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滇池环湖开发:挤占生态空间,制约水环境高水平提升
资讯
资讯 > 社会 > 正文

专家谈滇池环湖开发:挤占生态空间,制约水环境高水平提升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跟随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云南昆明下沉督察时发现,昆明相关区围绕滇池“环湖开发”“贴线开发”现象突出,滇池草海片区贴着保护区红线开发,大量房地产项目与湖争地,环草海25公里湖滨带被房地产等项目侵占,滇池东岸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特别是滇池东岸长腰山区域被房地产开发项目蚕食,部分项目直接侵占滇池保护区,挤占滇池生态空间。

针对上述现象,5月5日,九三学社中央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政协常委、云南大学生态学与环境学院原院长段昌群教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2008年起,昆明市实施“退田退塘退房退人”“还湖还林还湿地” (简称“四退三还”)工程,其本意是要为滇池腾出更多湿地、绿地等生态空间,但近年来,草海和滇池东岸的“环湖开发”挤占了滇池的生态空间,使未来滇池水质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整体好转受到了空间的基础性制约,并且新的开发项目也将对滇池本来脆弱的生态系统产生新的环境影响。

“湖泊要想水质好转必须要跳出湖泊来治理湖泊。”段昌群说,滇池治理要有三个“跳出”:一是跳出滇池解决滇池问题,因为污染表现在湖泊中,症结还在流域内;二是跳出水体治理水环境,因为问题出在水面上,根子还在城市中;三是跳出环境问题解决环境问题,因为所有的环境问题根本上是人的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方式问题,只有把环境问题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进行研判和破解,才能跳出头痛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而目前的“环湖开发”“贴线开发”模式急需扭转,《滇池保护条例》也应及时修订,为滇池休养生息提供更多的生态空间。

自“九五”时期以来,滇池被列为全国重点治理湖泊,治理投入不断增加。据云南当地媒体报道,1996年到2015年的20年间,滇池治理共计完成投资510亿元左右。澎湃新闻从昆明市政府获悉,“十三五”时期滇池治理投入约107亿元。

近30年的治理,约600多亿元的投入,滇池治理消耗了巨大的经济投入,付出了巨量的社会代价。在段昌群看来,滇池治理成效是比较显著的,实现了滇池水环境企稳向好的历史性转变,这不仅体现在滇池湖泊水质明显改善,也体现在入湖河流水质也出现明显变化。但滇池治理仍然存在治理保护不到位的方面,比如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离期望值还有一定差距;清污分流及雨季雨水给城市管网造成的冲击负荷还没有得到良性处理,城市的水资源水环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等。

另一方面,段昌群认为,滇池治理进入新阶段,应该把环湖治污和湖泊生态修复、流域生态结构优化等量齐观的来进行。“湖泊的生态修复需要把湖泊当做一个生命体来看待,需要把湖泊放在整个流域的生态系统中来使力,通过恢复和提升湖泊及全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通过修复整个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提升湖泊的自我修复、自我提升和自我生命质量转好的内在机制。”

以下为对话内容:

“四退三还” 腾退出来的土地变成地产商的开发用地使滇池保护治理剑走偏锋

澎湃新闻:2008年起昆明市实施了“四退三还”工程,而如今却在环湖开发大量房地产项目与湖争地,您如何看待这种发展模式?

段昌群:当初实施“四退三还”工程本意是为了保护滇池,减少湖滨带农业生产和相关产业开发对滇池的影响,为滇池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为滇池生态修复创造良好条件。但后来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上有偏差,甚至把“退田退塘退房退人”腾出的生态空间变成了“环湖开发”的资本泛滥空间,这是目前在滇池保护治理当中社会意见比较集中、中央环保督察高度关注的一个方面。

当我们规避农业生产发展,把腾退出来的土地变成一些地产商的开发用地,无非将一种产业的污染转变成另外一种产业的污染,并没有实现通过高质量发展实现滇池高质量保护,这使滇池保护治理由此走到另外一个误区上。

“环湖开发”使未来滇池水质进一步提升受到狭小生态空间的基础性制约

澎湃新闻:自“九五”时期以来滇池经过近30年的治理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未来滇池治理保护存在哪些瓶颈制约?

段昌群:从治污本身来讲,滇池治污耗费了巨大的投入,包括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确确实实对滇池水质改善带来了积极效果,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方面治污还需要更加彻底,另一方面生态修复需要尽快加强。

截污治污存在不到位的方面,比如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离期望值还有一定差距,清污分流及雨季雨水给城市管网造成的冲击负荷还没有得到良性处理,城市的水资源水环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从治污和生态修复两者的关系上看,二者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的衔接和转换。比如,有一些地表径流及其淋溶形成的污染没有必要通过收集来进行处理,因为收集低浓度的灰色污水进行处理的成本很高、代价很大,污水处理厂的效率不能够得到很好的发挥,因此如果有很好的湿地系统、海绵绿地系统等生态性的修复处理手段,就没有必要把低污染浓度的雨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里面去,而是可以通过增加一些生态空间比如一些湿地、绿地、可渗透性地面、连通性好的沟渠河网,让低污染浓度的雨污合流通过相应的生态空间自我收储和净化,这样既能提高污水处理的能力和效果,也能为这些污水处理后补充滇池、弥补滇池水资源匮乏创造条件。

滇池虽然表面上看是水污染的问题,但事实上是水少和水脏二者之间的恶性循环问题。如果我们把低污染水,通过生态修复性的软工程手段进一步处理,通过自然的生态空间缓冲处理能够补充在滇池里边的话,就能够增强滇池水动力、提升自我修复的能力。

澎湃新闻:恢复滇池自身的生态修复能力,目前留给滇池的生态空间是否足够?

段昌群:我们过去推进的“四退三还”本来是要把这些空间腾出来留给滇池,把占用滇池的空间还给滇池,为滇池生态修复创造条件。可惜的是,退出来的东西还没有还回去,就被自己占用了。草海和滇池东岸这些年的开发,使未来滇池的水质进一步提升、水生态环境整体好转所需的空间受到了根本性挤压,并且“环湖开发”也将产生新的环境问题。这些潜伏的生态环境问题都需要高度重视并列入议事日程进行研判和解决。

《滇池保护条例》应及时修订,对开发现状及时止损,为滇池高质量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澎湃新闻:滇池周边的房地产开发有的是侵占滇池保护区的,但更多的是“贴线开发”,与保护区“分寸必争”。《滇池保护区条例》似乎成为了开发商商业开发的依据了,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是否意味着保护区条例失灵?

段昌群:合法并不一定是合理的。未来若要进一步提升滇池水质,实现对滇池的高质量保护和修复,必须要给他留有足够的生态空间,至少是基本的生态空间。这些生态空间要靠法律来保障。过去,我们制定《滇池保护条例》是围绕滇池“救命”阶段而设计的,现在滇池治理保护进入到休养生息的“养病”阶段,过去法律给予滇池的空间就达不到现在的功能要求。因此《滇池保护条例》应尽快进行修订,使滇池的保护从过去以污染防治为主的阶段,到给滇池提供必要的生态空间对其生态修复的阶段转变,法律不应该留下空挡。

在新阶段,《滇池保护条例》应该有新的定位和更大的作为,能够真正的为滇池未来的整体生态环境更进一步好转、整个水体的水质持续提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很可惜的是,现在滇池在有一些区域事实上已经出现了“贴线开发”“环湖开发”的状况,这种过度开发应尽快终止。因此《滇池保护条例》在修订的时候,既要考虑如何保护好滇池,同时也要考虑对现有的开发如何矫正及止损。法律应该为滇池提供必要的生态空间保驾护航。

流域外调水只是应急手段,不是治污之本,修复湖泊及流域生态乃长远之策

澎湃新闻:近年来,昆明从牛栏江调水补充滇池,滇池水质的改善到底是靠治污还是靠调水冲?您如何看待湖泊治理当中的流域外调水问题?

段昌群:滇池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过去的多个工程及其每一方面都对滇池水环境的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也包括滇池流域外调水。流域外调水就相当于人生病了要给他适当的输液,但人不能一直靠输液来维持生命体征,因此从长远角度上来说,滇池及其流域自身有充沛的水资源输入滇池,进入滇池的水都是清水,逐步地减少流域外调水对滇池的注入,这才是滇池治理最终目标的应有之义。

要客观地看待流域外调水的作用,滇池水资源短缺是客观存在的,在一定阶段,没有流域外调水也不行,目前情况来看,滇池还没有完全摆脱流域外调水对它水环境、水生态的维持与改善作用。

从国际上看湖泊的污染治理和保护,湖泊外调水只是一个辅助性的、应急性的手段。从长远角度来看,应该通过截污控污治污实现清水再入湖,通过全流域生态修复和生态功能提升实现清水产流入湖,通过湖泊生物多样性恢复和生态修复提高自己的自净能力,逐步减少流域外补水,减少滇池对人为生命维持体系的依赖,这才是滇池治理保护的努力方向。

当前,需要尽快坚守的基本理念是:远湖布局,离湖建设,借湖发展,全域统筹。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