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有力支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提升城镇化质量、释放国内需求潜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人口流动是现代社会的典型特征之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破解当前城市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对于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流动人口的市民化都意义非凡。
形成“人城协同”发展新格局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面向户籍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服务资格与人口户籍挂钩。而以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为主体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则往往被排除在常住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之外。他们就像“漂泊的人口”,在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之间来回拉扯。
国务院的文件明确要求基本公共服务要与户籍脱钩,打破户籍藩篱,推动两类人口共享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在流动人口最关注的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医疗保障、就业服务、兜底保障等方面,此次政策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提供了指引。
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常住人口,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落户,但是不应将其排除在外。无论是从伦理道义还是从经济理性而言,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都是一个最优选择。
尤其是在“抢人大战”的背景下,城市更要关注如何吸引和留住人。这就需要加大投资于人的力度和适配性,使更多人在本地常住和发展。
人是个体,更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所以需要从家庭友好的角度优化政策。城市不能将人视为单纯的劳动力,只获取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而不去关注人本身的其他需求,以及与人相关的家庭因素。
比如,进城务工人员不能只“吃青春饭”,城市不能对其子女入学和父母赡养不管不顾。唯有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才能让非户籍常住人口稳定下来,并带来他们的全方面发展,为城市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形成“人城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要的是“同等”
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关键在于两类人“同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至关重要的是“同等”。这需要循序渐进,也必须尊重本地户籍人口的切身利益。
为此,既要避免对外来常住人口“另眼相待”,进一步拉大社会不平等;也要考虑本地户籍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受到严重冲击。这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始终是一个“平衡术”,需要兼顾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避免非此即彼。
公共服务提供的背后是财力保障,这意味着常住地政府要真金白银地投入财政资金,扩大和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使非户籍常住人口可以同等享受。非户籍人口在常住地就业纳税和缴纳社保,当地政府应将此部分财政收入通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来反哺他们。
在本地投入财力的同时,也要畅通中央转移支付和跨地区转移支付,使“人头费”能够实现分摊和共担。目前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投入,是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摊,未来需要探索更加精细化的央地投入比例,适应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
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对于人口流入地而言的,但是也同样需要人口流出地的配合。比如,当前的财政管理和人员编制体制以户籍为主,集中在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户籍所在地。这需要加以调整,使人地之间的资源错配得到逐步缓解。
事实上,在国务院出台政策前,各地已经进行了不少探索,可以在此基础上优化和推广。比如,四川、贵州等劳务输出大省同沿海省份建立了就业对接机制。再如,东北三省与海南省建立了养老医疗对接,方便“候鸟式”流动的居民。
最后,也要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第三方参与提供,破解政府无力直接提供的难题。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借助数字技术来打通数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数据跨地区和跨部门共享,既避免一些人重复享受,也不让一个人掉队。
澎湃特约评论员 马亮(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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