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给“农民工”改名 不如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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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给“农民工”改名 不如保障权益

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不使用‘农民工’等歧视性语言”的建议,深圳市人社局答复称,“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标中央主要媒体报道,我市虽不能要求本地媒体不使用‘农民工’表述,但也将结合深圳实际,引导新闻媒体多使用‘来深建设者’表述,并指导督促本地媒体加大对来深建设者宣传力度。”

深圳市人社局还解释称,“经核查,目前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主要媒体在报道中对‘农民工’群体仍然使用‘农民工’表述。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也采纳了‘农民工’表述。”的确,如今的“农民工”,既是一个大众名词,也是一个官方用语。

放到社会变革的大背景下,农民工就是一个人口流动时代造就的名词,它是自然而然产生的。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务工,这部分人已经形成了既不再是纯粹农民、又不像正式工人那般稳定的职业特点。因此,使用“农民工”的称呼也是对这种特点的概括,让人一听就明白。

农民也好、工人也好,本身只是一个职业身份,它并没有高下之分,也没有感情色彩。那么,为什么有些人会觉得“农民工”这个称呼就有歧视色彩呢?其实这是一种善意的误会。农民工呈现给大众的印象,多是工作环境较差、待遇较低、相关权益缺乏或保障不到位,比如前些年较为突出的“讨薪”问题。

这种客观环境里呈现出的现象,逐渐让人对这一群体有了主观上的同情,会下意识地产生“他们的劳动难道不是贡献”“为什么做着同样的工作,却不被称为工人”等发自善良本心的质疑。基于这种对比,人们就会觉得“农民工”这个群体,本身脱离了完全的农业劳作、又享受不到工人的职业化待遇,是不公平的。

但正因如此,关键的问题,并不是农民工这个称呼好不好听,而是农民工的权益有没有得到保障。如果他们在相同岗位上干着同等工作,就可以享受到同等的待遇、福利和保障,那么又哪来的所谓歧视呢?换句话说,职业形象主要还是从职业待遇、职业权利来体现的,而不是一个称呼。

其实,之前也有人提出过类似建议。不过,也有专家学者有不同看法,如北京语言大学教授施春宏曾指出,“‘农民工’一词本身并没有必然的歧视性色彩……对‘农民工’而言,折射出来的根本问题就是生存与发展的问题。”

是的,只有让农民工各方面的待遇和权利得到保障,那些歧视才会自行消失。事实上,近年来,官方一直在使用“农民工”这一称呼,针对农民工的相关权益保障,也一直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之中。

如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2011年,文化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文化权益”;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几十年来,无数农民从乡村走进城市,成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建设者和参与者,投入到了一个宏大的时代工程。对“农民工”这个过渡性的职业身份,他们本应该感到自豪,我们也应该为他们感到骄傲,只是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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