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暴戾性杀戮
毫无疑问,在庚子年的那场浩劫中,华北地区的居民们都亲眼目睹了一场野蛮杀戮的恐怖场景:开始是义和拳杀中国教民,其中也包含了极少数的外国传教士或者洋人甚至外交官(日本书记官杉山彬和德国公使克林德);接着是清军与义和拳及其八国联军的相互攻击,义和拳与清军死伤惨重;最后是八国联军对义和拳乃至中国无辜平民不加区别的残酷报复。在这个酷烈的夏天,天津的附近河流中几乎每天都有死尸漂流,而且大多是无头或者肢体不全,有时候尸体多到将河段拥堵。
据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的统计,在这场浩劫中的外国遇难者为231人,但被杀的中国教民和无辜百姓,目前已经无法统计出具体数字。但根据中外各方的动辄数以百计乃至数以千计的记载来看,这个数字必然是外国遇难者的上百倍甚至是上千倍不止。据统计,仅山西一省就有5700余名教民被杀,而直隶、北京、天津的遇难人数更为巨大,如《庚子国变记》中的记载说:“城中焚劫,火光蔽天,日夜不息,车夫小工,弃业从之。近邑无赖,纷趋都下,数十万人,横行都市。夙所不快,指为教民,全家皆尽,死者十数万人。杀人刀矛并下,肢体分裂。被害之家,婴儿未匝月亦毙之,惨无人理。”
在北京和天津等城市涌入了数以万计甚至十万计的义和拳后,可以想象当时的社会秩序将是何等的混乱,而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下的华北平原上,也同样可以想象那些孤立的教民们当时所处的悲惨境地。在当年的7月中旬,某士大夫管鹤逃出天津,他在《拳匪闻见录》中描述说:“沿河所见,浮尸甚多,或无头,或四肢不全。妇人之尸,往往乳头割去,阴处受伤,男妇大小,怆形万状,不忍瞩目”,“气味恶臭,终日掩鼻”,“或谓此皆教民,为拳匪所杀,平人不敢过问也。”类似的记载还有很多,比如刘孟扬在《天津拳匪变乱纪事》中说义和拳“杀人之法,一刀毙命者甚少,多用乱刀齐下,将尸剁碎,其杀戮之惨,较之凌迟处死为尤甚。”
义和拳不分青红皂白的杀害教民乃至无辜者,这是一种得到充分宣泄的群体性暴戾。这种暴戾在当时被赋予了“正义性”,在失控的特殊时期里,他们因为人多势众甚至不需要承担责任。正如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中指出的,“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群体感情的狂暴,会因责任感的彻底消失而强化。意识到肯定不会受到惩罚---而且人数越多,这一点就越肯定---以及因为人多势众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得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在群体中间,傻瓜、低能儿和心怀妒忌的人,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会感觉到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力量”。由此,勒庞得出一个结论,这便是“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人,其行为主要看环境如何,它可以成为犯罪团体,也可以成为英雄主义团体。”正因为如此,“群体数量上的强大使它感到自己势不可挡,孤立的个人不可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但成为群体的一员后,足以让他产生杀人劫掠的念头并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
对于这场灾难,清廷中以载漪为首的那些守旧派需要承担相当的责任,他们不仅为这种残暴行为拍手叫好,庄王载勋还曾出告示悬赏杀洋人:“募能杀洋人者,杀一男夷赏银五十两,女夷四十两,稚夷二十两。”这种残暴无理之举,足以反映出这个亲贵集团的愚昧凶蛮之程度。事实上,这个亲贵集团为了一己之利,甚至想突行“非常之事”,所谓杀“一龙二虎”,夺得王位也(“龙”指光绪皇帝,“二虎”指礼亲王世铎和庆亲王奕劻)。
在权贵们的支持下,义和拳更是肆无忌惮,任指他人为教民,甚至借机报以私仇。据记载,如有良民被指认为教民后,便强令烧香焚表,倘若纸灰不起,便诬称为教民,结果往往是“枪刀并下,众刃相交”,或者是“乱刀剁死,就地掩埋”等。另外,还有一种辨认教民的方式便是看额头十字---但额头岂能看出什么字!不过是随意指认,随意诬指,多几个冤杀鬼罢了!
最为荒唐的是义和拳杀白莲教徒。据《西巡回銮始末记》中的记载,说义和拳“攻交民巷西什库,既屡有杀伤,志不得逞。而教民亦合群自保,拳匪不敢前,乃日於城外掠村民,谓之白莲教,以与载勋。载勋请旨交刑部斩於市,前後死者男女百馀人,号呼就戮,哀不忍闻,皆愕然不知何以至此也。观者数千人,莫不顿足叹息,怜其冤。”据时人推测,义和拳之所以要诬指无辜村民为白莲教,原因是“攻人无绩,故以此效忠”,这个结果便是一百多人无辜送命。临刑的时候,街上人看到那些穷苦黑瘦的饥民,说:“如此样儿,亦想做皇帝耶?”更荒唐的是,官人在行刑前问刘大姊、二姊:“你们习白莲教耶?” 大姊、二姊皆惊问什么是白莲教。
在失控状态下,暴力便代表了“正义”。更令人恐惧的是,类似的事情在后来八国联军对义和拳民的屠杀中,得到同样甚至是加倍的报复。在暴戾性杀戮面前,愚昧与文明几乎没有本质性的区别,加上后来那些清军残兵败勇的劫掠暴行,老百姓才是这场浩劫中的最大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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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满楼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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