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代前后土地革命的根源并不在“地权不均”
从上列数据看,地主、富农占地在30%—40%间的乡村占大多数。不过,在土地集中地区,也有部分村庄地主、富农占地在60%左右,如常熟7村地主、富农占地达59.52%;被认为“可代表徽州专区土地集中的部分地区情况”的安徽屯溪隆新乡徐村,地主占地56.56%,富农为6.54%,两者占地总数为63.1%.(注:《屯溪市隆新乡徐村调查》,《安徽省农村调查》,第128页。)不过,即使是这样的集中区,地主、富农占地总量也没有达到80%.事实上,如果考虑到江南地区普遍存在公田占有制,(注:根据1950年初华东军政委员会的统计,福建公堂土地达29.36%,浙江为16.35%,安徽为4.17%,苏南为5.9%,独立统计的南京、上海分别为8.58%、9.91%.(《土地改革前华东各省(区)市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华东区土地改革成果统计》,第4—5页)江西也属公田发达地区,该省抽样调查中,公田占总田亩面积的12.8%.(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江西日报》1950年9月3日))加上中农阶层在这里发育良好,这两者占地比例一般在40%以上,再加上贫农及农村中其他一些非主流的社会阶层占地,地主、富农在江南农村普遍占地比例应不超过40%.当然,在具体调查中,地主、富农大比例占地的个案确实存在。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1933年对浙江龙游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县为浙江土地集中区(所调查4县中最集中者),在其选样调查的8村305户中,土地占有集中程度十分严重,占户数13.21%的地主、富农占地高达82.63%.(注:《龙游八村村户所有田亩分配表(B )》,《浙江省农村调查》(农复会本),第20页。)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其对龙游全县3.3万余户村民的调查,发现有田千亩以上者5户,500—1000亩者20户,200—500亩者约20户;而在选样调查的305户中,有田千亩以上及500—1000亩者各有1户,200—500亩者有4户,选样调查户数不到全县总户数的1%,而大地主户数占到全县13%,显然选样调查中的大地主户数比例要大大高于全县的比例,这必然要影响到调查的代表性。因为,在同一地区,土地集中情况往往会存在很大差距。同样是浙江龙游,1950年该省土地部门的调查显示,这里既有地主、富农占有田亩高达82.95%的村庄,也有全村554口人中没有地主、仅有富农占地13.22%的村庄。(注:《龙游县农村经济情况》,《浙江省农村调查》,第63—64页。)因此,如果在个案调查中选样出现偏差,很难保证其能代表该地区的实况。因此,集中的、大规模的统计资料对正确认识土地占有状况具有重要意义,表6所列材料颇能说明这一问题。

资料来源:《土地改革前华东各省(区)市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附表一)、《土地改革前华东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华东区土地改革成果统计》,第4、2页;《苏南农村土地制度初步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第5页;《建德专区寿昌、分水、桐庐、遂安四县及建德城关区淳安港口镇占有土地统计表》,《浙江省农村调查》,第35页。
说明:*该调查涉及37万多人。
从表6提供的数据看,其调查规模都比较大,而其数据所反映的情况也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地主、富农占地普遍在35%左右(最高39.87%、最低27.43%);中农占地数量和地主、富农占地数接近,但人口比例大大高于前者,一般达到30%左右;贫农人口最多,接近总人口的一半,但占地很少,在15%—20%之间,由于上述数据有广泛调查作背景,且与个案调查中的多数结果可相互印证,应该有相当的可信性。
综合多种调查材料看,东南地区乃至长江三角洲土地占有不如学界普遍描绘的那样畸形,(注:东南地区尤其是长江三角洲代表的江南地区向被认为是土地集中程度和租佃率最高的地区,这一判断在近期的有关研究成果中仍然得到坚持,卢晖临《革命前后中国乡村社会分化模式及其变迁:社区研究的发现》及刘昶《在江南干革命:共产党与江南农村,1927—1945》(《中国乡村研究》第1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均持此种看法,本文无意质疑这一观点本身,但对支持其观点的具体数据不表认同。由于以往对全国土地集中状况普遍高估,江南土地集中状况的估计也往往因而水涨船高。)集中占有巨大规模土地的大地主很少,占有数十亩土地的中小地主占绝大多数,有些村落甚至没有地主。上海南汇“整个东祝宅没有一个地主……邻近几个村也没地主批斗”;(注:李学昌主编:《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专题访谈·王楼村祝永良》,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00页。)福建崇安“阶级划分亦不甚显著”,“官埠头、官庄、黄龙洲三个村落到1952年土地改革时,均没有村民被评上‘地主’或‘富农’成分的”;(注:王日根:《清代前期福建地域间基层社会整合组织的比较研究》,《区域、社会、文化——“区域社会比较研究”国际学术研讨论集》,重庆:重庆出版社,2000年,第162页。)江西瑞金象湖镇黄埠头“八百口人,没有地主,有两家富农”。(注:孙淑芸访问黄易稼记录,江西瑞金,2004年5月31日。应予说明的是,这些无地主村反映的是自耕农占绝对优势的状况,而不是另一种“无地主村”显示的不在村地主集中占地状况。此外,在东南大部分地区,小地主占绝对多数。江西5个土改重点乡2879户中,被定为大地主的有17户,占地数量仅为百亩以上。而占地50亩以下的小地主占到地主总数的70.8%.(《五个一类乡调查情况综合》,江西省土委调研科,1952年编印,第1页))

资料来源:《土地改革前华东各省(区)市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附表一)、《土地改革前华东农村各阶级(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华东区土地改革成果统计》,第4、2页;《苏南农村土地制度初步调查》,《江苏省农村调查》,第5页;《建德专区寿昌、分水、桐庐、遂安四县及建德城关区淳安港口镇占有土地统计表》,《浙江省农村调查》,第35页。
说明:*该调查涉及37万多人。
从表6提供的数据看,其调查规模都比较大,而其数据所反映的情况也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地主、富农占地普遍在35%左右(最高39.87%、最低27.43%);中农占地数量和地主、富农占地数接近,但人口比例大大高于前者,一般达到30%左右;贫农人口最多,接近总人口的一半,但占地很少,在15%—20%之间,由于上述数据有广泛调查作背景,且与个案调查中的多数结果可相互印证,应该有相当的可信性。
综合多种调查材料看,东南地区乃至长江三角洲土地占有不如学界普遍描绘的那样畸形,(注:东南地区尤其是长江三角洲代表的江南地区向被认为是土地集中程度和租佃率最高的地区,这一判断在近期的有关研究成果中仍然得到坚持,卢晖临《革命前后中国乡村社会分化模式及其变迁:社区研究的发现》及刘昶《在江南干革命:共产党与江南农村,1927—1945》(《中国乡村研究》第1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均持此种看法,本文无意质疑这一观点本身,但对支持其观点的具体数据不表认同。由于以往对全国土地集中状况普遍高估,江南土地集中状况的估计也往往因而水涨船高。)集中占有巨大规模土地的大地主很少,占有数十亩土地的中小地主占绝大多数,有些村落甚至没有地主。上海南汇“整个东祝宅没有一个地主……邻近几个村也没地主批斗”;(注:李学昌主编:《20世纪南汇农村社会变迁·专题访谈·王楼村祝永良》,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500页。)福建崇安“阶级划分亦不甚显著”,“官埠头、官庄、黄龙洲三个村落到1952年土地改革时,均没有村民被评上‘地主’或‘富农’成分的”;(注:王日根:《清代前期福建地域间基层社会整合组织的比较研究》,《区域、社会、文化——“区域社会比较研究”国际学术研讨论集》,重庆:重庆出版社,2000年,第162页。)江西瑞金象湖镇黄埠头“八百口人,没有地主,有两家富农”。(注:孙淑芸访问黄易稼记录,江西瑞金,2004年5月31日。应予说明的是,这些无地主村反映的是自耕农占绝对优势的状况,而不是另一种“无地主村”显示的不在村地主集中占地状况。此外,在东南大部分地区,小地主占绝对多数。江西5个土改重点乡2879户中,被定为大地主的有17户,占地数量仅为百亩以上。而占地50亩以下的小地主占到地主总数的70.8%.(《五个一类乡调查情况综合》,江西省土委调研科,1952年编印,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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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道炫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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