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枪下留人”案当事人申诉被驳回 19年前被控杀害女友判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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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枪下留人”案当事人申诉被驳回 19年前被控杀害女友判极刑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等待多年之后,43岁江西男子温海萍的申诉退回“起点”。

温海萍案申诉结果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日前,封面新闻记者从温海萍及其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江西省检察院已于近日下发申诉结果通知书,告知其申诉理由不成立,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19年前,温海萍因被指控杀害时任女友而被判处极刑。临刑之日,温海萍喊冤被“枪下留人”,最终改判死缓,2018年5月出狱。

温海萍称,自己未曾杀害女友,真凶另有其人,其在狱中手写约300封申诉书,引起检察院注意。2004年,江西省检察院对温海萍案立案复查。

温海萍告诉记者,2020年1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知他,该案复查完毕,复查意见已提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直到近日申诉结果通知书告知申诉理由不成立。

入狱前的温海萍。受访者供图

温海萍的经历曾引起多家媒体关注,封面新闻曾以《江西男子被控杀害女友喊冤18年:曾被“枪下留人” 写300封血书申诉》为题进行报道。

值得一提的是,温海萍被“枪下留人”后的第二天,公检法三家办案机关在南昌中院举行了一场座谈会,讨论该案。会议纪要显示,南昌中院一位副院长表示,在对温海萍验明正身时,温讲未杀人,总有一天会平反昭雪,加上本案没有目击证人,为不杀错人,召开座谈会。南昌县公安局莲塘中队一名警官在座谈会上说,“我个人认为本案没有目击证人,其他证据还未形成锁链”。

温海萍接受记者采访。封面新闻记者代睿摄影

温海萍的两位律师认为,案中存在诸多疑点,例如温海萍对性侵、殴打被害人,移尸、藏尸的供述前后矛盾,且与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书等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符。此外,该案勘验笔录显示,侦查人员曾在现场附近提取到一团卷曲信纸,信纸内包有四团卫生纸,其中两团卫生纸内各发现一根卷曲毛发。2002年4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提取的两根毛发进行鉴定,结论认为其中一根毛发为被害人所留,而另外一根并非温海萍所留。

律师认为,该鉴定意见证明现场毛发为第三人所留,因此不能排除本案系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该案除温海萍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明温海萍作案。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鉴定书除证明案发现场情况,及死者受伤情况、死亡原因外,不能正面证明是谁造成了被害人死亡,以及是谁造成了案发现场的情况。因此,它们对温海萍实施杀人这一核心案件事实并不具有证明作用。

对温海萍及其律师的申诉意见,江西省检察院在申诉结果通知书中回应认为,温海萍有罪供述内容自然详细,亲历性强,部分隐蔽性细节能够得到在案证据印证,非行为直接实施人难以主动供述,应当予以采信。“我原来写的申诉材料里的理由都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也没有采纳”,对于申诉被驳回,温海萍表示,难以接受这一结果,将重新整理材料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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