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童装店再次被曝宣扬“港独”,大律师:负责人难逃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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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童装店再次被曝宣扬“港独”,大律师:负责人难逃罪责

据香港“橙新闻”5日报道,香港连锁童装店Chickeeduck继早前在屯门市广场、沙田新城市广场等分店橱窗摆放“黑暴女神像”,被要求移除后,其新开的位于荃湾享成街分店又再展示“港独”标语及示威者模型,继续播“独”。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该店长期播“独”,负责人周小龙难逃罪责。

报道称,马恩国表示,Chickeeduck的“港独”标语明显是想走法律罅(指钻法律空子),问题非常大。他称,“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为“港独”标语,展示它已是触犯香港国安法,其中“光复香港”就有分裂国家的意图,想把香港的政权推翻,另行成立一个政治实体的意思。

马恩国提到,按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写明“任何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他又称,第二十二条共列出3款行为,其中第1及第2款行为,即“(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等,所以Chickeeduck明显已触犯条例。

马恩国强调,按照上面提及的香港国安法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条,任何人分裂国家不论是否使用武力即属犯罪,而Chickeeduck的行为已属违法。

马恩国称,现时的表面证据已充足,事实上,Chickeeduck展示的“港独”标语及示威者模型,已是一种政治标语,即使辩方上庭说招牌上的只是艺术设计,但相信法庭会考虑如一个理性香港人看到那招牌时,能否看到那“港独”标语而作决定。

马恩国表示,按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他相信,虽然展示“港独”标语及示威者模型不属罪行重大,但Chickeeduck是长期有这行为,其负责人属积极参加,很大机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港媒报道,去年Chickeeduck多家分店因摆放“暴徒雕像”,各大商场纷纷停续租约。然而老板兼行政总裁周小龙宣“独”心不死,4日在荃湾开设所谓“艺术生活百货”。港媒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店铺门外招牌上展示“港独”口号,店内摆放高达两米的巨型“暴徒雕像”,雕像戴头盔、眼罩、防毒口罩,场内地下公然摆卖多款煽暴产品,明目张胆宣扬“港独”。

港媒注意到,有过路市民批评称,“条友(周小龙)都好嚣张,公然够胆咁(这么)做,简直当国安法冇(没有)到”,又斥责他,博出位借黄丝(对行为过分、思想反动的人的称呼)发财,看他能玩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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