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重构
2009年09月16日 23:34书摘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文摘自《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1期 作者:陈益元

解放初期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重构——以湖南省醴陵县互助运动为个案

土改,实现了对农村的充分社会动员,建构起了国家农村基层政权体系。国家权力在行政建制和对农村的实际控制力上,达致了乡级层面①。但是,它重建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关系和中农化的阶级结构,被党认为是两种对政权建设的异己力量。因此,土改后,要融通、化解基层政权与个体农民两者之间的紧张,就成为政权建设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总的方向是沿着党的社会发展战略把原来社会动员中依靠、动员的力量,以新的指标、路向,将其改造成为紧跟党的发展目标前进的力量。实现这种方向的途径,就是利用建构起来的基层政权力量,呼吁农民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一、土改后农村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

土地改革在实现国家权力下沉的基础上,也带来了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变化。

首先,基层政权的任务、中心工作,发生了新的变化。在阶级结构上,原有金字塔式的结构型转换为普遍中农化的扁平式构型。摆脱了强取豪夺特权束缚的农民,他们更为关注的是自身资质的提高,生产技能的改进,生产环境的改善。因此,处理好农民之间的关系,成为政权建设最为根本的问题。

其次,土改后,农民的利益关注点发生了转移。原来,他们倾心参加土改,是因为要获得世代梦寐以求的土地。得到土地回老家后,他们专注的是如何使土地增产、增值,如何发家致富。这种要求发展、要求致富的话语,是醴陵农民政治上翻身后要求提升自己经济实力的反映。

实际上,1951年中央早就未雨绸缪地指出,党必须在农村中使农民的生产和国家的要求结合起来,片面提出“发家致富”口号是错误的②。土改完成后,在“中国农村向何处去”这个根本问题上,毛泽东主张通过否定私有制逐步向集体化过渡③,以此来避免农民“发家致富”的思想和行为,对社会主义道路和农村基层政权体系的威胁。为此,就要改变农村社会的发展方向,对农民进行改造。

在此语境下,醴陵县委为领导农民脱离“资产阶级”的控制,提出了改造分散、私有、落后和个体农民的方针和原则。对富农,不允许他们出租土地和参加互助合作,只许他们合伙耕种及向合作社存款。这种政策的推行,导致了农村恐慌状态的出现:中农,唯恐提升成份,不敢雇零工,不敢大胆、放手地发展生产。富农,顾虑重重,普遍反映“力有余而心不足”①。这种情况,实际上表明农村中某些发展较快的农民已感到“发展无门的苦闷”②。但是,中国共产党人深信,经由地权变动发起的土改运动,已奠定了党在农村深厚的社会性基础。经由分田分物,贫雇农已在感情上怀有对党和政府的高度信任和感激。在此良好政治态势下,运用政权力量化解各种分离势力,重建农村新的社会经济网络,是实现党重构农村社会目标的根本举措。

二、怎样组织:从劳动模范到互助组

1951年3月11日,醴陵县人民政府在转发中南军政委员会《关于1951年春耕生产十大政策》的布告中,强调要保护农民既得果实,田地谁种谁收,债贷自愿,雇工自由③。这时,党虽要完成乡村社会动员的重任,但还注意不忽视农业生产,不粗暴干涉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乡级政权建立后,党开始逐步把政权触角伸向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领域。

这种深入,一是经由农民中的骨干、积极分子来领导、引导农村社会各项活动。二是通过树立、表扬典型的方法,来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提高④。但是,社会动员的激烈,贫雇农骨干、积极分子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了一系列不利于生产发展状况的出现。强借、逼租,社会借贷不通,雇工不自由等,使得中贫农关系不好,富农不敢请长工,中农不敢请零工,农民有多余劳动却买不出去。为此,县、区委加强了对各阶层劳动能手的提拔和培养,由他们组织劳动小组,交流劳动经验,订立爱国公约。1951年,醴陵全县共培养县劳模442人,区劳模976人。劳模阶层分布上,贫雇农份子占了总数的61%,有利于调动农村中绝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劳模结构上,有带头开荒和兴修水利的长工及长工的后代,有懂得田间耕作和管理的老农,有善于管理、精于农事的中农。劳模行业上,涉及水利、借贷、牛医、生产度荒、治螟、植棉、造林、积肥、插秧、副业、农场、代耕等16个领域⑤(参见表1、表2)。这些劳模积极分子,无论是在农业生产的时间上,还是在农事活动空间上,都拓展了自己的作用。这样,以他们为联系纽带的基层政权的作用,也得到了加强。组织生产、变革社会、加强领导等,成为基层政权干部的惯用话语了。

在培养劳模的同时,县委、政府还提倡农民走“组织起来”的道路。县区乡各级政权把土改中受益的贫雇农骨干,作为重点对象,并把他们放在运动中去锻炼。全县最早成立的两个互助组,即一区陈可友和六区唐花香互助组,都是党和政府发现、培养起来的。为促使农民组织互助组,基层政权对能响应政府号召的,在生产、生活、副业等方面给以扶持,使其能获得超过个体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以此造成一种“组织起来好处多”的示范效应。总体来说,1951年相继成立的互助组,大多是为了解决单个农民在发展生产中的苦难,农民自愿组织的色彩较浓,行政强制还不是十分明显。全县1564个互助组,多数是为完成插秧、抗旱和收割任务而组织的,常年互助组仅8个①。

土改完成后,为改变中农化趋势可能带来的危害,中央明确提出要引导农民逐步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在醴陵,很多通过土改上升的贫雇农积极分子,“为组织而组织”。很多干部不从农民的实际和发展生产出发,以是否响应党的号召,作为评定组织起来的指标。结果导致普通农民认为,组织起来,就是实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吃大锅饭,归大堆,住大屋,吹哨子站队吃饭”。甚至很多基层干部也弄不清社会主义的真实内涵,八区雷钵山乡乡长领导的互助组,准备扮了禾(醴陵方言,意思是收割稻谷)后把谷集拢来,带头进入社会主义。很多农民存有“得过且过”、“有点唧就吃点唧”(有多少吃多少)②的思想,这些都耽误了正常的农业生产。

这种思想的蔓延,使农村生产关系十分紧张。全县最早成立的唐花香生产合作社(县典型),社中有两户农民为了多赚钱还清旧账,总想把生产搞好。为此,经常把锄头、耙头放在床边,以免第二天找不到,劳动时也从不抽工回去砍柴,免得抽一日少十多分工分。可是,这种拼命搞生产的做法,却被建社同志认定是“纯粹的发财”,有“资本主义思想”。有的干部为了完成上面下的指标,甚至提出了“消灭单干户”、“消灭剥削”的口号,结果导致各个阶层都很惶恐。地主、富农因怕三次土改再斗争,怕农民要还土地和追欠押,消极怠工,不积极生产。富农害怕成份上升。中农因怕贫雇农揩油,普遍“赚多少吃多少”,有的甚至出卖生产资料。贫雇农则等待吃大锅饭,吃斗争饭。小溪乡基层干部就提出,“地主没有了,中农搞不到,捉到富农剐一刀”。所有这些,当时县委派驻的调查组就认为“都不是冒得(没有)饭吃,而是怕说剥削,怕共产,怕揩油”③。

醴陵农村各阶层生产关系的这种不安稳局面,原因在基层干部把“组织起来”任务符号化,不重视农村社会各阶层正常存在着的不同利益诉求。实际上,单家独户的家庭农场是中国农村延续了几千年的传统制度形式。这种以一家一户为单元的小农经济形态能存在这么长的时间,是因为家庭更有利于成员之间的分工、协作,能有效发挥各自的长处和优势。因此,家庭组织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是有其历史合理性的。走“组织起来”的道路,不能忽视这种长久以来形成的农民生产和生活习惯。再有,农民在获得土地所有权后,既有政治上对党和国家的感激之情,也有经济上对财产权的维护和日常生活的理性算计。不考虑农民的这种双重思量,就难以消解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发展两者之间的张力。因此,互助运动如何既发挥贫雇农积极分子的优势,又能调动其他阶层的积极性,就成为新生政权直面的首要问题。要揭示此问题,就有必要分析党推进互助运动采取的一系列举措。

三、互助运动:政权力量的助推和农村社会变迁

互助,作为一种农村农民之间的劳动组合和调节方式,具有互助、自愿、松散和临时的特点。醴陵县互助运动开始于1951年,这时互助运动存在着两种现象,一是依靠土改中的骨干、积极分子去组织、串连。二是互助运动的出发点是解决农民春耕插秧、抗旱保苗等实际困难,“组织起来,解决困难”,“一个要锅补,一个要补锅”,是其真实写照。突出之点是,“忙时互助闲时散”,“忙互闲不互”。

1952年,湖南省委要求各级组织强化组织力量,互助运动呈现出多重复杂的面相。在醴陵,既有强拉富裕、比较富裕的农民入社,进行揩油的。也有主张要利用中农发展生产的,提出,“土改依靠贫农,生产要依靠中农”①。还有依靠互助运动发家致富的,有的组员就说“我今年参加一年,明年再搞一年,家里能买上一条牛,起上两间屋,就用不着参加互助组了”②。在此形势下,各区乡政权加大了对互助运动的领导和干预。1952年3至4月,醴陵共培训互助干部2857人,这批人后来相继担任了各区、乡的互助组长③。要求区干部要“钻互助组”,乡干部、党团员要尽可能加入互助组,以增强党对互助运动的领导。据碧山乡的统计,全乡14个党员全部参加了互助组。30个团员有26个参加了,占86.6%。各种受过训练的45人中,参加互助组的42人,占93.3%。全乡乡政委员级干部67人,参加互助组的60人,占89%。小组长级干部60人,参加的49人,占81.7%④。

在互助组长选任制度上,县委要求互助组长必须公正无私,有生产经验,作风民主。有5种人,县委规定不能让其加入互助组:1.地主。2.二流子和懒汉。3.富农。4.小手工业者小土地出租者。5.圈子头,伪保长,反动会道门等反革命分子及管制分子⑤。把二流子、懒汉、手工业者排除在外,有利于纯洁互助组组织,加强党的控制力。但是,理论上这种把性质不同的对象混在一起加以限制的做法,给后来的生产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隐忧,贫雇农得到了极大的便利。从1950年8月到1952年,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银行共发放贷粮561万公斤,贷款52.9万元,从兴修水利、购买耕牛、农具及口粮等方面,支持贫困农民⑥。银行还对互助组内贫雇农入不起股者,采取分期缴纳,根据组员需要、苦难进行照顾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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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益元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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