事株连。所谓‘一捕十家皆灭门’,丧身亡家的不知几千万人,‘地方各官革职降级的不计其数’”[13]
“从清初逃人律的内容可以看到,对逃人的惩治较入关前‘四次逃者方行处死’为重;对窝主的惩治较对逃人为重大,不但首次即正法或流徙宁古塔,家户入官。而且殃及邻里,甚至殃及佣工、赁房、留宿之家”[14]
光是罗列数字,可能大家对清朝初期的情况还不能有一个形象的认识,我们不妨引用一些当时人的记载。看看请初百姓的负担究竟重到了何等程度
“康熙十九年(1680年)顾亭林指出关中情况‘以今所睹国维人表,视昔(指崇祯末)十不得二三,而民穷财尽,又信徙而无算矣。……有六旬老妇,七岁孤儿,挈米四升,赴营千里,于是强者鹿挺,弱者雉经,阖门而聚哭投河’”[15]
注意这是发生在康熙十九年时候的情况,这个康熙盛世的关中情形,居然比崇祯末还要惨。
再看看叶梦珠《阅世编》的记载
“清初‘赔累既穷,鞭笞日受,不得已而贷营钱、借当钱、掇米钱,借一还百,竟不能清理,家业荡然,性命殉之’”
叶梦珠是上海人,他记录的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江南地区的情况,“‘赔累既穷,鞭笞日受,不得已而贷营钱、借当钱、掇米钱,借一还百,竟不能清理,家业荡然,性命殉之’”在清朝的搜刮压迫,横征暴敛之下,不是赋税征收多少比例的问题,而是“家业荡然,性命殉之”,崇祯时期的江南,以我所见并没有类似的记载!
有人说:明江南田赋虽重。但常拖欠,而清奏销案如孟森所说“悉列江南绅衿一万三千余人,号曰抗粮,既而尽行褫革,发本处枷责,鞭扑纷纷,衣冠扫地。如某探花(叶方蔼)欠一钱,亦被黜,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谣”[16]
这样的事情在明代崇祯时期是很难想象的!明朝拖欠赋税几乎是家常便饭,名义上是那么多,真正能收上来的有限,而清朝的话,你要敢拖欠一丁半点,那就对不起来,屠刀马上就悬在你的脖子上。
清朝雍正编写的《大义觉迷录》中还记载了吕留良的一句话“今日之穷,为羲皇以来所仅见”,这句话本是作为吕留良大逆不道的罪状被雍正愤愤无比的提及,但无意中却也保留了当时人的一些真实记载。吕留良主要生活在明末到康熙这段时期,他说的今日自然是指他在说这话的时候所生活的康熙时期。明朝灭亡的时候,他似乎和少年英雄夏完淳同岁,是十四岁还是十六岁,说“羲皇以来”自然是有些夸张了,毕竟他出生以前的时代,他也没亲眼见过,无从比较,但至少崇祯时代他是经历过的,康熙时代他也是亲身经历,所谓“今日之穷,为羲皇以来所仅见”,有一点大概是肯定的,在吕留良眼中,这个所谓康熙盛世其实是比他青少年时代见过的崇祯时期要穷的多!这句话,也从侧面说明了,百姓在清朝统治下生活之穷困之艰苦!
如果我们说清朝从顺治中期到康熙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百姓所承受的各种负担各种名义的赋税以及被抢劫掠夺的财富总计起来,平均应该在崇祯时期的数倍左右(对个别地区就不是几倍的问题了,而是全部财产乃至生命都彻底损失的问题),这应当不是夸张的说法。然而这样的负担显然并没有让清朝政府因此垮台,反而是使他们稳固了自己的统治。
我的观点是明末的赋税不是如阎崇年教授说的那样过重,而恰恰是过低,导致政府缺乏足够的财政收入,无法发出足够的军饷,导致饥兵叛乱,当一些地区(主要是北方特别是陕西河南地区)发生灾荒的时候,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进行救济,导致饥民叛乱,饥兵与饥民合流最终推翻了明朝的统治。这是赋税过低造成的,而不是赋税过高。这里没有足够的篇幅展开论证这个观点,所以放在这里仅作参考。但从引用诸多学者的质疑,以及清初情况的对比来看也足以表明阎教授说明末赋税过重的观点可能是过于简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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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税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6月第一版,第410到411页
[2]《清世祖实录》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本,卷6,9—10页,卷9,12—13页。转引自郭成康郑宝凤《论清代“不加赋”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2期
[3]郭成康郑宝凤《论清代“不加赋”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第2期
[4]顾诚《南明史》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12月北京第一版,第1078页
[5]同上
[6]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南京农学院编著《中国农学史》科学出版社1984,第85页
[7]同上,第88页
[8]《顾诚先生纪念暨明清史研究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308页
[9]申学锋《清代财政收入规模与结构变化论述》《北京社会科学》2002.1
[10]史志宏《清前期财政概述》见国学网-中国经济史论坛http://economy.guoxue.com/article.php/3879
[11]同上
[12]林枫《万历矿监税使原因再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1
[13]张研《清代经济简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第365页
[14]同上,第363页
[15]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南京农学院编著《中国农学史》科学出版社1984,第88页
[16]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正续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第3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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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车别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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