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纪检干部被起诉:收100万助在逃人员投案后办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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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纪检干部被起诉:收100万助在逃人员投案后办取保候审

继今年1月被通报双开后,曾任重庆纪委监委正处级干部的李德斌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李德斌受贿案起诉书》。检方指控:2012年至2019年期间,李德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价值近200万元,其中100万元通过“帮助”在逃人员投案后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获得。

李德斌

李德斌

公开资料显示,李德斌,男,1970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曾任重庆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副主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他于2019年9月被重庆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后因涉嫌受贿罪于2020年1月被刑拘并执行逮捕。

2020年1月,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李德斌被“双开”。通报称,李德斌完全背弃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使命,政治品行恶劣,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且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泄露巡视工作秘密。

重庆市纪委监委还指出,李德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不知敬畏、任性妄为,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严重玷污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2020年2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对李德斌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至2019年期间,李德斌利用其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反贪处副处长、综合指导处处长、重庆市纪委监委四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梅某等6人财物共计195.794万元,分别为上述人员在办理取保候审、借用公司资质、药品销售及子女入学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记者注意到,李德斌受贿金额中最高的一笔,来自曾经的在逃人员梅某。

起诉书介绍:2012年7月,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在逃人员梅某准备回重庆投案自首,但害怕投案后被关押,其朋友易某通过中间人找到李德斌为其帮忙办理取保候审,李德斌先后两次收受易某代梅某所送的好处费共计100万元现金。其间李德斌多次联系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员,让其“关照”梅某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将对方答复情况反馈给易某。同年8月,梅某到奉节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

根据检方指控,李德斌还曾通过“投资入股”形式实现受贿。

起诉书介绍:2017年10月,李德斌以“投资”之名要求“入股”唐某在重庆市开州区与他人合伙投资的“荣泰苑”房地产项目,未参与经营和管理,且在“入股”后快速抽回本金。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李德斌先后四次收受唐某所送的共计80.794万元的“项目分红”。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李德斌接受唐某请托,先后给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庆开州中学等相关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员打招呼,为唐某借用上述公司资质投标工程项目以及子女入学提供帮助。

此外,2016年7月,李德斌负责指导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奉节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王某受贿案,其间给奉节县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员打招呼,帮助王某向该院销售药品。2016年至2019年,王某向奉节县人民医院销售药品累计4000万余元。2019年春节前,李德斌在重庆市开州区“怡雅苑”楼下收受王某10万元现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德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德斌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对其处罚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上六年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截至发稿前,有关李德斌的获刑情况未获官方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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