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建议向“相关部门”了解,当事人:是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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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建议向“相关部门”了解,当事人:是何单位

日前,郇年春收到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内心十分迷茫。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上述答复书来自海南政府办公厅,答复称,“您申请公开的向张家慧行贿仲裁员的姓名、事由、金额和处理结果,本机关不掌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建议您依法向相关部门了解获取该信息。”

9月23日,郇年春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他是海口人,自称“张家慧案”受害者,认为上述答复不合格也不合规。

“我们政府部门里并没有‘相关部门’这个机构。申请人究竟要向何单位提出申请才是合适的。申请人不知道,海南政府办公厅知道却并未明示。”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3月份,海南省检察院曾通报,海南高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慧(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

郇年春怀疑自己八年前遭遇的“阴阳判决”,与时任海南高院副院长的张家慧有关。

他说,“十年前我有一起合同纠纷的官司,海口中院、海南高院、最高法院均判决我胜诉。两年后,海口中院再次立案,并判决我败诉,制造了极为罕见的‘阴阳判决’,令我原本的判决无法执行,损失上千万元。”

之所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其表示自己遇到经济上的困难,“想了解由省政府知悉、查处的张家慧行贿仲裁员的相关信息,以进行司法救济。”

郇年春表示,他三天前给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寄去一份“重新答复的申请。”申请上写到,要求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收回此前的回复,对他的问题进行重新答复,对起草前文的政府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处理。

23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联系海南政府办公厅,一名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让联系信息公开办,并提供了该处的联系方式。随后记者拨打该处电话,未获回应。

潇湘晨报记者比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潇湘晨报记者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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