坍塌致29死 福建公布“泉州欣佳酒店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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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塌致29死 福建公布“泉州欣佳酒店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方案

9月3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福建省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官网信息显示,该文件文号为闽安委〔2020〕9号,生成日期为2020年8月20日。

《整改方案》将追责问责、事故防范和整改、事故警示教育列为整改目标,共提出六大项隐患与问题整改措施。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整改方案》专门提到,泉州市政府将牵头,全面分类整治鲤城区违规审批的9批208宗非法建筑,整治率要达到100%;对于所有定点医院、隔离观察场所以及各类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存在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

欣佳酒店被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整改方案》明确了对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欣佳酒店等六个事故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作出处罚。

《整改方案》透露,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已对泉州新星机电工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金锵、泉州广鑫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条辉等23名相关责任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整改方案》要求公安部门继续做好犯罪事实查证工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经福建省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省纪委监委已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整改方案》要求纪委监委继续做好49名公职人员追责问责结案工作。

处罚单位机构及具体措施为:

1.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对其事故责任罚款,由泉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实施;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由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由泉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2.欣佳酒店: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由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由泉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吊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由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吊销《卫生许可证》,由泉州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撤销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由泉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3.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予以罚款,吊销该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证书。吊销郑泉洪的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林德宏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江道镨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福建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吊销陈颖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工程振动检测的审批上岗证;将该公司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由省住建厅负责组织实施。

4.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其罚款,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由泉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5.福建省泰达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对其罚款,由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

6.福建省亚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对其罚款,由泉州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鲤城区违规审批的9批208宗非法建筑要100%整治

在隐患与问题整改措施上,《整改方案》提出了六项具体措施,包括: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涉疫场所和各类集中安置场所安全保障水平;深化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澎湃新闻注意到,《整改方案》专门提到,泉州市政府将牵头,限期在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分类整治鲤城区违规审批的9批208宗非法建筑,整治率要达到100%。此次整改目标由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作为责任单位。

此外,《整改方案》要求有关地区要对辖区所有定点医院、隔离观察场所以及各类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对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使用,组织人员撤离。住建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建筑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会同应急管理、公安、卫健等有关部门,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明确公共卫生事件集中隔离场所、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应急避险场所等房屋、临时建筑、活动板房等安全标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作为集中安置和应急避险场所使用。地方各级政府要在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进一步明确各类集中安置场所的安全检查机制,对各类安置场所的建设经营合法合规性和房屋质量安全进行核查,确保各类安置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

早前报道:

福建泉州酒店坍塌致29死 泉州市长等49名官员被问责

来源:新京报 2020年07月14日

新京报快讯 据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 2020年3月7日,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及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赵乐际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指导下,根据福建省委的工作部署,福建省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事故追责问责调查组,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的基础上,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同意,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49名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经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赖开族、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财水、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副局长张汉辉等7名公职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该起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41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予以诫勉。其中,给予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永礼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建辉(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林瑞良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泉州市委副书记张永宁(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苏庆赐(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洪自强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阳春(女,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区长,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刘林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苏延辉政务记过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赵乐际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事故救援及处置,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福建省将严格按照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落实整改,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深化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附件

追责问责名单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7人)

1.赖开族,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已退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陈财水,泉州市鲤城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刘德礼,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原站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张汉辉,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王柳彬,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吴家晓,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一中队原指导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张惠良,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党工委原书记,2012年3月至2017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诫勉人员(42人)

(一)省管干部(9人)

1.王永礼,泉州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李建辉,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林瑞良,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张永宁,泉州市委副书记,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泉州市政府副市长,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苏庆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1年6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洪自强,泉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7.黄阳春(女),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区长,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8.刘林霜,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苏延辉,2020年1月至今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二)泉州市管及以下干部(33人)

1.王连生,泉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钟文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林宇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4.陈进平,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黄建奇,已退休,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郑良锋,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任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审核科科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郭成宗,泉州市鲤城区政协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2年7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副书记,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

8.许宏程,晋江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6年6月至2020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9.刘汉升,已退休,2006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黄向阳,泉州市鲤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1.章新华,已退休,2009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吴碧林,泉州市鲤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13.张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14.刘平一,2014年辞去公职,2008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张克曼,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16.李群宏,泉州市鲤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站站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7.曾惠鑫,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8.林鸿铭,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市政公用股股长,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19.陈辛生,泉州市鲤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2016年10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20.陈德产,泉州市鲤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21.林荣春,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2.曹伟,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23.郑智宏,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办科员,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常泰分队分队长,给予诫勉。

24.韩碧华,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常泰分队原代理负责人、分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25.庄汉斌,泉州市公安局常泰派出所四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6.洪金坛,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治安大队三级警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降衔)处分。

27.林志群,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8.张伟,泉州市鲤城区消防救援大队10级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张一龙,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2008年5月至2016年7月任泉州市鲤城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0.倪著佳,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党工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31.易文腾,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任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主任,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32.蔡炜生,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33.陈志勇,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上村社区居委会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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