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代前后土地革命的根源并不在“地权不均”
2008年10月13日 10:52《历史研究》 】 【打印
  三

  说到农民的生活水平,应该说,中国农村中,东南地区自然条件较好,农民生活压力相对较小。根据江苏句容1930年代的统计,这里3%为富裕农户,23%为小康农户,34%为自给农户,贫穷农户为40%,(注: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第183页。)能够维持温饱的农户占相当比重。即使是井冈山根据地中心的宁冈,中共有关报告也谈道:“宁冈出米,每收获一年可够两年之吃,以是农民都家给人足,有性颇懒……农民在红军未来之前,除遂、酃、茶、莲之大部外,颇觉安居乐业,有天下太平的气象,有日出而作,日入而息,老死不相往来的神气。”(注:《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18—19页。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封闭的自然经济下的天下太平其背景是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极端匮乏,所谓安定是在极低极简单的生活水平下实现的。)不过从总体看,1920—1940年代东南农村的贫困局面,可以得到许多调查材料的证明,这其中既有中共影响下的调查,也有超越政治立场的各种调查。

  在大量关于农民困苦生活状况的材料中,农户普遍的负债情形最能直接显示农民的经济状况。1950年代初调查显示,1940年代末负债农民占据相当比例(见表8)。



  资料来源:《上海县马桥区租佃、借贷关系调查》、《昆山县太平乡农村情况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第208、155页;《建德县庵口乡顾家村、黄家坪村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第174—175页;《宣城县东里村农村调查》、《芜湖十里区杨埠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51、171—172页;《湖南桂阳县樟市乡解放前的政治经济情况调查》,《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40页;《古田县七保村农村调查》,《福建省农村调查》,第78页;《土地革命至解放前夕的刘坑乡》,《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108页。

  说明:*该列数据为地主,富农等之外普通农民负债数,因地主、富农户数有限,总数据应略低一些,但不会有太大偏离。

  从表8看,农户负债比例在30%—50%者居多,考虑到有些赤贫户丧失了举债能力,有近一半的农户实际处于不得不依靠举债维持生存的状态,(注:1930年代的调查显示的数据和这一结果相近。农复会对浙江的调查报告提到:“浙江农民中有百分之六十左右是负债的。”(《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10页)江苏句容调查显示,农户借粮户为66.69%,借钱户达72.48%.(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第153页)借债用途主要是维持生产和基本生活。上海县马桥乡二村的调查显示,为买肥料、农具、耕牛欠债的约占50%,由于交不起租而由租转债的约占30%,为办理婚丧事借债的约占20%.(《上海县马桥区租佃、借贷关系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第208页))而这一局面又是处于高利压力背景下。江苏句容农户借债月利平均达2.7%,(注:张心一等:《试办句容县人口农业总调查报告》,第153页。)浙江嘉兴有60.36%的私人借款月利为2%,(注:冯紫岗:《嘉兴县农村调查》,第160页。)赣闽边区农村现金借贷年利多在20%—30%间,(注:参见温锐:《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二十世纪初期(1900—1930)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这样的利息水平在当时尚属正常。粮食借贷利息更高于借款,根据1933年12月的调查,苏、皖、鄂、湘、赣、浙、闽7省平均月利达6.34%(全国平均7.1%),(注:《各省农民借贷调查》,《农情报告》第2卷第4期,1934年4月。)借贷一年,归还时要增加近80%.在农村普遍陷于困窘的背景下,负债户涉及农村的各个阶层。浙江兰溪调查的2045户中,负债1168户,占57.11%,放款160户,占7.82%.其中,地主兼自耕农负债户数比例较低,但也达到32.52%,佃农最高,为77.8%.(注:冯紫岗:《兰溪农村调查》,国立浙江大学,1935年编印,第128—129页。)包括地主、地主兼自耕农、自耕农、佃农等在内的各类农户中只有地主兼自耕农有盈余。(注:冯紫岗:《兰溪农村调查》,第123页。)安徽铜陵玉峰区东家店村负债户为38.82%,其中地主负债户为36.36%,富农为68.42%,贫农为52.99%.(注:《铜陵玉峰区东家店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17页。)

  近一半农户不得不忍受高利盘剥借债,这和农民低收入有直接关系。从江西看,1932年,“每田一亩,收谷一担半至两担之谱,以刻下谷价计,可得四元至五元之代价。耕种工价约一元二三角,收获工价为七角至一元,种子约二三角,肥料约五角上下,田赋及捐税约三角至五角,耕牛工资约二角至三角。除去上项开支外,所得无几。”(注:《中国农村衰落之原因与其救济方法》,《申报月刊》第1卷第4号,1932年10月15日。)经济相对发达的江苏农民也困难重重,苏州一家富农,“五个人的家庭种了30亩田……总计一年胼手胝足的收入是690元。至于支出方面,每天吃米五升,合五角,伙食、零用二角,牛料二角,一年合计324元。田里用的肥料,每亩每年五元,30亩是150元,修理房屋农具船只,每年100元,一起加上去是574元。”(注:俞志远:《苏州的农民》,《益世报》1936年8月15日。)这样一年下来只有百余元剩余,还不包括日常生活用度及缴纳赋税、应付摊派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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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道炫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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