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戴口罩、扫码?涉嫌违法

2022-03-26 20:22:38北京交通广播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但仍有少数人存在瞒报行程、没有落实健康宝扫码登记等涉疫违法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那么,如果市民不遵守防疫相关规定,存在不扫码测温、不报告、检查站闯卡等行为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市民在餐馆门口扫码测温/来自1039调查团

市民在餐馆门口扫码测温/来自1039调查团

近日,多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与东城区榆乐轩烤鸭店疫情传播链条有关。烤鸭店经营者没有主动报告临时试工人员、没有落实健康宝扫码登记等防疫措施,有感染者曾瞒报去过烤鸭店。目前相关人员都因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警方立案侦查。

此外,3月7日以来,多人因在途经检查站时,采取翻越护栏、车内躲藏或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冒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等行为被刑事立案侦查和行政处罚。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梁家务北口治安检查卡口/来自1039调查团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梁家务北口治安检查卡口/来自1039调查团

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校逢表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刘校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那就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般情况下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查站登记窗口核查风险人员信息/来自1039调查团

检查站登记窗口核查风险人员信息/来自1039调查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表示,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遵守防疫规定。

胡钢:如果是违背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甚至是直接对抗相关措施或工作人员,造成感染人群的扩大,那么就会从一个普通的违反防控措施的行为逐渐转化为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而可能是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甚至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的刑事行为,对于这方面我们确实不能掉以轻心。

记者 苏婉 编辑 朱艳婷 主编 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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