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代前后土地革命的根源并不在“地权不均”
从各种数据看,一般农民难以维持温饱状态。以1930年代初的成本核算,江苏常熟一五口之家租入土地20亩,需缴纳地租33元,其他生活生产、捐税等费用73.9元,总计支出106.9元,而收入只有102元,入不敷出4.9元。(注:谢敏道:《江苏省邳县、启东、常熟、盐城四县农民耕种成本计算》,《中国经济》第1卷第8期,1933年11月。)福建莆田“佃农通常能耕三亩田。每亩在莆田好的年可收七担(平常的只有六担)谷,交地主租三担,余四担可卖十六元(好价时)。每亩肥料要四元。耕牛犁田二元二角,种子一元八角,其余外每亩只能剩七元,耕三亩田可得二十一元,这是最好的收获。天年不好,水旱来时,或患着疾病,那就要亏本了。”(注:《巡视莆田的报告》,1929年1月9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4册,中央档案馆、福建档案馆,1986年编印,第35页。)浙江嘉兴的调查也表明,包括自耕农(自耕农中的大经营者一般可对应为地主)、半自耕农及佃农在内的各类农户支出均大于收入,农户饮食费占到生活费总数的68.99%.(注:冯紫岗:《嘉兴县农村调查》,第214页。)在这种状况下,大多数农民生活相当困窘,福建莆田盐田农民“常年都是吃甘薯,除非是年节讨老婆生儿子才有三、二顿饭”。(注:《巡视莆田的报告》,1929年1月16日,《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4册,第43页。)福建福安南塘保1950年春调查,337户人家中有4户出卖儿女,15人出租妻子。(注:《福安县南塘保农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65页。)江西瑞金陶朱甲94户人家中,一年中缺粮3—5个月的达到76户,吃用无虞的只有6户。(注:《瑞金人民革命史资料》,第7页,瑞金市档案馆藏档,28—10—8.)满铁的调查报告也表示了对农民恶劣生存状况的惊异:“他们忍受这种贫穷还能生活,但是他们将来还能忍受这种贫穷吗?”(注:伊藤武雄:《冀东地区内二十五个村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上),冀东地区农村实态调查班,1936年印行,第388页。)
可以表征农民生存状况恶劣的并不仅仅是普通农民的困窘,事实上,作为农村富裕阶层的地主、富农也每况愈下。无锡农村地主、富农1929年人均收入分别为357.11元、139.98元,1936年为305.83元、134.47元,1948年下降到187.18元、104.32元。(注: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无锡市(县)农村经济调查报告》,《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北京: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328页。)两者收入都呈现大幅度下降趋势,地主降幅高达47.58%.地主、富农的收入下降,和农村经济遭受整体破坏有直接关系。江苏句容“按租钱与地价的比例论,地主投资买地每年所得的利息,不到八厘。完粮纳税须得费去二厘,收入净数不过六厘,有些时候连这点微利也收不到”。(注: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第188页。)南京汤山调查发现,“照常理说,兼佃农及纯佃农之农场支出,应比自耕农之农场为巨,因彼等须缴一部分田地或全部分田地之租金也。此次调查则以自耕农之农场支出为最巨。盖自耕农之田赋及工资支出,占农场支出之一大部分,而兼佃农及纯佃农之租入田地,因天旱歉收,多不能照约缴租,故每亩之支出减少。”(注:孙枋:《南京汤山二百四十九农家经济调查》,《民众与教育》第6卷第1期,1934年9月。)由于农民收入下降,地主租佃收入越来越难保障,而税赋却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中等地主之能收支相抵不致沦入债丛者,亦已寥若晨星”。(注: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6页。)当时不少人都注意到:“留居乡间之中小地主,日渐没落,其自身反受高利贷之压迫。今年农民新华两银行之抵押放款,几全以地主为其对象,且所借款项,无一投资农业,多用于还债、抻会及各种消费事项。”(注: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4页。)即使是真正的财主,为维持财产,也多不敢豪奢,福建惠安后楼村最大的盐主庄国宗拥有400多坎盐田,“平时三餐都吃地瓜干……初一、十五、年节、生日就吃两餐米饭,一顿地瓜粥”。(注:《惠安县后楼村盐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179页。)浙江衢县白渡乡上埠头村抗战前有8户地主,战后因“苛捐杂税、抓丁派夫,货币贬值等故”,“破产二户,财产减少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六户”。(注:《衢县白渡乡农村经济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37页。)对此,费孝通曾有精当的描述:“有限的土地生产力和农民已经很低的生活水准是经不起地主阶层们的挥霍的。把中国一般中小地主描写成养尊处优、穷奢极侈的人物,我觉得是不太切当的。‘一粥一饭’式的家训即使不能算是实况的描写,地主阶层平均所占的土地面积也可以告诉我们,他们所能维持的也不能太过于小康的水准。”(注:费孝通:《地主阶层面临考验》,《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年,第92页。)
不断加重的农村负担对地主、富农收入冲击最大最直接。清末以来,由于内外环境恶化遭遇的财政经济压力及民国初期的政治混乱,农村负担明显加大。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正税基本保持稳定的同时,各种附加税和摊派又大大增加,农民负担继续加重。以江苏武进为例,1926年该县田赋契税附加总计188963元,1929年猛增到485342元,1933年更高达749085元,7年内增加近4倍。(注:万国鼎等:《江苏武进南通田赋调查报告》,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第101—102页。)193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政府财政对农村的依赖和榨取日甚一日,赋税及各种摊派继续增加,农民负担呈现不断加重的趋势。论者指出,1946—1948年间,江南一带田赋比1933年增加了170%.(注:段本洛、单强:《近代江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66—468页。)由于田赋及一些捐税是以田亩为单位征收,在赋、捐不断增加情况下,占有田亩较多的地主、富农负担相应增加。浙江崇德摊派公债“均以有田五亩以上为标准”;(注:《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148—149页。)江西兴国在决定缴纳摊派款时也强调应“首由富户认定,继分甲乙丙丁等级摊派”。(注:《兴国县第三区崇贤乡召集保长及妇女保队长和各士绅会议议事录》,1939年7月20日,江西兴国县档案馆藏档,131/2—11—1/97.)
可以表征农民生存状况恶劣的并不仅仅是普通农民的困窘,事实上,作为农村富裕阶层的地主、富农也每况愈下。无锡农村地主、富农1929年人均收入分别为357.11元、139.98元,1936年为305.83元、134.47元,1948年下降到187.18元、104.32元。(注: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无锡市(县)农村经济调查报告》,《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北京: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328页。)两者收入都呈现大幅度下降趋势,地主降幅高达47.58%.地主、富农的收入下降,和农村经济遭受整体破坏有直接关系。江苏句容“按租钱与地价的比例论,地主投资买地每年所得的利息,不到八厘。完粮纳税须得费去二厘,收入净数不过六厘,有些时候连这点微利也收不到”。(注: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第188页。)南京汤山调查发现,“照常理说,兼佃农及纯佃农之农场支出,应比自耕农之农场为巨,因彼等须缴一部分田地或全部分田地之租金也。此次调查则以自耕农之农场支出为最巨。盖自耕农之田赋及工资支出,占农场支出之一大部分,而兼佃农及纯佃农之租入田地,因天旱歉收,多不能照约缴租,故每亩之支出减少。”(注:孙枋:《南京汤山二百四十九农家经济调查》,《民众与教育》第6卷第1期,1934年9月。)由于农民收入下降,地主租佃收入越来越难保障,而税赋却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中等地主之能收支相抵不致沦入债丛者,亦已寥若晨星”。(注: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6页。)当时不少人都注意到:“留居乡间之中小地主,日渐没落,其自身反受高利贷之压迫。今年农民新华两银行之抵押放款,几全以地主为其对象,且所借款项,无一投资农业,多用于还债、抻会及各种消费事项。”(注:薛暮桥:《江南农村衰落的一个索引》,《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3辑,第164页。)即使是真正的财主,为维持财产,也多不敢豪奢,福建惠安后楼村最大的盐主庄国宗拥有400多坎盐田,“平时三餐都吃地瓜干……初一、十五、年节、生日就吃两餐米饭,一顿地瓜粥”。(注:《惠安县后楼村盐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179页。)浙江衢县白渡乡上埠头村抗战前有8户地主,战后因“苛捐杂税、抓丁派夫,货币贬值等故”,“破产二户,财产减少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六户”。(注:《衢县白渡乡农村经济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37页。)对此,费孝通曾有精当的描述:“有限的土地生产力和农民已经很低的生活水准是经不起地主阶层们的挥霍的。把中国一般中小地主描写成养尊处优、穷奢极侈的人物,我觉得是不太切当的。‘一粥一饭’式的家训即使不能算是实况的描写,地主阶层平均所占的土地面积也可以告诉我们,他们所能维持的也不能太过于小康的水准。”(注:费孝通:《地主阶层面临考验》,《乡土重建》,上海:观察社,1948年,第92页。)
不断加重的农村负担对地主、富农收入冲击最大最直接。清末以来,由于内外环境恶化遭遇的财政经济压力及民国初期的政治混乱,农村负担明显加大。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正税基本保持稳定的同时,各种附加税和摊派又大大增加,农民负担继续加重。以江苏武进为例,1926年该县田赋契税附加总计188963元,1929年猛增到485342元,1933年更高达749085元,7年内增加近4倍。(注:万国鼎等:《江苏武进南通田赋调查报告》,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第101—102页。)193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政府财政对农村的依赖和榨取日甚一日,赋税及各种摊派继续增加,农民负担呈现不断加重的趋势。论者指出,1946—1948年间,江南一带田赋比1933年增加了170%.(注:段本洛、单强:《近代江南农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66—468页。)由于田赋及一些捐税是以田亩为单位征收,在赋、捐不断增加情况下,占有田亩较多的地主、富农负担相应增加。浙江崇德摊派公债“均以有田五亩以上为标准”;(注:《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148—149页。)江西兴国在决定缴纳摊派款时也强调应“首由富户认定,继分甲乙丙丁等级摊派”。(注:《兴国县第三区崇贤乡召集保长及妇女保队长和各士绅会议议事录》,1939年7月20日,江西兴国县档案馆藏档,131/2—1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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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道炫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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