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工业真的是落后的生产方式吗?
2008年10月13日 09:02书摘 】 【打印

多年来,史学界有一种流行观点,即把与农业相结合的农村家庭手工业视为自然经济的组成部分和维持小农经济稳定性,认为在近代中国,农村家庭手工业起了对抗机器大工业,延缓封建经济解体的作用。

而人们在研究封建社会历史时,更常常把农村工业当作农业的附庸,把农村家庭手工业与农业的结合,当作自然经济和社会分工不发展的表现。按照这种观念,随着时代的进步,农村工业的命运就应该或是走向衰亡,或是逐步与农业分离,沿着作坊--工场--工厂的道路发展。有没有可能出现第三条道路,就是说,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特别是在像中国这样农村人口占极大比重的国家中,农民家庭工业是否可能与农业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从华北的情况看,一些主要的农村工业在本世纪30年代开始走向衰退,似乎证实了此路不通。但近代华北农村工业的衰退虽然各有不同原因,总的说来,却主要是受日本侵华战争的影响。如棉纺织业,华北棉布的主要市场是东北,日本侵占东北后,日货占领了东北市场,日军又在华北通往东北的各个关口设卡征收重税,从而造成了华北棉布产量缩减。河北白洋淀的苇席业也以东北为主要市场,而抗日战争时期,东北人民遭受日寇蹂躏,购买力下降;东北华北之间的商业和交通运输业因受战争的影响而萧条不振,加以日军对白洋淀芦苇资源的大肆掠夺和破坏,这种种因素使苇席业大受摧残。山东柞丝绸业原来依靠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的柞蚕养殖业提供原料,日本侵占东北后,掠夺辽东半岛的柞茧和柞蚕丝直接运往日本加工,并在欧美市场上与中国柞丝绸展开竞争,使山东柞丝绸业内失原料,外失市场,因而走向衰落。而就30年代以前和建国以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情况看来,这第三条道路是存在的。

建国以来,我国经济建设走了不少弯路,其中一个原因,恐怕就是片面强调了工农业生产的分工。国家一直十分重视工业生产,也相当重视农业生产,应该说在这两方面都不曾有明显的偏废。但是由于我们习惯于按照传统的观点,认为工业就是机器大生产,是城市的事,农村就是搞农业,扩大一点儿说,也不过是农林牧副渔罢了,农村工业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始终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了中国农村经济几十年没有重大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改革势头汹涌,突破口首先是农业的生产责任制,而真正造成农村巨变的,却是农村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这其中,除了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外,尚有为数众多的农民家庭工业。一些乡镇企业无论在技术设备水平还是生产规模上,都达到相当的高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虽然是过去的农民,现在却已不再务农,这样的企业可以说已从农业中独立出来。而大多数家庭工业仍以农民家庭为生产单位,由家庭成员分工协作,形式上也仍然与农业"结合"在一起。其中一些行业具有明显的历史延续性,如近代华北最著名的手织布产区高阳县,今天的农村家庭工业中,仍以织布、织毛巾、毛巾印染等最为普遍。

这种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工农业结合在一起的生产组织形式何以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它是否像一般认为的那样,具有生产规模狭小、生产技术落后、难以发展社会分工等特征?换言之,它是否是一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组织形式?无可否认,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其规模一定会受到限制。但是,规模较小的生产,却不一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阻碍社会分工和生产技术的发展。近代以前,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家庭工业--棉纺织业--中,就已经发生了社会分工。如在江南的苏松织布区,植棉、弹花、轧花、纺纱、织布等生产环节之间,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分离,出现了棉花市场、棉纱市场,出现了布经生产的专业化和经纱市场。到近代,农村工业的社会分工更为发展。以华北为例,几乎所有农村工业中都发生了程度不等的社会分工,既有农民家庭之间的分工,也有农民家庭与手工工场或机器工厂之间的分工。大多数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农村工业,与原料生产之间出现了分离。例如华北的草帽辩业,利用本地盛产的小麦秆为原料,本是最不易发生分工的,但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山东草帽辫产区出现了专门的麦草商,他们在夏收时,向农民收购麦杆,雇工将麦杆截断、分级、加工后卖给草帽辫商人和织草辫的农民,说明在这个行业中也出现了手工业生产与原料生产的分离。

农村工业在采用新的生产技术方面,也并不是保守和僵化的,在这一方面,它比封建社会中城市的作坊手工业更具进步性,城市手工业中,有些受行会规章制约,不能任意招收徒弟,扩大生产、改变商品的品种规格;有些则是把生产技术保留在家庭内部,密不外传,造成中国历史上不少精湛的手工业技术和工艺失传。农村家庭工业中很少这些限制。在原料供应充足,市场扩大的条件下,农民家庭有可能采用新的生产技术,以棉织业为例,在近代华北手工织布区中,织布工具经历了由投梭机、拉梭机到铁轮机的发展过程。这一变化相当快。如河北定县的东不落岗村,在1912年到1932年20年时间中,投梭机从总织机数的92.86%下降到20.08%;拉梭机从7.14%上升到51.05%;铁轮机1922年才开始采用,到1932年已占到总织数的28.87%。[19]而在高阳、宝坻、潍县等著名织布区,铁轮机发展更快,一般仅用几年时间便使全部旧式水机淘汰。铁轮机用飞轮、齿轮、杠杆等机械原理,将开口、投梭、打纬、卷布、送经等相互牵联成为整体,而以足踏板作总发动,尽管还要以人力为动力,却摆脱了手工工具所受的器官的限制,已经可以说是工具机(机器)了。这就是说,农民的家庭工业有可能在不与农业"分离"的情况下,采用机器生产。当然,工具机只是手工业生产向机器生产过渡的起点,以人力为动力的工具机虽不受人体器官功能的限制,却受人类体力的限制,因而它还只是机器生产的简单要素。工业革命时期,最普遍应用的发动机是蒸汽机,一台蒸汽机可以带动许多台同种和不同种的工作机,形成具大的机器体系。蒸汽机的使用,要求生产的集中,要求一定的生产规模,因而,农民家庭工业不可能使用以蒸汽为动力的机器。但是,当电力成为普遍应用的动力时,情况就不同了。电力可以适应大机器工厂,也可以适应分散在家庭中的单个的机器。事实上,今天的农村家庭工业中,有很多是使用电作动力的。如河北高阳县近年来兴起的农民家庭织布厂、织毛巾厂等,都是以电为动力,但形式上仍保留了与农业的"结合":在农民的家庭住宅中安装一台或数台织机,由家中的妇女操作,有时也雇几名外工。这些农民并没有放弃责任田,只是对他们的家庭而言,农业已经不再是主业。

近代和当代的上述事实表明,农村工业可以不经由作坊--手工工场--机器大工厂这条路,而直接由家庭手工业发展为使用机器的家庭工业。也就是说,工业与农业相结合的生产组织形式,不像过去人们认为的那样无法容纳生产力的发展。

列宁在谈到农民家庭工业时曾说过:"农民工艺中,最小的商品生产,已经开始把工业与农业分离开来,虽然工业者与农业者在这个发展阶段上大半还未分离"。[20]在这段话中,列宁把工农业分离和工业者与农业者的分离区别开来,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中,工农业分离的同时,工农业生产者可以仍然结合在一起。这是理解中国近代和当代农村家庭工业的一把钥匙。

出处:载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科研处编《走向近代世界的中国》成都出版社,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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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史建云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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