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认为,柯文哲除涉犯“贪污治罪制条例”最重本刑5年以上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外,目前尚有共犯未到案,且有犯罪事实待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厘清,再加上有湮灭证据、串证之虞,所以11月1日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长羁押2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对于柯文哲是否会在看守所中跨年,检察官出身的国民党民代吴宗宪点出,类似京华城案这类重大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若拖到被告羁押期满前几天才起诉,会被检察长责骂;再来,检察官每年的管考日期在12月31日,为让当年度的未侦结案件少一点,检察官们会尽量在那天之前尽可能决定是否起诉被告。所以他认为,柯文哲这次延押应不至于押满2个月,发生在看守所内跨年的情况。
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薛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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