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修例打击“起底”行为 最高罚100万元及入狱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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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拟修例打击“起底”行为 最高罚100万元及入狱5年

香港特区政府11日向特区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打击“起底”行为。

文件指出,近年社会上侵犯个人资料私隐的“起底”行为犹如将个人资料武器化,令当事人蒙受重大伤害。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接获及主动发现超过5700宗关于“起底”的投诉个案,也曾主动联络及去信涉事网络营运商,要求移除5905条链接,其中约七成(共4328条链接)已被移除。

文件建议在条例中加入条文,任何人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披露当事人资料,并有意图威胁、恐吓或骚扰当事人或家人等,而当事人或家人也因而蒙受心理伤害,有关人士行为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0万元(港币,下同)和入狱5年,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万元和入狱2年。

文件还建议,赋予私隐专员调查和检控的权力,如有合理理由,可要求任何人提供相关资讯、文件或物品,以及回答专员问题,协助调查,也可申请手令进入处所搜证。专员也可因应社会上已出现或很大机会可能出现大规模或重覆违反条例的情况,向法庭申请禁制令,阻止特定人士或群体的“起底”事件。

文件还提出赋予专员要求纠正涉及“起底”内容的法定权力,即当专员相信已出现违反私隐条例的情况时,可向任何人士送达纠正通知,指示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纠正。该人士可以提出免责辩护,证明有合理辩解未能依时执行纠正通知,否则即属犯罪等。(总台记者 周伟琪 金东 刘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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