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真的靠种地就能生存吗?
2008年10月13日 08:53文摘 】 【打印

总体上,在农业集体经济的制度下,由于人多地少,当剩余劳动力找不到出路,势必会大量投入在自留地上,以至影响集体生产。这个问题,在一篇名为《庄浪县六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自留地的几种作法和结果》的调查报告中,已表现得非常充分。报告中以启明社为例,讲到社里规定家庭每三口人平均留四分地;有一户十七口人留了两亩多地,每亩上粪六十袋,而社里每亩上粪才十八袋;社员普遍先私后公,社里的地粗粗锄两遍,自家的地却要细细地锄三遍。[42]1因自留地的存在而导致社员先私而后公,这就是后来大跃进时期,人民公社要取消自留地的原因所在。但是,自留地最终取消不了,而且还必须增加,自有其充份的理由。这就是在农业仍处于低投入-产出的状态下,粮食替代品的生产,包括饲养畜禽之类,分散的家庭生产是最经济的。刘少奇1958年在下乡调查中谈到,自留地不能定,养猪喂鸡也难办。1959年7月,朱德针对大食堂的问题,提出社员在家吃饭,有自留地,吃菜、吃薯、吃粮食,比吃大食堂保险。[43]21959年7月,毛泽东在一份文件上批示:“告诉农民,恢复糠菜半年粮,可不可以呢?苦一年、两年、三年,就翻过身来了。多储备,少食用,以人定量,粮食归户,食堂吃饭,节余归己,忙时多吃,闲时少吃,有稀有干,粮菜混吃。”[44]3在这一批示中,毛泽东还谈到了恢复自留地和养猪的问题。然而最值得注意的,就是毛泽东在大跃进中,还是承认了“恢复糠菜半年粮”这个现实性很强的问题。给农民自留地,实际上就是保证农民至少能过上这种糠菜半年粮的日子,符合中国农业低投入-产出的实际需要。

正是在这种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小自由”的调整之中,更具有长远影响、更为重要的事情,是当时中国的农村人口,已比建国初期增加了11000多万。而从此,在严格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受到了十分严格的国家控制,中国农业在集体经济的形式下,只能继续其低投入-产出的一贯特点。据不完全的统计,到1981年,中国农村人口已达到80387万,城镇人口为21154万。虽然,城镇与农村人口的比例大大缩小,但农村人口的绝对数量较之建国初期,却增加了30000万以上。[45]4正是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存在的情况下,大量的无用工被创造出来,从而导致集体生产队的工分值的严重下降。工分值越低,无用工的创造就越多,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极其低下。据《中国农业经济概要》所提供的数据:1978年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供养的人数,中国是3.26人,美国是55.6人,西德是46.8人,法国是24.6人,日本是15.6人,匈牙利是11.6人,巴西是8人,而1977年全世界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供养6人,中国远远低于全世界的平均数。[46]5与此同时,中国农民往往只是在狭小的自留地里,才表现出自己真正的劳动热情。他(她)们出工不出力,却把大量的劳力投放于自留地。无论是整地、施肥、浇水、锄草,都不惜工本。于是,可以看到一幕非常在奇特的景象。在狭小的自留地里,中国农民终于将两千年前汜胜之所提倡的“区田”法,普遍地付诸实施。[47]6

※※※

二十年前,王家范老师嘱我认真研读胡如雷先生的《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一书。读至该书第九章,有论“自然经济”一节,引《汉书·龚遂传》记龚氏在渤海太守任上“令民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雞”之文,而谓“农民按照这样的安排来生产和生活,完全符合当时的社会分工水平,对生产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笔者少年时曾目睹上海郊区农民的生活,知道他们除了粮、油是生产队分的,其他副食大都来自于种自留地和喂猪喂鸡,且有一部分拿到“自由市场”上出售;农家以瓜菜代粮,当时甚为普遍。笔者还几次在上海远郊的一个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小住。那里距市镇较远,自留地里菜种多了并不好卖,农民往往就在自留地里种些棉花。许多农家都有织机;织布用的棉花部分是生产队分的,部分是自留地里种的。笔者后来到黑龙江插队落户。那里人多地少,每家都有很大一块自留地;每年自留地里收的过冬菜,很大一部分都用来喂猪喂鸡;窖藏的一冬天也吃不完,开春的时候或有机会可以卖掉一部分;卖不掉吃不完的也还是用来喂猪喂鸡。这种“自留地经济”,对当时农民的生活是一个巨大的补充;否则,不仅农民很难生活下去;集体经济也无法维持。上述胡先生所讲的汉代的情况,显然激活了我的这些生活经验,逐渐地开始引导我以他所提出的问题,一以贯之地来理解二千多年来中国的小农经济。在同一篇文字中,胡先生还讲了宋人张乖崖(即张咏)在崇阳县令任上鞭责惰农的事情。张乖崖任崇阳县令,时在太平兴国五年(980)。此事记于宋人朱彧的《萍洲可谈》卷2,谓张乖崖“尝逢村氓市菜一束出郭门。问之,则近郊农家。乖崖笞之四十,曰:‘尔有地而市菜,惰农也。’崇阳民闻之相尚力田。”胡先生指出:“这种事是司空见惯的,直到商品经济有了显著发展的明清时代,还有人说:‘谚云:十亩田一亩园,一亩园十亩田。古人以百亩之家,蔬果取足于市者,里正报罚’。”胡先生最终是要说明:“统治者坚持这种原则,是为了缓慢‘商人兼并农人’的过程,防止农民走上‘舍本逐末’的道路,以便保证农业税收,缓和阶级矛盾。”[48]1从胡先生的这个结论中,我们自可以看到许多与之相关的问题;但最引起我重视的,就是自古以来,小农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都还依赖于农桑之外的这种副业生产。故凡以上所举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围绕这一问题所作的种种制度上的安排,决不能看作是虚应故事。无论是天下大乱之后,还是承平时期,国家为恢复和稳定小农经济,必有此类制度上的安排,并执行得相当严格,正显示出其重要性。研究中国经济史,而忽视这样的问题,很容易过高地估计中国历史上农民的生活,过高估计中国历史上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忽视中国经济史中最一般的问题。

注释

[1]2《翰苑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第6条

[2]3《嘉祐集》卷5《论衡下·田制》

[3]4吕午《左史谏草》

[4]5《元史·成宗本纪四》

[5]6《元史·顺帝本纪六》

[6]7《东山遗稿》卷3

[7]8《名臣经济录》卷21

[8]1《汉书》卷24上,《食货》4

[9]2《渔墅类稿》卷7

[10]3《筠轩集》卷4,

[11]4《日知录》卷1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12]5《明诗综》卷47

[13]6《榕村集》卷35

[14]7《敬业堂诗集》卷5

[15]1《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55

[16]2《御制诗集》三集卷95

[17]3《谭文勤公(仲麟)奏稿》,宣统三年刊本,卷15,页52

[18]4叶新藻:《宦滇存略》卷上,《中国近代农史资料》,第1辑,第916页

[19]5金文榜:《减租门辨》,《皇朝经世文续编》,卷37,页53

[20]1《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35~144页

[21]2《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45~146页

[22]3《近代中国小农经济的变迁》,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第146~148页

[23]4参见拙作《中国的小农经济与农村土地抛荒》,《中国研究》(日本),1995年创刊号

[24]1《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集刊》第3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25]2参见拙作:《许倬云〈汉代农业〉商榷》,《史林》2000年第二期

[26]3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04页

[27]4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35页

[28]1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45页

[29]2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46页

[30]3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3月版,第948页

[31]4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3月版,第412页

[32]5赵德馨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66》,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版,第607-608页

[33]6《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

[34]7《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中册,《湘阴县解决了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编者按,第887页

[35]1参见陈昌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1990版,第143页

[36]2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99》,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版,第429页

[37]3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99》,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版,第466页

[38]4武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99》,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版,第512-514页

[39]5陈昌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第144页

[40]6《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73-874页

[41]7《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下册,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89页

[42]1《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下册,中共中央办公厅编,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255页

[43]2《回顾与思考》,赵士刚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版,下册第50-53页

[44]3《毛泽东文集》卷8,人民出版社1999版,第83页

[45]4《1949-1984光辉的三十五年统计资料》,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版,第9页

[46]5转引自李德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简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版,第347页

[47]6西汉末年汜胜之在关中地区提倡区田法。李根蟠先生在《精耕细作、小农经济与传统农业的改造散论》(中国经济史论坛网2003.2.19发布)一文中准确地概括了区田法的基本特点和作用:“着重于提高劳动集约的程度,力求少种多收。由于它‘不耕旁地’、‘不先治地’,所以不采用或不一定采用铁犁牛耕,但作‘区’、施肥、灌溉、管理,却要求投入大量劳力。……它本质上属于多劳集约型精耕细作。它在西汉末年出现并非偶然。关中是西汉京都所在地,人口相当稠密,尤其是西汉的中晚期,土地兼并激烈,大量自耕农贫困破产,缺乏耕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区田法主要适合于缺乏牛犁农具、经济力量薄弱的少地或无地的小农的需要。区田法的优点是精耕细、抗旱高产,缺点是不与当时的先进工具相结合,各种作业费劳力太多。正由于这样,它不可能全面推广。”

[48]1《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168~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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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念祺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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