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回首:西藏主权归属大事记
2008年04月07日 10:12光明日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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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处中国的西南部。居住在这里的藏族先民,远在公元前就与生活在中原的汉族有联系。以后,经过漫长的岁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统一起来,成为现在的藏族。到唐朝(公元618-907年),藏汉双方通过王室间的联姻、会盟,在政治上形成了团结友好的亲谊关系,在经济和文化上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为最终建立统一的国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1247年,西藏宗教界领袖萨迦班智达·贡嘎坚赞同蒙古皇子阔端在凉州(今中国甘肃武威)议定了西藏归顺的条件。

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一了全中国,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

1368年明王朝接替元王朝,继承了治理西藏的权力。

1644年,清王朝进一步加强了对西藏的治理。1653年、1713年清朝皇帝分别册封五世达赖喇嘛和五世班禅喇嘛,自此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以及他们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

1719年,清政府派军队进入西藏,驱逐盘踞拉萨三年之久的准噶尔部,着手改订西藏的行政体制。

1727年,设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与四川、云南、青海的界线,也于此时派员正式勘定。

1793年,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二十九条。同时,在西藏成立正规藏军,从内地调驻西藏各地官兵1400多名。藏汉军队统由中央派驻的官员管辖,并决定在西藏照内地之例,设立铸钱局,铸造官钱行使,银币正面背面分别用汉藏文字铸“乾隆宝藏”字样。

从1727年始设驻藏大臣到清王朝覆灭的1911年,清中央政府先后派遣驻藏大臣达百余人。

1912年3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参议院颁布的民国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领土的一部分。同年,北洋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民国三年改为蒙藏院,隶属国务院),任命贡桑诺布为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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