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代前后土地革命的根源并不在“地权不均”
四
由于江西、福建乃至整个东南地区在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中国革命中的巨大影响,1920—1940年代这里土地占有及农民生存状况的具体展现,关涉甚大,提供了几个颇有意味且不容忽视的论题。
其一,东南地区虽然是土地革命集中爆发地区,但这里的土地集中程度并不像许多论著认为的那样严重,最具影响的中央苏区所在地闽、赣两省在江南更属于土地分散区域,而且根据江西的调查,苏区、游击区和白区各村庄土地占有也与土地革命呈现负相关状态,即苏区村土地集中程度是最低的。(注:1950年江西28村的调查显示,原苏区12村地主、富农占地21.16%,贫农29.35%;游击区9村地主、富农占地31.96%,贫农占地17.6%;白区7村地主、富农占地37.95%,贫农占地19.5%.(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江西日报》1950年9月3日)固然,土地革命给苏区村土地占有比例以一定影响,但根据多方面材料,其在江西影响较小,一般不应超过5%.)有关研究将土地革命和土地集中必然联系的习惯做法,在这里并没有得到充足的证据支持。其实,中国农村大地主无论是地理距离还是心理距离都和普通农民拉开较大,其对佃农的压榨程度往往相对较轻,恰恰是中、小地主在与佃农及普通农民的密切接触中,易于产生利益冲突,把土地集中看作土地革命主要成因的观念似乎并不具有充足的说服力。(注:以湖北黄、麻地区为例,有关报告提到,黄安东南部大地主较多,“更易推行改良政策”,“已有办到减租减息,甚至有不敢而且不愿回乡的大地主把土地、房屋几乎送给自己的雇农、佃农,名义上是请他们代为管理着,但实际已经从没有过收租、收息的一回事了”;相反,黄、麻其余地区“都系中小地主,最缺乏改良政策的物质根据”。(《中共鄂东北特委何玉琳给中央的报告——黄麻地区政治、经济、军事及党的工作情况》,1929年5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3册,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8页)上海南汇横港村龚野囡回忆:“当时租种的土地是一个地主家的,这个地主家在大团,很有钱,所以收取的地租较少。每年每亩收棉花50斤,谷子90斤。地少的、没开店的地主则要收75斤棉或135斤谷。交完地租后就没有什么负担了。”(李学昌主编:《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访谈实录·横港村龚野囡》,第369页))从贯穿中国长历史的角度看,贫穷确实是农民屡屡寻求变局的一个基础性原因,20世纪初以来随着人口增加、外国资本入侵、政治力量榨取形成的农村贫困的趋势,尤其使农民革命具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不过,贫穷是革命的温床,但贫穷并不一定意味着革命,何况作为土地革命集中地区,东南乃至赣南闽西和中国西北乃至北方广大地区比,生存环境也不能算是很恶劣的。(注:根据30年代中期的统计,江西借钱、借粮的比率是57%、52%,福建为55%、49%,均与全国平均数56%、48%接近。(《各省农民借贷调查》,《农情报告》第2卷第4期,1934年4月))因此,虽然东南地区存在土地占有不平衡、地主与农民间关系紧张、农民日益窘困等种种导致土地革命的因素,但和中国其他地区比,这里并不具有多少特殊性,上述因素尚不足以说明何以正是在这一地区形成苏维埃革命的巨大声势。
其二,虽然土地集中程度和土地革命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要理清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土地革命的动力,理解农民对土地的渴望仍具重要意义。如上文所指出的,东南地区7%左右的地主、富农占地达30%—40%,而占人口一半左右的贫苦农民仅占土地的20%左右。地主与贫农平均占地比普遍在10倍以上,相当多的农民拥有的土地无法维持自身的生存。而由于这一地区复杂的地权结构,尤其是公田的大量存在,一半左右的农民为维持生存不得不和地主、富农及公堂土地发生租佃关系,承受着40%—50%的租佃负担。在土地分配存在着相当不平衡的情况下,作为基本的生存要素,拥有更多的可以自主的土地是农民衷心的期盼。所以,当土地革命广泛开展后,没收地主土地在农民中平分,对农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湘南暴动期间,“在未分土地以前,农民藏匿土豪劣绅,到分配土地以后,农民都不藏了,并且看见土豪劣绅即抓,抓到就杀……惟恐敌人之到来而使他们不能稳定所分得之土地”。(注:《CY湘南特委××同志关于湘南暴动经过的报告》,1928年7月20日。)李六如描绘:“打了一些胜仗,革命形势日见高涨之后,一般农民天天跑来问我们:”你们不是说过大家分田吗?‘一面拍我们的肩背,一面笑眯眯的催促。“(注:李六如:《各苏区土地问题——1944年3月在延安杨家岭学习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编印,[出版时间不详],第13页。)早期中共土地革命领导人大都意识到:”没有土地的果实,是不能发动群众的“;(注:戴季英:《鄂豫皖苏区红军历史(1927—1930年春)》,《黄麻起义》,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07页。)普遍的贫农对于土地、财产的要求不消说是为农村革命斗争的中心动力。”(注:《鄂东北特别区委员会给中央的报告》,1929年9月,《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第5册,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1986年编印,第138页。)对土地的渴望是农民理解、接受、走向革命最直接的利益驱动。
其三,在传统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在常态下往往通过阶层的提升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确实也提供了这种可能。(注:传统社会有所谓“千年田八百主”之说,江苏金坛民谣云:“穷人不是穷到底,富人不是生啥根,百年风水轮流转,十年田地换三村”(钱静人:《江苏南部歌谣简论》,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126页)。黄宗智提供的材料则显示,第一代被调查的19个富户中,只有3户仍能在第三代得以保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74—78页)地权流转,贫富变化,相当程度上缓解了贫富之间心理上的对立。)但是,20世纪上半叶,随着地主与农民关系的不断紧张,这种渴望的方向开始发生变化。一方面,如费孝通、薛暮桥所注意到的,农村中各社会阶层间还保留着宗法社会关系的遗存,无锡礼社春荒时节,“某大地主向农民银行抵借六百元,免利贷米,贫农每户借米一斗八升,方能勉强维持”。(注: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7页。)从1930年代农民离村原因调查看,因灾害、贫穷、农村经济破产而被迫离村谋生的占大多数,而因捐税重、租佃率高离村的分别只占1.6%、0.5%,(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892页。)农民和地主关系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尚在可以忍受范围内。另一方面,土地革命展开前后,在江南农村(无论是苏区或非苏区)确实出现了地主与农民间关系不断恶化的种种迹象。20世纪上半叶农村经济衰落和国家政权对农村的加紧榨取,其受害者不仅仅是普通农民,地主、富农也深受其害。作为农村拥有较多支配权和主动权的阶层,地主、富农面对困境时趋利避害的做法往往是设法将负担转嫁到佃农和普通农民身上,并由此导致双方冲突加剧。如当时调查所说:“民国初年地主与农民之间尚有残留之温情关系……迨薛氏(指地主——引者注)衰落,地主与农民间之关系乃由亲而疏,民国十六年后更日趋恶化。在此末日穷途之中,地主即不得不加紧剥削,苟延残喘,农民亦忍无可忍,蠢然欲动。”(注: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7页。)农村经济的衰落,迫使地主竭力从农民身上追求最大利益,而这又进一步造成农民处境的恶化,加深其与地主间的矛盾,为土地革命对地主的剥夺准备了心理基础。
其四,农民与地主关系的恶化,使农民革命成为20世纪上半叶革命的主题之一,而革命潮流又使双方间的对立变得无可选择。国共合作的国民革命运动期间展开的轰轰烈烈打土豪农民运动就已使地主与普通农民间关系严重紧张,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开始后,对地主的打击进一步加剧,地主与农民间形成强烈对立关系。当时有人观察到土地革命前后农民的心理变化:“昔时黄安甚为闭塞,故农民对于有势有钱者,极为崇拜,供奉为天人。匪祸后大不然,对有势有钱者常露悻悻不平之色。”(注:张思曾:《一个匪区农况变迁之描述》,《益世报》1934年11月24日。)国民党方面不少人则注意到,主要由地主、富农等组成的“各地保卫团痛恨匪共每每肆意烧杀以图报复”;(注:郭汝栋:《国民革命军第廿军剿匪部队注意事项》,转见冰澈:《对于白军“剿共”的研究》,[出版者不详],1931年编印,附录,第83页。)“难民等各村逃出来的人……他们没有纪律,加以报仇心切,所到之处,随意烧杀”。(注:戴岳:《对于剿匪清乡的一点贡献》,转见冰澈:《对于白军“剿共”的研究》,附录,第12页。)农民和地主间的冲突及地主的复仇行为使地主和占据农村大多数的普通农民尖锐对立,这种对立甚至超过了土地分配的影响:“皖西土地分配得一塌糊涂,最坏的是商城,商城的土地没收了来,每人分一斗田,剩下的让他荒废下去……商城分土地如此错误,农民还是拥护苏维埃和红军,而且在皖西区数第一……商城农民受亲区民团首领顾敬芝等蹂躏太甚了。”(注:《张国焘给中央政治局的报告》,1931年5月24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册,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41页。)地主的报复使农民除继续跟随中共进行土地革命外别无选择。
在领导农民开展土地革命时,中共成功的策略也对鼓动农民起来革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很多记述都提到,农民作为被“发动”的革命者,其阶级意识和自觉的阶级对立是在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取得农民的信任,满足农民的愿望,至关重要。中共领导土地革命的第一步,往往是和农民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减租、平谷(限制谷价)、废除债务、抗捐等,这些使大部分农民受益,农民“一尝其味,决不会轻易忘记”。(注:《罗明致福建临时省委信——关于巡视永定的报告》,1928年11月21日,《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1辑,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1981年编印,第320页。当时,这一点是被作为经验加以总结和推广的:“在分田之先必须要做散发财物——豪绅地主、反动派的衣物、谷米、猪肉、用具等杂物分发给群众的工作以启发群众斗争,加深群众对分田的要求与认识。”(翰文:《我对分田的几点意见》,《红色中华》第15期,1932年3月23日)直到1940年代末,中共在土改初期也往往依赖这一办法。茹志鹃记载:“浮财多,对工作是有不可否认的帮助,但主要是为了分地。浮财也是为了通过它,而来唤起群众对地的热情……对群众说来是应该通过这来组织,来加强,穷坑要用田来填。”(茹志鹃:《日记》,1947年11月19日,《十月》2000年第4期))从赣南闽西看,开始多以分谷子相号召,中共各级领导机关都注意到:“大多数贫民对粮食要求非常迫切,所以分谷子这个口号能发动了千千万万的广大群众起来”;(注:《中共闽西特委报告》,1929年8月28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8册,第127—128页。)“群众说,只要分得十斤粮,死了一千人都值得。”(注:《中共福安中心县委工作报告》,1933年7月10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9册,第120页。)所以《红色中华》发表文章明确要求:“在分田之先必须要做散发财物——豪绅地主、反动派的衣物、谷、米、猪肉、用具等杂物分发给群众的工作以启发群众斗争,加深群众对分田的要求与认识。”(注:翰文:《我对分田的几点意见》,《红色中华》第15期,1932年3月23日。)在满足农民经济利益、取得农民信任后,进一步将土地革命推向深入就顺理成章:“早先分地给老百姓,嗯一声,谁也不在乎,给多少要多少……谁也不去看看自己分的地是哪一垅,到种地时,谁也找不上自己的地在哪块。后来又分东西,穷人都分到了东西,心想:”这回不干也得罪人了,反正好人也装不成了,干吧!‘这才和地主撕破脸干起来了。“(注:《两个农民积极分子的思想发展·杨春生自述》,《农村调查资料之一·奉天屯的调查》,东北军政大学总校,1947年编印,第20页。这段调查虽然出自东北土改时期,但农民卷入土地革命的心态具有普遍意义。)
由于江西、福建乃至整个东南地区在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中国革命中的巨大影响,1920—1940年代这里土地占有及农民生存状况的具体展现,关涉甚大,提供了几个颇有意味且不容忽视的论题。
其一,东南地区虽然是土地革命集中爆发地区,但这里的土地集中程度并不像许多论著认为的那样严重,最具影响的中央苏区所在地闽、赣两省在江南更属于土地分散区域,而且根据江西的调查,苏区、游击区和白区各村庄土地占有也与土地革命呈现负相关状态,即苏区村土地集中程度是最低的。(注:1950年江西28村的调查显示,原苏区12村地主、富农占地21.16%,贫农29.35%;游击区9村地主、富农占地31.96%,贫农占地17.6%;白区7村地主、富农占地37.95%,贫农占地19.5%.(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江西日报》1950年9月3日)固然,土地革命给苏区村土地占有比例以一定影响,但根据多方面材料,其在江西影响较小,一般不应超过5%.)有关研究将土地革命和土地集中必然联系的习惯做法,在这里并没有得到充足的证据支持。其实,中国农村大地主无论是地理距离还是心理距离都和普通农民拉开较大,其对佃农的压榨程度往往相对较轻,恰恰是中、小地主在与佃农及普通农民的密切接触中,易于产生利益冲突,把土地集中看作土地革命主要成因的观念似乎并不具有充足的说服力。(注:以湖北黄、麻地区为例,有关报告提到,黄安东南部大地主较多,“更易推行改良政策”,“已有办到减租减息,甚至有不敢而且不愿回乡的大地主把土地、房屋几乎送给自己的雇农、佃农,名义上是请他们代为管理着,但实际已经从没有过收租、收息的一回事了”;相反,黄、麻其余地区“都系中小地主,最缺乏改良政策的物质根据”。(《中共鄂东北特委何玉琳给中央的报告——黄麻地区政治、经济、军事及党的工作情况》,1929年5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3册,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8页)上海南汇横港村龚野囡回忆:“当时租种的土地是一个地主家的,这个地主家在大团,很有钱,所以收取的地租较少。每年每亩收棉花50斤,谷子90斤。地少的、没开店的地主则要收75斤棉或135斤谷。交完地租后就没有什么负担了。”(李学昌主编:《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访谈实录·横港村龚野囡》,第369页))从贯穿中国长历史的角度看,贫穷确实是农民屡屡寻求变局的一个基础性原因,20世纪初以来随着人口增加、外国资本入侵、政治力量榨取形成的农村贫困的趋势,尤其使农民革命具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不过,贫穷是革命的温床,但贫穷并不一定意味着革命,何况作为土地革命集中地区,东南乃至赣南闽西和中国西北乃至北方广大地区比,生存环境也不能算是很恶劣的。(注:根据30年代中期的统计,江西借钱、借粮的比率是57%、52%,福建为55%、49%,均与全国平均数56%、48%接近。(《各省农民借贷调查》,《农情报告》第2卷第4期,1934年4月))因此,虽然东南地区存在土地占有不平衡、地主与农民间关系紧张、农民日益窘困等种种导致土地革命的因素,但和中国其他地区比,这里并不具有多少特殊性,上述因素尚不足以说明何以正是在这一地区形成苏维埃革命的巨大声势。
其二,虽然土地集中程度和土地革命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要理清20世纪上半叶中国农村土地革命的动力,理解农民对土地的渴望仍具重要意义。如上文所指出的,东南地区7%左右的地主、富农占地达30%—40%,而占人口一半左右的贫苦农民仅占土地的20%左右。地主与贫农平均占地比普遍在10倍以上,相当多的农民拥有的土地无法维持自身的生存。而由于这一地区复杂的地权结构,尤其是公田的大量存在,一半左右的农民为维持生存不得不和地主、富农及公堂土地发生租佃关系,承受着40%—50%的租佃负担。在土地分配存在着相当不平衡的情况下,作为基本的生存要素,拥有更多的可以自主的土地是农民衷心的期盼。所以,当土地革命广泛开展后,没收地主土地在农民中平分,对农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湘南暴动期间,“在未分土地以前,农民藏匿土豪劣绅,到分配土地以后,农民都不藏了,并且看见土豪劣绅即抓,抓到就杀……惟恐敌人之到来而使他们不能稳定所分得之土地”。(注:《CY湘南特委××同志关于湘南暴动经过的报告》,1928年7月20日。)李六如描绘:“打了一些胜仗,革命形势日见高涨之后,一般农民天天跑来问我们:”你们不是说过大家分田吗?‘一面拍我们的肩背,一面笑眯眯的催促。“(注:李六如:《各苏区土地问题——1944年3月在延安杨家岭学习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编印,[出版时间不详],第13页。)早期中共土地革命领导人大都意识到:”没有土地的果实,是不能发动群众的“;(注:戴季英:《鄂豫皖苏区红军历史(1927—1930年春)》,《黄麻起义》,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07页。)普遍的贫农对于土地、财产的要求不消说是为农村革命斗争的中心动力。”(注:《鄂东北特别区委员会给中央的报告》,1929年9月,《鄂豫皖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第5册,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河南省档案馆、安徽省档案馆,1986年编印,第138页。)对土地的渴望是农民理解、接受、走向革命最直接的利益驱动。
其三,在传统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渴望在常态下往往通过阶层的提升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确实也提供了这种可能。(注:传统社会有所谓“千年田八百主”之说,江苏金坛民谣云:“穷人不是穷到底,富人不是生啥根,百年风水轮流转,十年田地换三村”(钱静人:《江苏南部歌谣简论》,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53年,第126页)。黄宗智提供的材料则显示,第一代被调查的19个富户中,只有3户仍能在第三代得以保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74—78页)地权流转,贫富变化,相当程度上缓解了贫富之间心理上的对立。)但是,20世纪上半叶,随着地主与农民关系的不断紧张,这种渴望的方向开始发生变化。一方面,如费孝通、薛暮桥所注意到的,农村中各社会阶层间还保留着宗法社会关系的遗存,无锡礼社春荒时节,“某大地主向农民银行抵借六百元,免利贷米,贫农每户借米一斗八升,方能勉强维持”。(注: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7页。)从1930年代农民离村原因调查看,因灾害、贫穷、农村经济破产而被迫离村谋生的占大多数,而因捐税重、租佃率高离村的分别只占1.6%、0.5%,(注: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北京:三联书店,1957年,第892页。)农民和地主关系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尚在可以忍受范围内。另一方面,土地革命展开前后,在江南农村(无论是苏区或非苏区)确实出现了地主与农民间关系不断恶化的种种迹象。20世纪上半叶农村经济衰落和国家政权对农村的加紧榨取,其受害者不仅仅是普通农民,地主、富农也深受其害。作为农村拥有较多支配权和主动权的阶层,地主、富农面对困境时趋利避害的做法往往是设法将负担转嫁到佃农和普通农民身上,并由此导致双方冲突加剧。如当时调查所说:“民国初年地主与农民之间尚有残留之温情关系……迨薛氏(指地主——引者注)衰落,地主与农民间之关系乃由亲而疏,民国十六年后更日趋恶化。在此末日穷途之中,地主即不得不加紧剥削,苟延残喘,农民亦忍无可忍,蠢然欲动。”(注: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7页。)农村经济的衰落,迫使地主竭力从农民身上追求最大利益,而这又进一步造成农民处境的恶化,加深其与地主间的矛盾,为土地革命对地主的剥夺准备了心理基础。
其四,农民与地主关系的恶化,使农民革命成为20世纪上半叶革命的主题之一,而革命潮流又使双方间的对立变得无可选择。国共合作的国民革命运动期间展开的轰轰烈烈打土豪农民运动就已使地主与普通农民间关系严重紧张,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开始后,对地主的打击进一步加剧,地主与农民间形成强烈对立关系。当时有人观察到土地革命前后农民的心理变化:“昔时黄安甚为闭塞,故农民对于有势有钱者,极为崇拜,供奉为天人。匪祸后大不然,对有势有钱者常露悻悻不平之色。”(注:张思曾:《一个匪区农况变迁之描述》,《益世报》1934年11月24日。)国民党方面不少人则注意到,主要由地主、富农等组成的“各地保卫团痛恨匪共每每肆意烧杀以图报复”;(注:郭汝栋:《国民革命军第廿军剿匪部队注意事项》,转见冰澈:《对于白军“剿共”的研究》,[出版者不详],1931年编印,附录,第83页。)“难民等各村逃出来的人……他们没有纪律,加以报仇心切,所到之处,随意烧杀”。(注:戴岳:《对于剿匪清乡的一点贡献》,转见冰澈:《对于白军“剿共”的研究》,附录,第12页。)农民和地主间的冲突及地主的复仇行为使地主和占据农村大多数的普通农民尖锐对立,这种对立甚至超过了土地分配的影响:“皖西土地分配得一塌糊涂,最坏的是商城,商城的土地没收了来,每人分一斗田,剩下的让他荒废下去……商城分土地如此错误,农民还是拥护苏维埃和红军,而且在皖西区数第一……商城农民受亲区民团首领顾敬芝等蹂躏太甚了。”(注:《张国焘给中央政治局的报告》,1931年5月24日,《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第1册,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41页。)地主的报复使农民除继续跟随中共进行土地革命外别无选择。
在领导农民开展土地革命时,中共成功的策略也对鼓动农民起来革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很多记述都提到,农民作为被“发动”的革命者,其阶级意识和自觉的阶级对立是在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取得农民的信任,满足农民的愿望,至关重要。中共领导土地革命的第一步,往往是和农民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减租、平谷(限制谷价)、废除债务、抗捐等,这些使大部分农民受益,农民“一尝其味,决不会轻易忘记”。(注:《罗明致福建临时省委信——关于巡视永定的报告》,1928年11月21日,《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第1辑,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1981年编印,第320页。当时,这一点是被作为经验加以总结和推广的:“在分田之先必须要做散发财物——豪绅地主、反动派的衣物、谷米、猪肉、用具等杂物分发给群众的工作以启发群众斗争,加深群众对分田的要求与认识。”(翰文:《我对分田的几点意见》,《红色中华》第15期,1932年3月23日)直到1940年代末,中共在土改初期也往往依赖这一办法。茹志鹃记载:“浮财多,对工作是有不可否认的帮助,但主要是为了分地。浮财也是为了通过它,而来唤起群众对地的热情……对群众说来是应该通过这来组织,来加强,穷坑要用田来填。”(茹志鹃:《日记》,1947年11月19日,《十月》2000年第4期))从赣南闽西看,开始多以分谷子相号召,中共各级领导机关都注意到:“大多数贫民对粮食要求非常迫切,所以分谷子这个口号能发动了千千万万的广大群众起来”;(注:《中共闽西特委报告》,1929年8月28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8册,第127—128页。)“群众说,只要分得十斤粮,死了一千人都值得。”(注:《中共福安中心县委工作报告》,1933年7月10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9册,第120页。)所以《红色中华》发表文章明确要求:“在分田之先必须要做散发财物——豪绅地主、反动派的衣物、谷、米、猪肉、用具等杂物分发给群众的工作以启发群众斗争,加深群众对分田的要求与认识。”(注:翰文:《我对分田的几点意见》,《红色中华》第15期,1932年3月23日。)在满足农民经济利益、取得农民信任后,进一步将土地革命推向深入就顺理成章:“早先分地给老百姓,嗯一声,谁也不在乎,给多少要多少……谁也不去看看自己分的地是哪一垅,到种地时,谁也找不上自己的地在哪块。后来又分东西,穷人都分到了东西,心想:”这回不干也得罪人了,反正好人也装不成了,干吧!‘这才和地主撕破脸干起来了。“(注:《两个农民积极分子的思想发展·杨春生自述》,《农村调查资料之一·奉天屯的调查》,东北军政大学总校,1947年编印,第20页。这段调查虽然出自东北土改时期,但农民卷入土地革命的心态具有普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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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道炫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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