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崇年教授关于明代万历崇祯时期赋税过重,竭泽而渔的指责,我认为也值得商榷。阎教授说“万历时,加赋白银520万两;到崇祯时不够,又加辽饷900万两,剿饷330万两,练饷730万,总数是2480万两。钱从哪儿来?当然还是从百姓身上出。这样做不就是竭泽而渔吗?不就是逼民造反吗?”
这种说法当然也是由来已久的传统观点。但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历史学家对这种长期以来被人们深信不疑的观点提出质疑和反思。
陈支平所说:“明代后期有所谓的‘三饷’加派,可以算是封建社会晚期最臭名昭著的田赋加收了,但心平气和的分析,三饷所加,不过每亩‘九厘’银,按明末的粮价折算,尚不足十斤稻谷,这在明末的亩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但是无论是明人、清人、或是今人,好象都认为明代的灭亡,三饷加派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而当国家发生战争时,适量的增加赋税并非全无道理”
黄仁宇教授也对这种观点提出了明确的质疑“在现代,王朝周期循环理论最主要的倡导者是王毓铨,……按照他的观点,明朝的崩溃是因为‘向农民征收过重的田赋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就明代的税率而言,这种指责得不到证实。17世纪早期政府加征‘辽饷’和‘剿饷’等,一年最多可有2100万两白银,……在1623年,国家筹集的额外军费为白银666万8677两,其中有449万1481两摊入土地,其余部分则来自财政节流、官产出卖及杂色税收,还包括典铺税。即使将2100万两白银全部滩入土地,对于纳税人来说,当然是很高的负担,但也不象王毓铨所断言的是绝对无法忍受的事情。17世纪初期通货膨胀导致物价水平上升了40%,这就意味着税收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虚假现象。而后的清代继续沿用明代的税率,这一事实更加确证了这一点。尽管王毓铨认为清代一直声言减税,但在清朝初期并没有这方面的财政记录。新朝税收水平一如前朝,税率接近,这一税率也就是王毓铨所谓的‘榨干了中国的农业经济’的税率”[1]
其实有一点是足以让人思索的,象明朝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所征收的赋税居然连应付国防开销,都如此吃力,如此紧张!历史上许多比明朝小得多的国家,进行更大规模的连年军事行动都尚且游刃有余。战国时期的那些国家就不必说了,赵国、秦国,许多次战争都动用几十万大军,以后的如三国时期,五代十国时期等等都可以举出许多例子。说这样这样连起码国防需要都不能满足的赋税收入算高,是很令人怀疑。
为了能说明问题的话,我们可以把崇祯时期赋税收入和清朝建立初期做个对比。
清朝入关的时候很做了一番漂亮文章,比如顺治元年七月,多尔衮下谕:“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后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如有官吏朦胧混征暗派者,察实纠参,必杀无赦!”[2]
这当然是冠冕堂皇,但是实际情形又如何呢?
“然而,蠲免‘三饷’的谕旨并未严格加以贯彻。除多尔衮边外筑城加派9省额外钱粮250余万两、顺治亲政命抵额粮,及顺治末一度加征练饷,应当指出的是,占“三饷”总额1/3的辽饷停征未久,即‘以前项辽饷在万历年间加派,故复照旧派征’也就是说,在实际执行中被停征的仅剿饷、练饷而已”[3]
这里说练饷只是一度加征,所以没算进去,但其实是应该算进去的,否则的话,崇祯也只不过是一度加征而已。关于加征剿饷的情况,顾诚的南明史中是有所提及的“顺治十八年还食言自肥,恢复了明朝剿饷,加赋五百多万两”[4]。此外清朝还多了一个名目,就是沿海迁界把“上自辽东,下至广东”的濒海几十里的沿海地区全部扫荡成白地,且不说这些沿海地区本身人力物力财力的灭绝性损失已经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光是这些地区被扫荡成白地后,本身的赋税也被转嫁到其他地区,仅仅福建广东两省农业赋税加起来每年就在五十万两以上,如果把所有商业赋税(其中盐税是重头)以及所有其他沿海省份损失的税收加起来,两百万是比较保守的数字,“清政府采取了责令界内居民摊赔的办法来弥补部分缺额。‘其(界外)四十里之岁课,同邑共偿之。至有所偿过于其土著者。……自江南达东粤数千里,盐场在界内者勿论,其界外缺额商赔之’。‘惟以浙、闽、山东等处因迁而缺之课额均摊于苏、松不迁之地,曰摊派,而盐课之额极重矣’。”[5]
作者:
杜车别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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