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万元“校园餐”经费被侵吞,原校长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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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万元“校园餐”经费被侵吞,原校长获刑4年

“校园餐”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是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之一,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周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王某某贪污案”“代某某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黄某某贪污案”“黄某贪污案”等5件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典型案例。在“黄某某贪污案”中,黄某某2011年至2021年利用担任湖北省枝江市某镇初级中学、枝江市某学校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增食堂蔬菜、肉类、米面等食材采购数量,向供应商多支付“货款”并返还的方式,侵吞“校园餐”经费共计90万元。

2023年7月7日,枝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贪污罪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8日,枝江市人民法院以黄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宣告后,黄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中,黄某某非法占有的资金系家长为学生上交的生活费,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属于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私人财产,依法应认定为公共财物。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黄某某在被讯问前有主动投案的意愿和行为,其之后又与他人串供逃避调查,到案后未在第一时间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不认定自首。

案件办理中,司法机关发现某镇初级中学事务长肖某某为黄某某侵吞“校园餐”资金提供过帮助,将肖某某涉嫌犯罪线索移送监察机关。后经调查、起诉、审判,肖某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还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学校食堂监管不到位、廉政教育不深入等问题,建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该市通过采取集中统一食材采购、搭建智慧食堂信息化平台等措施,全面提升了“校园餐”监管和供应水平。

本案中被告人以向供应商多支付“货款”并返还的方式侵吞“校园餐”经费,既影响了对供应商的公正选定,也势必因经费减少造成“校园餐”供应质量的下降。司法机关严格审查证据,依法认定事实,准确定罪量刑,既有效打击犯罪,又促进了“校园餐”管理制度完善。该案的办理充分彰显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校园餐”腐败,切实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李唯祎 岳铼

校对|王子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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