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一刑案退回检方补侦近30年无果 现检察长:会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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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一刑案退回检方补侦近30年无果 现检察长:会依法办理

59岁的徐宏伟这些年一直在为33年前的事要说法。

徐宏伟。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徐宏伟。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供图

1988年,徐宏伟所在单位的保险柜被盗,身为现金员的他被指有犯罪嫌疑,警方对他收容审查近一年后解除收审。1990年3月,徐宏伟的同事庄乾波落网,其指认保险柜是徐宏伟盗的,并称作案后徐宏伟将保险柜内的钱和国库券交给了他。

1990年11月,吉林白城洮南市法院判决徐宏伟犯贪污罪(含两起犯罪事实),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庄乾波犯包庇罪和销赃罪,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徐宏伟不服判决,上诉至吉林省白城地区中院。白城中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洮南法院重新审理。1992年1月,洮南法院将案件退回洮南市检察院补充侦查。

不过,近30年后,洮南市检察院补充侦查仍无结论。而徐宏伟当年被取保候审后,至今还在等待结果。

“我有罪还是没罪,总得给我个说法啊。”他说。

9月17日下午,洮南市检察院代检察长胥进义告诉澎湃新闻,将尽快了解具体情况,“虽然年代久远,但我们也会依法处理。”

保险柜被盗,单位现金员被指为嫌疑人

徐宏伟是洮南市原轻化局物资供应站现金员(出纳),1988年他26岁,参加工作6年,那年12月,单位的保险柜被盗,价值一万多元的现金和国库券不翼而飞。

徐宏伟称,被盗的保险柜需要密码和钥匙才能打开。作为现金员,他掌握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单位其他人是否有备用钥匙,他不清楚。据警方调查,保险柜没有被撬的痕迹,应该是通过正常操作方法打开的。

很快,徐宏伟进入警方的视线。因被怀疑监守自盗,在案发后的第3天,徐宏伟被洮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转收容审查。1989年12月9日,徐宏伟被解除收审回家。

按照徐宏伟的说法,1988年12月20日一早,他打开办公室的门后,发现办公室一片狼藉,保险柜被盗,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了此事,但当时是领导报的警还是他报的警,由于时间过去太久,如今他已记不清。

不过,徐宏伟被解除收容审查3个月后,事情发生转折。

1990年3月8日,徐宏伟的同事、物资供应站业务员庄乾波在长春市用535元国库券兑换人民币时,被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当场抓获。庄乾波供述,国库券是徐宏伟从办公室保险柜里盗窃的。次日,徐宏伟被宽城区公安分局收容审查。次月7日,两人被洮南市检察院批捕。

1990年11月,洮南市法院一审判处徐宏伟有期徒刑8年。图为徐宏伟保留的判决书原件。

1990年11月,洮南市法院一审判处徐宏伟有期徒刑8年。图为徐宏伟保留的判决书原件。

一审被判8年,上诉后中院发回重审

洮南市法院于1990年11月30日作出的(1990)洮法刑第16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公开审理查明:徐宏伟于1988年10月28日私自动用自己管理的公款9450元购买一台玲木摩托车,1988年12月19日晚,徐宏伟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所管理的金柜库存现金3828.7元,国库券8744元全部盗出。案发后,徐宏伟首先进入被盗现场,谎称金柜被盗现金1.1万余元,并让朋友李某新出假证,同时将8744元国库券藏在庄乾波家仓房内。1989年庄乾波在齐齐哈尔市用一千元国库券兑换人民币680余元;在洮南市邮局用100元国库券兑换奖券五张(每张面额二十元),用50元国库券兑换一件羊毛衫。1990年3月8日,庄乾波在长春市用535元国库券兑换人民币时,被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当场抓获。案发后,在庄乾波家收缴国库券6969元、洮南市邮局奖券5张(100元)、人民币1675元,收缴徐宏伟人民币500元、大面额存款单一张(1000元)。

判决书称,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及书证在卷为凭。庄乾波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徐宏伟对所犯罪行虽拒不供认,但有证在卷,足资认定。

洮南市法院认为,徐宏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监守自盗贪污公款和国库券共计22022.7元,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庄乾波明知徐宏伟是犯罪分子知情不举,并且为其窝藏赃物,销毁罪证,已构成包庇罪,庄乾波明知是赃物而多次兑换变卖,已构成销赃罪。判决徐宏伟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刑期至1997年3月22日)。庄乾波犯有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有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至1996年3月7日)。

宣判后,徐宏伟不服,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没有贪污犯罪”为由,上诉至白城中院。1991年12月7日,吉林省白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洮南市法院重新审判。理由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侦后,当事人被取保

对于动用近万元公款购买摩托车的行为,徐宏伟表示承认。在徐宏伟被洮南市公安局刑拘的次日,徐的好友李某新将购车款全部归还。该案一审过程中,洮南市法院曾向检方出具《关于被告人徐宏伟贪污一案的补充证据函》,其中第一条提到:“徐宏伟于1988年10月用9450元公款购买一台摩托车,同年12月24日由李某新将款全部归还,此款定为贪污是否得当?”一审法院最终认定该行为构成贪污。

徐宏伟告诉澎湃新闻,庄乾波比他小4岁,比他晚来单位约有5年,负责为单位采购煤炭、木材等物资。两人虽不在一个办公室,但因年龄相仿,单位又以老同志居多,因此两人平时关系非常好。他1989年被解除收审后,庄乾波还多次到家里来看过他。

“如果是我偷的,我能让别人知道吗,我(把国库券)藏哪不好,非要藏你(庄乾波)家仓房?”徐宏伟称。

案件被白城中院发回重审后,洮南市法院将案件退回洮南市检察院补充侦查。

洮南市法院作出的退回补充侦查函稿。

洮南市法院作出的退回补充侦查函稿。

洮南市法院于1992年1月11日致洮南市检察院的《退回补充侦查函稿》显示,徐宏伟、庄乾波一案经审查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将原卷退回,请对以下问题予以补充侦查:徐宏伟作案当天的具体时间不清、徐是否有作案时间不清;犯罪分子如何进出现场、使用何种工具作案的情节不清;除在庄乾波家搜出的国库券外,其他赃款的下落不清;因此案是间接证据定案,应排除庄乾波等其他有作案的可能人的嫌疑和矛盾;据庄乾波交待,其于1989年去黑龙江省大雁煤矿在鸿兴商店提出好处费3000元,此系何款应查清。

1992年6月29日,家属缴纳3000元保证金后,徐宏伟被洮南检察院取保候审。

徐宏伟告诉澎湃新闻,这些年,他多次去洮南检察院问他的案子怎么样了,但每次去,得到的答复就是让回去等。这一等,就是近30年。“我有罪还是没罪,总得给我个说法啊。”他说。

2021年9月17日下午,洮南市检察院代检察长胥进义告诉澎湃新闻,他到洮南市检察院工作仅一周时间,对徐宏伟一案退回补侦一事尚不清楚,他将尽快了解具体情况,相关情况,可向该院检察官刘文丰具体了解。“虽然年代久远,但我们也会依法处理。”胥进义说。

随后,记者就案件补侦近30年没结果等问题致电刘文丰,其未作出正面回应。

辩护律师:法院应当依据在案证据公正处理

代理徐宏伟案的律师张铁雁认为,洮南市法院对徐宏伟的案件重审已长达近30年,退回洮南市检察院补侦和对徐宏伟取保候审也已长达近30年。事实上,洮南市法院和洮南市检察院在办理徐宏伟重审案件过程中,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依据在案证据对案件进行公正的处理。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徐宏伟确实实施了贪污犯罪行为,就对其作出有罪判决;若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徐宏伟实施了贪污犯罪,洮南市法院应当依法对徐宏伟作出无罪的判决。

徐宏伟的另一律师齐东雷认为,白城中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后,洮南市法院依据白城中院的发回重审函,建议检察机关补充相关证据。虽然洮南市法院将案件退回洮南检察院补侦,但案件仍在洮南市法院。洮南检察院应当在补侦期限届满前补侦完毕,并将新证据移交法院,由法院进行审理。而实际上,洮南检察院在案件补侦期限届满后一直未申请对该案进行恢复审理,至此导致该案久拖不决、久侦不破、久审不判,进而导致徐宏伟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变相剥夺了徐宏伟各项诉讼权利的行使,甚至出现补侦近30年未果的荒唐局面出现。

齐东雷认为,补侦期限届满后,洮南市法院应及时与洮南市检察院就该案如何处理进行沟通,如无法补充相关证据,法院应就案件事实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另外,如果洮南市检察院无法补充证据,也应主动撤回起诉。

齐东雷还说,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届满后,应自动解除,相关部门收取的保证金也应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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