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户籍制度演变看东方社会个人权利的边界
2009年09月16日 14:30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二)特征分析

1.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复杂多样,每类户籍制度都有其独特的目的、功能与运行轨迹。

这一点通过上表可以很容易的得出。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单线条化,相反,它是由四种不同功能的户籍制度糅合而成的立体网络,它们共同支撑起历代王朝对其所辖疆域人口管理的大厦。

2.古代每种户籍制度的运行都与高度集中的中央权力即王权国家紧密相连。

尽管作为上层建筑的户籍制度最终是由当时的经济基础决定的,任何违背经济基础的做法注定要失败,但它同时又与王权国家紧密相连,因为户籍制度本身就是王权国家进行统治的手段。王权的存在与否、王权的兴衰强弱、王权对社会的统治方式与管理方式、王权的残忍与否、甚至王权国家中当权者的政治个性都对户籍制度的产生、表现形式、运行方式、改革方向、发展态势直至最后消亡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户籍制度随着商代王权萌芽而萌芽,随着西周王权的强大而正式确立。而西方社会一直到18世纪才在瑞典首次出现了对全国人口数量及状况的精确统治,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西方的王权始终不如中国强大,正如前文提到过的“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王权有限原则。一般的小领主和普通百姓是不对国王承担义务的,所以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让王室去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来点校全国范围的土地与劳动者的数量。

3.古代户籍制度追求静态安定的社会形态,以禁锢人口迁徙自由为基本原则。

虽然在中国历史上,户口逃亡现象层出不穷,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古代户籍制度下的人民有迁徙自由。恰恰相反,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始终以禁锢迁徙自由为基本原则。在征兵派役户籍制下,人户丁口是统治者最主要的赋税与兵役的来源,而这一来源的实现与否却有赖于一个必要条件——只有当人户丁口与土地紧密结合,即将人丁固定在土地之上时,官府的征兵派役才有可靠的保障。为此,历代王朝都建立起登记、检查与整顿户口、防止民户隐匿与逃亡的制度。如两汉的“八月案比”、东晋的土断、北魏的三长、隋唐的貌阅、明清的保甲,都是用以保障征兵派役户籍制得以实行的手段。

4.古代户籍制为本已森严的等级制砌上了厚厚的保护墙,稳固了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加重了人的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性。

等级观念、贵贱有别、尊卑有序是中国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传统。在西周时已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5]的等级序列,那么在其后的历史进程中产生世袭身份户籍制就不足为奇了。在这类户籍制下,人被严格的划分等级,统治者眼中的“贱民”是没有资格被列入国家编户之内的,他们承受更多的义务,权利却被严格限制,而且身份的世袭使得“贱民”的世代都要承受着比编户齐民重得多的压迫与剥削。哪怕就是在编户齐民这一有限范围内,人与人的身份地位也是不平等的,尽管在法律上,编户无论贫富身份地位一律平等,所以才称之为“齐民”,也就是平民的意思。但中国历代统治者都是通过对国民的划分来确立等级体系的,所以在同一等级内他们也会进行划分与归类。如东晋时的编户有黄籍与白籍之分,隋唐的齐民有良民与白丁之别,元朝将平民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与南人四等,明朝将百姓划为军户、民户、匠户与灶户四类,等等。

总之,户籍制度为等级森严的社会砌上了一层厚厚的保护墙,进一步降低了古代社会的流动性。整个社会结构就像一座金字塔,处于顶端的统治者希望下层的百姓各居其位、各司其职,接受出身带来的贫贱地位是不可更改的理念。这倒巧合的类似于了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的理念了,他认为国家应当确定一种界分严格的三个等级间的劳动分工,任何人都必须固守自己的天职而不干涉任何他人的事务,即“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就是正义”。[6]

(三)社会背景因素的分析

包括社会制度在内的任何一种社会现象及其特征,都可以追根溯源到当时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脱离了社会背景因素去评价一种历史现象,就像迈着稳健步伐的成年人去嘲笑蹒跚学步的幼儿一样是荒谬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社会是由同时存在而又功能相异的各个子系统有机结合而成的共同体,这些子系统互相影响、互相依存、互为条件。把这个方法运用到对户籍制度的分析中来,我们可以发现古代的户籍制度及以上分析的它的四个特征是和如下一些具体的历史条件相联系的:

1.地理因素及其引发的农耕文明品格

从中国的地理环境来看,北面是草原和沙漠,西部和西南部是沙漠和高山,而东部则是茫茫大海。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再加上当时科学技术的不发达,古代的对外交通和对外贸易都不很发达。中华民族发源于黄河流域,这里的气候和地理条件都非常适宜于农耕,所以,我们的祖先很早就开始从事农业生产,成为以农耕为主的民族。[7] 与此相适应的文明形态是农耕文明,与欧洲海洋文明的外向性的文明品格不同,我们农耕文明是内向性的,缺乏冒险和探索精神,追求的是稳定的社会形态和内部大一统的社会局面。而具有统计全国人口和土地数量功能以及禁锢迁徙自由功能的户籍制度恰好满足了这种追求。

2.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内在要求

在中国古代,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虽然简单商品经济也一直存在着,但它始终没有独立的繁荣过,而是依附于自然经济而存在。在古代社会,小农经济就犹如如来佛的手掌,把我们民族在政治法律方面的思维力、想象力、创造力统统限制在其内。与古罗马法保护和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相反,中国古代的法律极尽全力维护自然经济,户籍制度也不例外。

在中国古代社会,农业的丰歉与个人和国家的命运的确是息息相关的。连年的丰收往往造就封建社会的盛世景象,而歉收则成为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历代的农民起义都是与天灾人祸和农业的连年歉收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历代王朝当然要把维护农业经济放在首要的地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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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昆昆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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