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泌阳回应男子娶智障少女:其母同意,律师称婚姻不由父母决定

河南泌阳回应男子娶智障少女:其母同意,律师称婚姻不由父母决定

新京报讯(记者 刘名洋)3月1日,河南泌阳县五旬男子迎娶智障女孩一事引发热议,新京报记者从高店镇政府和事发地村庄村主任处了解到,该女孩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孩母亲和男方均同意此婚事。对此,多名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及实际案例,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得由其父母决定。

镇政府:女孩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其母同意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胸前戴着红花的中年男子和一名同样胸前戴着红花的女孩坐在一起,女孩正在哭泣,男子拿起纸巾帮女孩擦脸。视频中有人说,“新郎官对你多好”,身穿红色外褂的女孩母亲露出笑容。

3月1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上述视频内容拍摄于河南泌阳县高店镇。该镇一名村民表示,视频拍摄于2月27日,他当天到场参加了婚礼,女孩二十岁出头,有智力障碍,并非网传的未成年人。“男方、女方两家人都同意这桩婚事。”

泌阳县高店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引发网络关注后,镇政府便派人前往当事人居住的村庄调查。经调查,女孩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属于智障人士,这桩婚事女孩母亲和男方均同意,其他情况还在调查中。

3月1日晚,事发村庄村主任告诉新京报记者,男子今年55岁,一直没有结婚,时而在村里,时而外出打工,此次结婚已征得女孩家属的同意。对于女孩是否具备行为能力、是否可以交流,上述村主任表示其还未与女孩见面交流,不清楚情况。

律师: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得由其父母决定

此事争议的热点在于,女孩是否自愿结婚。对此,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周兆成说,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智力残疾的人登记结婚,但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需要男女双方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不涉及胁迫、拐卖和婚姻无效的问题。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冉阳表示,此事主要看该智障女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殷冉阳说,司法实践中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结婚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能否代为决定婚姻是有争议的。“我个人支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结婚,但不能由其法定代理人决定。”殷冉阳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结婚是有一定认知的,是可以由本人决定是否想结婚,如果该女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婚事应当遵循女孩意愿,不能由其父母决定。

殷冉阳介绍,《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结婚是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行为,必须双方自愿,登记行为不能由父母“代为行使”,因此,女孩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结婚行为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原卫生部颁布的《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规定,婚配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者,不许结婚;中度智力低下者,可以结婚,不能生育。殷冉阳表示,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应先对女孩进行智力测试,再由婚姻登记机关决定是否为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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