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零售药店10月1日至20日停售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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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零售药店10月1日至20日停售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

9月30日,澎湃新闻从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经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10月1日至10月20日,全市零售药店禁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内药品,暂时停止销售的药品涉及37种中成药、化学药,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据介绍,针对当前国内多个省市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防疫形势复杂严峻,又恰值国庆长假和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举办,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反弹风险,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发布禁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以进一步规范药品管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5月29日曾发布《关于印发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的通知》称,为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省药监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药品时,须在省智慧食药监系统“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及时实名登记上报。该《目录》包括20种中成药、17种化学药(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涉及多款感冒药。

6月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发布通知称,除药品实名登记外,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需要求顾客进店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如发现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入店购药,并指引到医疗机构就诊。此外,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

附:《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一)中成药

(二)化学药

(二)化学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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