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研究
2008年11月07日 17:34www.cppcc.gov.cn 】 【打印

(三)完善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方式

过去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较多的是一种“被动参与”,他们的代表人士往往是因为个人的影响、企业的规模、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等方面的原因,而“被”选拔或推荐到一定的岗位。从他们参与的方式来看,带有明显的被动性与个体性(非组织性)的特点。因此,要实现整个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应当转变参与方式,即从被动参与向主动参与、从非组织化参与向有组织化参与转变。一方面,通过行业自治,提升主动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通过相应的组织建设,建立新的社会阶层的独立组织,以组织名义代表整个阶层实现政治参与,实现政治参与的组织化。

(四)客观把握不同群体政治参与的特点

我们所研究的是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问题,但我们同时也必须看到,在新的社会阶层内部各行业、各群体之间,其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等是参差不齐的。在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6类人中间,从参与意识来看,私营企业主与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的参与意识明显要强于其他人员,在私营企业主之间,大中型企业主的参与意识又明显强于小型企业主,这与他们本身所拥有的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及社会资源当然也有着较大关系;在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之间,律师的参与意识又明显强于其他人员。从参与方式来看,私营企业主、律师等多是通过制度性参与或直接参与的方式,即借助人大、政协等制度平台或通过担任政府顾问等途径;而其他人员则多数通过一些非制度性的途径或间接参与的方式,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以及自由职业人员等一般是通过网络途径,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不同群体之间政治参与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到参与的效果。因此,在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时,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五)明确政治参与的不同层面

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因此,要保证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就应当明确政治参与的不同层面,并根据不同层面的参与采取不同的参与方式。从总体上,可以将这种参与分为宏观、中观与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的政治参与,主要是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有关决策的论证等;中观层面的政治参与,主要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平台,表达阶层的利益诉求;微观层面的政治参与,则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社情民意。不同层面的政治参与,力度不同、方式不同,要求自然也不同。因而在进行相关制度设计时,应当根据不同层面的参与,规定不同的途径和方式,以保证参与的有序和有效。

(六)拓展政治参与的途径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把握好政治参与的“度”。归纳起来,我们的建议是,根据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具体要求和具体情况,包括政治参与的不同层面,将政治参与的途径分为三个不同层次,并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

第一个层次的参与,主要是选拔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代表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官员以及社会团体的负责人等;

第二个层次的参与,是通过组织化的途径,在逐步健全各种相关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社会阶层的组织(如“新社会阶层联谊会”等),以组织的形式实现政治参与;

第三个层次的参与,则主要是通过网络、媒体、听证会等途径,使新的社会阶层内部的不同利益诉求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得到表达。

(七)突出界别在政协中的协商地位

界别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体现了巨大的包容性和团结对象的广泛性,不同界别代表着不同的社会群体,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利益要求、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政协的界别设置虽然已基本覆盖了社会的各阶层,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阶层的不断涌现,现有的界别设置和界别中的委员结构已不能完全反映社会结构的变化。因此,应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界、法律界和中介组织等界别,体现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地位。

新的社会阶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执政党的领导、政府的重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但就新的社会阶层本身而言,则需要在端正参与态度、增强参与意识、提高参与能力、把握参与尺度的同时,注意自身的社会形象,提升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协调、处理好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关系,真正实现政治参与的有序化。

(该文系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咨询组2007年课题研究报告。作者:李锐,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咨询组副组长、市政协研究室主任;殷啸虎,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咨询组成员、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

注 释:

[1]《中华工商时报》2007年6月12日。

[2]详见赵美英:《新社会阶层政治诉求的调查与机制研究》,载《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3]曾长秋、马赛:《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新阶层的政治参与》,载《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4]刘政权:《新社会阶层与和谐社会建设》,载《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5]参见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理论江苏研究基地编著:《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华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170~174页。

[6]《如何定义“新社会阶层”》,载2007年6月15日《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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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 锐 殷啸虎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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