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代前后土地革命的根源并不在“地权不均”
2008年10月13日 10:52《历史研究》 】 【打印

  肯定这一地区土地集中的有限性,并不等于从总体上否认这一地区存在土地占有严重不平衡现象。有意思的是,当时来自各方面的报告都提供了现在常被认为是土地集中并不十分严重的数据,但调查者往往都得出土地分配非常不均的结论。(注:如一份关于常熟的调查报告发现这里“有五亩及十亩以下者,占全农户百分之七十一,而所得耕地仅百分之四十四,在四十亩以上的农户,仅占百分之三,所得耕地反占百分之十九”,对此,作者认为“其分配非常不均”。(余觐如:《常熟农村现状调查》,上海《大晚报》1934年10月10日))在被一些片面的、夸大的宣传数字误导多年后,也许当时的实际数字已不足以引起人们的重视,甚至会被作为相反观点的论据。其实,应该说,在这些更符合农村实际状况的数据后面,体现着的仍是农村占地的不平衡局面。这一点,从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数中可以得到更清晰的反映。

  由表7可见,地主人均占地一般为贫农的10—30倍,少数地主、富农占地极不集中地区这一比例在10倍以下。福安南塘保贫雇农人均占地0.39亩,地主为5.81亩,后者是前者的14.9倍,这在闽赣两省农村中被认为是属于一般集中程度的,是较多出现的比例。当然,还有许多地区远远高出这一比例,安徽屯溪隆新乡徐村地主人均占地25.21亩,是贫农人均0.28亩的90倍。(注:《屯溪市隆新乡徐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28页。)江苏无锡堰桥乡两个村地主人均占地21.59亩,贫农人均0.08亩,地主是贫农的270倍。(注:《无锡县农村经济概况》,《江苏省农村调查》,第65页。)浙江松阳县望松乡8个村的调查更提供了一个极端的例子,地主、富农占地高达87.5%,地主人均占地42.33亩,贫农人均0.11亩,前者是后者的384.8倍。这一调查中,甚至地主和富农间人均占地也有很大差异,富农人均占地仅1.85亩,地主是富农的22.88倍。(注:《松阳县望松乡8个村各阶层占有土地统计表》,《浙江省农村调查》,第77页。)



  资料来源:《土地改革前华东各省(区)市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附表一)、《土地改革前华东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华东区改革成果统计》,第4、2页;《南平专区土地、赋元情况调查》,《福建日报》1950年12月13日;《鳝樟各阶级(层)田地占有表》,《福建省农村调查》,第23页;《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75页。

  说明:*为贫雇农综合计算数。

  多种调查材料显示的地主与贫农间人均占有土地的差距,隐含了土地革命的可能。可以看到,在东南地区大多数调查中,占人口一半左右的农村贫困阶层,其人均占有土地不足1亩,安徽芜湖十里区杨埠村贫农人均甚至只有0.05亩土地。(注:《芜湖县十里区杨埠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68页。)以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这样的占地数量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存。而如果以人口均分土地,当时东南农村人均普遍能达到两亩左右,勉强可在正常年景维持温饱。因此,当土地革命以平分土地相号召时,其对多数农民产生的吸引力是不言而喻的。而人口膨胀、战争、政府政策及国际环境影响形成的生活困窘,更埋下了农民求变情绪的根芽。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作者: 黄道炫   编辑: 刘嵩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一热点图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