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管住探店博主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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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管住探店博主的“嘴”

最近,上海的王先生在某网络平台刷到一家高端饭店的探店视频,号称花费700多元就可以“打卡”高端海鲜自助餐,波士顿龙虾、鲍鱼、牡丹虾等食材无限量供应,还有一对一的“管家式服务”。心动的王先生到店里消费才发现,视频里诱人的牡丹虾、鳌虾压根就没有,帝王蟹和波士顿龙虾也是大大缩水,只有一些“边角料”限量供应,一对一的高质量服务更是不存在,下个单都要等很久。

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了美食探店博主发展的空间,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便利。通过美食博主的探店视频,消费者得以发现更多美食,其中不乏有物美价廉者。然而,随着一些美食探店博主影响力变大,他们已经从最初的“美食指南针”退化成了如今的“拿钱办事”,割粉丝“韭菜”、恶意差评、吃“霸王餐”……如今,一些美食探店博主“恰烂饭”(又称‘恰烂钱’,多指网络博主接一些虚假宣传或者有损口碑的广告赚取“黑心钱”)的行径,让许多消费者大呼上当。

滤镜过重、色差巨大,博主的表情很夸张,文案也存在夸大描述,这样的现象已成为一些探店视频固定的套路。还有一些博主因为行程较满或者图省事,都是由店家直接准备好图片和视频找博主谈合作,价格谈拢以后,由博主以亲身探店的口吻来发布视频,“其实这些店他们自己压根就没有去过”。还有一些博主甚至还以为商家宣传为由,要求商家为其免单,有些则以欲发布不实视频为由向商家索要财物。

如今,探店乱象丛生,浑水摸鱼者甚多。博主的一张嘴,为了赚取钱财,可以信口开河,甚至颠倒黑白,既“吃”消费者,也“吃”商家。

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探店博主也不是任性的仲裁者。商家与探店博主达成合作协议,商家向其付费,“达人探店”就已演变成广告行为,就需要对商品进行如实描述。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版《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新规对探店博主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便于消费者分辨,防止博主以探店形式误导消费者。

此外,探店博主对餐厅进行不切实际的“花式”夸赞,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因此,探店博主一旦涉及虚假宣传,同样在责难逃。

探店博主不仅要对消费者负责,也需要对商家负责。一些探店博主对商家进行恶意点评,发布失实、不当言论,造成商家名誉受损,导致营业额下降,可能就需要承担侵权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恐吓的形式逼迫商家为其提供财物,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总之,网约达人没有“免死金牌”,探店视频也不是利益“镰刀”,探店博主要管住自己贪吃的嘴,否则法律将为其套上“笼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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