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何斌:由《春秋左传》看中国古代忠孝观念之演变

2023-05-09 12:16:27凤凰网资讯

作者:张何斌(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摘要:面临两难抉择,《春秋左传》中的雍姬在发出“父与夫孰亲”之问后,遵循“人尽夫也,父一而已”的道理作出了判断,也影响着很多人的命运。其背后,有着由血缘及婚姻关系结成的纽带与丰富的伦理内涵,由此也可见出古代中国人们对忠孝观念的理解,以及社会的深刻变革。

关键词:春秋左传;女性;忠孝;伦理

On the evolution of the concept of loyalty and filial piety in ancient China from Chunqiu Zuozhuan

Zhang Hebin

Abstract: Faced with a dilemma, Yongji in Chunqiu Zuozhuan made a judgment following the principle of "one man is the best husband, the father is the only one", which also affected the fate of many people. Behind it, there are ties and rich ethical connotations formed by blood and marriage, which also shows the ancient Chinese people's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cept of loyalty and filial piety, as well as the profound changes of society.

Keyword: Spring and autumn Zuozhuan; female; loyalty and filial piety; ethics

人类进入父系社会后,由于生理等方面的劣势,女性的应有地位变得难以得到正视,这在集中体现人社会性的伦理观念方面显得尤为突出。两性中,女性显然是弱势。而一个社会对弱者的态度,最能体现它的特性。因此,要了解一个社会,围绕其中的女性展开研究无疑是十分有效的。

如今,中国早已将一夫一妻制纳入社会规范,全球多数国家也都如此。而在中国古代,君主三宫六院自不必说,一般男子纳妾也非异事。显然,在婚姻之中,社会对男子的要求比对女性要宽松得多。实际上,就像臣民之于主上、国家,要求女性对丈夫忠贞不二,道德的严格中也带着强烈的束缚。“人尽可夫”,就是用来指责女性轻视婚姻的。

然而,这句出自《春秋左传》中的话其实只是一大段叙事中的片断,且已经过后世的重新阐释,已不能代表对话中人物实际要表达的思想情感。不过,还原这句话在《左传》中的情景,可以感受到当时人的忠孝观念,以及背后的诸多社会问题。

一、 夫与父情感夹缝中的女性

“人尽可夫”的典故,出现在《春秋左传》对鲁桓公十五年春天的一段记载:

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之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①]

祭仲是郑国大臣,权势地位很高。厉公即位后,他更是专擅国家大权,终于引起了厉公的担忧,想暗中派祭仲的女婿雍纠把他杀掉。雍纠的妻子,也就是祭仲的女儿雍姬,知道此事后,告知了自己的父亲祭仲,认为丈夫身为女婿,不在家里而在郊外宴请他,不合礼数,背后的原因值得怀疑,需要当心。最终,祭仲杀死了雍纠并将其尸体摆在周家的池塘边示威,而失策的厉公则只得带着雍纠的尸体逃离郑国。

此事是春秋时期众多争权夺利事件中的一个片段,而重点在于雍姬告密过程的细节。表面上看,厉公实在愚蠢,居然安排政敌的亲属去除掉他,多半是因为确实乏人可信可用。用此人,密谋暴露并不奇怪,祭仲也自然要抓住机会用力还击,事情发展在人意料之中。问题在于,雍姬告密,却是经历了一番思想挣扎的。

当时,想到丈夫有可能是奉主上之命去杀死自己的父亲,如果不阻止,父亲会因此丧生。可是,若丈夫之事未成,父亲必然也会对他和背后的指使者实行报复,最终恐怕也是赶尽杀绝。此时,雍姬可谓面临两难的局面,惟有请教自己信任的人——母亲,一个同样有女儿和妻子双重身份的人。她问道,父亲与丈夫谁更亲,想选择帮助这个人。母亲回答说,任何男子都能作为丈夫,父亲却只有一个,无法相提并论,显然父亲更亲。雍姬听了母亲的话,最终决定帮助父亲,于是告了密。

郑厉公最后也意识到,是雍姬为了帮助自己的父亲阻止了丈夫的行动。比起妻子,女儿的身份于她更为重要。虽然厉公并未承认自己用人时缺乏考虑,但也终于明白雍纠作为女婿是没有自己的岳父在雍姬心目中的地位重要的,更何况背后还有同样为人女、为人妻的雍姬之母,为女儿在丈夫与女婿间作出取舍。显然,丈夫比女婿跟自己也更为亲近。女性的相对被动促使她们在面对一些事情时只能作出唯一选择,而由于此时由婚姻等建立起来的新关系还没那么重要,女性反而能对由新关系联系起来的人带来不利影响。失败、灭亡,也就成了必然结果。

初看雍姬之母所言,逻辑简单而明确:女性的丈夫与她无血缘关系,是后天建立起来的关系,父亲却是和母亲结合生下自己的人,是独一无二的。换言之,血亲不可替代,更值得珍惜,而后天建立的关系则可以解除并重建。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对这段对话注解为“妇人在室则天父,出则天夫。女以为疑,故母以所生为本解之”,[②]意思是女子未嫁时以父亲为最高的遵从对象,出嫁后则转为丈夫。杜预认为,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血缘关系的重要性应该退居次要地位,这便难以解释雍姬之母为何如此抉择。

《春秋谷梁传》曾载,僖公时的葵丘之盟中,参与者在牺牲上写下牍书道:“毋雍泉,毋讫籴,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③]而《尚书·牧誓》中的“牝鸡司晨,唯家之索”,[④]暗示的也是,女性做了男性的本职工作,预示着家国的衰落。这同时还表明,一方面,男性已无能为力,另一方面,女性不仅无法起到替代作用,她们的干预本身就会带来问题。可见,人们也意识到,女性的被动,往往使她们的所作所为并非是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而由于当时各诸侯国之间已有类似“和亲”及交换人质等行为,很多人终究服务于自己的祖国。上升到国家层面,女性的参与便涉及了家庭、婚姻、君臣等多重关系,容易引起动荡,是当权者竭力想提防的。“当一个女人跨越了家族和国族的界限,她便变成了潜在的颠覆力量。”[⑤]而这种对异性的警惕,归根结底来自对异姓的防范心理。

换言之,即便嫁入别的家庭或诸侯国,女性也往往始终被作为外人看待。内外关系的强弱呈现的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而随着这些“和亲”等的日益频繁和作用的发挥,血缘的重要性在逐渐淡化,因为一家一国的世系结构已在逐渐得到改变,而后天建立的诸多关系的地位便相应提升。《汉书·刘向传》记载,刘向上书指出外戚干政问题时,强调“妇人内夫家,外父母家”[⑥],认为婚姻关系建立后,女性就得将夫家的利益置于父母家之前。仍是刘向,在做大量的文献整理工作时,也以《列女传》的编纂作为实行教化的工具。里面便有不少故事出自《春秋左传》,而得到了合乎刘向伦理观念的改编。

不过,春秋时的人们显然更重由血缘关系建立的一切。在雍姬之母看来,如果不得不做出选择,则只有先保全唯一的父亲。至于现在的丈夫,无论感情如何,前途怎样,生死与否,也只能无奈舍弃。至少,自己在未来也许还存在重获幸福的可能。章太炎就曾指出:“此(‘人尽夫也’)谓女子未嫁时,无人不可择以为夫,异于父之生而无变者也。语意如此,非谓人人皆己之夫也。犹十一年《传》云‘三公子皆君也’,谓三公子皆可为君,非谓三公子皆是君也。”[⑦]他是从语意的角度作出解释,并非认为为君为夫的关系可随意建立或解除。事实上,即便是变故,中间亦有礼数存在。

春秋时期,周王室的权力已经衰落,各诸侯国内部也常常发生变故。经济的发展、政局的动荡等,也导致社会制度、人们的观念等发生变化,《春秋左传》记载的种种事件便体现着这一切。具体到婚姻问题上,因为中国已由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社会演变为父系社会,由原始氏族部落渐渐发展出类似国家的形态,出嫁后的女性显然也与嫁入的家庭开始有了更为紧密的联系。不过,由于处在过渡期,母系社会的痕迹并非荡然无存。比如,《春秋左传》中常常指出某人为某人所出,意思其实都是某人是某位女性所生的。而这时的人们,也仍更加重视由血缘关系结成的纽带,这是远比夫妻、君臣等关系原始的。“就东周时期的女性而言,虽然男性已经占据了社会的主导地位,但是女性还是有一定的地位的。比如祭仲的女儿就可以在父亲和丈夫之间做出选择,而并不是像后世女子那样出嫁从夫。”[⑧]

这时的社会关系,便由此呈现出多态并存的局面,这点在诸侯夫人的谥号上就可见一二。由于充当诸侯国之间联系的纽带,她们的身上可谓交织了最复杂的关系,最能集中反映社会问题。当时,有以夫人祖国的名字冠于姓上的,却也有以丈夫的谥号或夫家的氏冠于父母给予的原来的姓上的。当然,也有另外取谥号再冠于原来的姓上的,这种情况下所取的谥号显然与丈夫没什么联系,是对女性独立地位的一种尊重,不过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多数时候谥号都体现着对祖国或夫国的隶属。此外,甚至有因为改嫁而改称的情况,说明她们终究无法真正为自己做主。唯一不变的,只有原来的姓。这一来自血缘关系的标志,也意味着她们在面对抉择时会努力守护的至为重要之物。

实际上,《春秋左传》中有关女性的类似事件的记载尚有不少。这些女性在显现其重要意义时,其实都已嫁为人妇。但当事情发生的时候,她们却以女儿之情彰显自己的家国情怀。她们的所作所为,显然难以用简单的对错与否来进行评判。来自父系的家族伦常,早已深入她们的血脉。面对这一切,牺牲夫与夫国的利益,甚至牺牲自己,她们都在所不惜。[⑨]

二、 人妻与人臣

女性既已处于两性中的弱势地位,称之为臣服于男性,似乎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着实际情况。而就像要求臣子忠诚于君主一样,对女性忠贞的要求也是如此。在雍姬的故事中,拯救自己的父亲于危难之中,自然是孝顺的行为。然而,抛开这一层,导致了自己丈夫的死亡,也难以称为忠贞。而雍姬还只是臣子的妻子,若是诸侯的妻妾,一举一动更是关乎国际关系。她们的丈夫,也是一国的君主。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对夫与父的问题,还涉及对夫国与祖国是否忠诚。如此选择,更加艰难。

前文已经提到,春秋时期,很多女性嫁入别的诸侯国,并非出于情愿,而是作为一种政治上的工具。事实上,嫁出的多是诸侯之女,她们所嫁的对象其实也是别国诸侯。不同于诸侯公子常常呈现的人质面貌,她们往往因自己的双重身份发挥了间谍的作用。往下看一个国家内部,比如雍姬的故事,她显然也因血缘与婚姻关系成为了祭仲和郑厉公、雍纠两派势力间的纽带。

实际上,早期女性与男性的地位差距并不是很大,至少在人们的定义中两者理应平等。《白虎通》的《嫁娶》一篇中,也有“妻者,齐也,与夫齐体,自天子下至庶人,其义一也”[⑩]这样的论断。虽然该书成书远晚于雍姬的时代,且含有声训、附会的成分,但因为还有妾的存在,儒家的礼教体系中是有一个和男性平等的女性角色的。

不过,同样是这篇,后面的论述就显示了男性为主导的实质。当谈到由婚姻建立起新关系时,书中的观点是“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明确提出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女性的家庭归属也应该相应地转移到夫家。后面的“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在家从父母,既嫁从夫,夫殁从子也”,“姻者,妇人因夫而成”等,将女性定位为家庭中永远的从属者,无论出嫁与否,婚姻状况如何。

上面这段解释实际上也是自相矛盾,或者说有条件的。也许在丈夫还在时他们有着平等的关系,女儿也服从于自己(并没有提儿子),而当丈夫过世,儿子也成了自己要服从的对象,即所谓“母以子贵”,命运终究不是掌握在自己手里。儿子作为男性,不需要服从,或至少不需要在父亲去世后单独服从于母亲。即便《春秋左传》中同样有“芮伯万之母芮姜恶芮伯之多宠人也,故逐之出居于魏”[11]这样母亲教训儿子、女性使用权力的突出事件,但毕竟是极个别的现象。

其实,夫妻平等与“妻以夫为天”的并存,是可以用中国文化的特性来解释的。作为第三者,必须给予夫妻双方同样的尊重。而在夫妻二人的内部关系中,妻子却也有服从丈夫的义务。[12]而反观婚姻关系的一个结果,作为儿子,往往也不得不服从父母的安排,特别是身为诸侯之子,建立婚姻关系也带着政治色彩。比如,鲁宣公元年春天,“公子遂如齐逆女,尊君命也”。[13]归根结底,不论是否有血缘关系,夫妻双方在一个国家中的地位又如何,女性始终是女儿、臣民,成为母亲似乎会拥有更高的地位,而实际上在此之前已增加的妻子的角色却会带来更多的问题,因而仍旧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明人归有光曾在《贞节妇季庄墓表》中写道:“妇之于其夫,犹臣之于君。”[14]大概妻子称丈夫为“夫君”,也体现着这样一种臣服的状态。《金忠节公文集》卷七《寿旌表负节吴母程太君八秩序》则有这样的观点:“妇人大义笃于夫家而裁于其父母,与男子大义笃于父母而裁于妻子,正相反焉。”[15]简言之,男性自始至终服从的对象是不变的,而女性则可能因转变而置身两难的夹缝之中。若以臣子对君主的忠贞作为女性于家于国行为的准绳,女性尽忠尽孝的难度,总会比男性大些。

三、孝与忠

相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及夫妻关系,君臣关系即便更受重视,始终是后起的,正如先有家庭,才有国家,《论语·阳货》即指出了“迩之事父,远之事君”[16]的先后次序,明清之际的王夫之也强调“臣之于君,妇之于夫,非天亲也。”[17]王夫之认为,对并非来自血缘关系的忠诚的建立,同样要靠后天的努力。移孝作忠是最顺理成章的做法,即把对一个男性(父)的忠诚转移到另一个男性(丈夫)身上,而君主是所有人都必须服从的男性。正如《春秋左传》关于鲁定公四年的一节曾提到的,“事君,犹事父也。”[18]清儒廖平在注中强调:“臣子于君父一义。虽复父仇,有亏君义,伤君益父,忠臣弗为”,指出为臣为子的角色都相当重要,而在分析这一具体事件时更强调为臣的职责,于君不义,本质上也是于父不义。而结合王夫之所处背景,就像同时代的顾炎武关于“亡国”与“亡天下”的讨论一样,当时许多人并未选择为明朝殉身,有的便是以留存下来对父母尽孝道为理由。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历了明清易代的人,有的坚持不仕,但也有坦然转变效忠对象服务于新政权的。这就像《春秋左传》关于鲁昭公十三年的记载中引用的一句谚语“臣一主二”,[19]说话者还忿忿不平道:“吾岂无大国?”杜预的理解是,一臣必有二主,道不合,得去仕他国。[20]这就像女性改嫁,但也就像再娶时男性所背包袱相对较小一样,春秋时的士人也开始具备更强的独立意识、实现自我价值的欲望。这是伴随着血缘关系影响的相对淡化而逐渐显现的。至于后天建立的种种关系,既然不是唯一,在他们看来也就可以淡定处之。合则从,不合则去,并无过多顾虑。

回过头来再看女性,却会发现在古代中国,自进入父系社会后,她们的地位总体上呈下降的趋势,并没有因社会的进步而得到更好的改变。归根结底,在特定文化土壤中建立起来的中国宗法制度,在维系着小到家庭、大到国家的情感认同和秩序的同时,也长期将女性置于弱势的地位,对她们的要求,同时也是束缚,往往比对男性更为严苛,更加不近人情。她们却又不得不面临一些选择,不管自己有多少主动权,多方权衡又有多艰难。她们的抉择,又影响、改变着自己,同时也关系到男性与社会、国家的命运。

四、结语

“人尽可夫”不是女性在婚姻问题上的随意、不庄重,丈夫恰恰是她们在面临艰难的抉择时无奈割舍的后天建立的关系,而把有限的弱小的力量用以捍卫与生俱来的、具备更强情感纽带的事物。任何男子都能作为丈夫,父亲却只有一个,显然更加可贵。因此,相比妻子,女儿的身份也就显得更为重要。先秦时期雍姬这名女子的经历,便以矛盾的集中体现与解决反映了中国古代忠孝观念给人带来的影响。

往更高的层面上思考,要求女性对丈夫忠贞不二,就像对臣民之于主上、国家的要求一样,而后者自然更为严格,情况也更复杂。中国社会从早期的原始氏族部落发展到后来等级分明、传承有序的封建君主国家,一家一国的由血缘关系形成的世系结构已逐渐得到改变,而后天建立的诸多关系的地位相应提升。忠孝观念的演变的背后,是古代中国社会方方面面长期而深刻的变革。

参考文献

[1] 杨伯峻编注:《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

[2](战国)左丘明撰,(西晋)杜预集解:《左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

[3] 章太炎著,姜义华点校:《春秋左传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4](美)李惠仪著,文韬、许明德译:《<左传>的书写与解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5] 高方:《<左传>女性研究》,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 苏楠楠:《从 “人尽可夫”看 <左传>女性地位》,《金田历史哲学》,2014年第7期

[7](清)钟文烝撰,骈宇骞、郝淑慧点校:《春秋谷梁经传补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

[8](清)廖平撰,郜积意点校:《谷梁古义疏》,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

[9](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廖名春、陈明整理,吕绍纲审定:《尚书正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0](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

[11](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

[12](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1994年版

[13](明)归有光著,周本淳校点:《震川先生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14] 王夫之:《诗广传》,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版

[15] 赵园:《家人父子:由人伦探访明清之际士大夫的生活世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6] 俞士玲:《红粉闺秀——女性的生活和文学》,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注释

[①] (战国)左丘明撰,(西晋)杜预集解:《左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75页。

[②] (战国)左丘明撰,(西晋)杜预集解:《左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75页。

[③] (清)钟文烝撰,骈宇骞、郝淑慧点校:《春秋谷梁经传补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83页。

[④]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廖名春、陈明整理,吕绍纲审定:《尚书正义》(卷第十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5页。

[⑤] (美)李惠仪著,文韬、许明德译:《<左传>的书写与解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32页

[⑥]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第七册,卷三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61页。

[⑦] 章太炎著,姜义华点校:《春秋左传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51页。

[⑧] 参见苏楠楠:《从 “人尽可夫”看 <左传>女性地位》,《金田历史哲学》,2014年第7期。

[⑨] 参见高方:《<左传>女性研究》,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19页。

[⑩] (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卷十),1994年版,第490页。

[11] 杨伯峻编注:《春秋左传注》(桓公四年),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9页。

[12] 参见俞士玲:《红粉闺秀——女性的生活和文学》,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84页。

[13] 《春秋左传注》(桓公四年),第647页。

[14] (明)归有光著,周本淳校点:《震川先生集》(卷二十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552页。

[15] 道光丁亥(1827)嘉鱼官署刻本。转引自赵园:《家人父子:由人伦探访明清之际士大夫的生活世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8页。

[16]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66页。

[17] 参见王夫之:《诗广传》(卷一),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319页。

[18](清)廖平撰,郜积意点校:《谷梁古义疏》(卷十),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647页。

[19] 《春秋左传注》,第1362页。

[20] 《左传》,第806页。

作者简介:

张何斌,男,江苏宜兴人,博士,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明清文献与文学。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亲近传统 重建斯文”华语创作有奖征集活动得到太月香学、状元台茶叶、贵龙森宝、花宝峰业、岳麓书社、浙江人民出版社、邵雷剪纸等合作伙伴大力支持。

注释

[1] (战国)左丘明撰,(西晋)杜预集解:《左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75页。

[1] (战国)左丘明撰,(西晋)杜预集解:《左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75页。

[1] (清)钟文烝撰,骈宇骞、郝淑慧点校:《春秋谷梁经传补注》,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83页。

[1] (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疏,廖名春、陈明整理,吕绍纲审定:《尚书正义》(卷第十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85页。

[1] (美)李惠仪著,文韬、许明德译:《<左传>的书写与解读》,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32页

[1]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第七册,卷三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61页。

[1] 章太炎著,姜义华点校:《春秋左传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51页。

[1] 参见苏楠楠:《从 “人尽可夫”看 <左传>女性地位》,《金田历史哲学》,2014年第7期。

[1] 参见高方:《<左传>女性研究》,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19页。

[1] (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卷十),1994年版,第490页。

[1] 杨伯峻编注:《春秋左传注》(桓公四年),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9页。

[1] 参见俞士玲:《红粉闺秀——女性的生活和文学》,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84页。

[1] 《春秋左传注》(桓公四年),第647页。

[1] (明)归有光著,周本淳校点:《震川先生集》(卷二十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552页。

[1] 道光丁亥(1827)嘉鱼官署刻本。转引自赵园:《家人父子:由人伦探访明清之际士大夫的生活世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8页。

[1] (宋)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66页。

[1] 参见王夫之:《诗广传》(卷一),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319页。

[1](清)廖平撰,郜积意点校:《谷梁古义疏》(卷十),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647页。

[1] 《春秋左传注》,第1362页。

[1] 《左传》,第806页。

作者简介:

张何斌,男,江苏宜兴人,博士,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明清文献与文学。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亲近传统 重建斯文”华语创作有奖征集活动得到太月香学、状元台茶叶、贵龙森宝、花宝峰业、岳麓书社、浙江人民出版社、邵雷剪纸等合作伙伴大力支持。

责编:李文治 PX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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