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职务最高“保护伞”:顶替他人名义高考 终生使用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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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职务最高“保护伞”:顶替他人名义高考 终生使用假名

原标题:湖南职务最高“保护伞”周符波名字假档案假,带弟弟妹妹贪腐

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披露,已落马的湖南省综治办原主任、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周符波,当年系顶着他人的名字参加高考,并终生都“苟活在他人的名字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知情人士处确认,周符波原名为“江某原”。“周符波”为一位云南人的名字,当年已经参加工作的湖南人周符波,冒用他人名义,远赴云南参加高考,享受了云南当地的高考优惠政策,并最终考上了武汉大学。

2019年6月,周符波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9年。湖南高院曾通报,周符波为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判处的职务最高、影响最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此外,相关一审判决显示,周符波的弟弟江某因帮其掩饰、隐瞒赃款赃物超3000万元,一审被判刑5年。该判决书还披露,妹妹江某某及妹夫沙某曾向周符波行贿800万元。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江某后来上诉,该案目前正在二审审理中。

周符波为高考改名,弟弟妹妹都姓江

周符波的简历显示,其为湖南祁东人,生于1964年7月,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其于1986年考上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后分配到湖南省政府法制局。周符波还拥有博士学位。2014年8月,时任邵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的周符波,被公示拟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

知情人士介绍,当年已经参加工作的周符波,冒用了他人的名字,在云南参加高考,并且通过享受当地优惠政策,考上了名牌大学。

其实,关于周符波改名的传闻,在坊间早已传开。

2019年1月,《廉政瞭望》杂志报道称,一名与周符波有过交集的官场人士表示,用一个字来概括周符波就是“假”:名字是假的,档案是假的,连入党也动机不纯。

该报道称,周符波原名不得而知,但早年他为了当“高考移民”,获得减分录取优惠,临时改了这个名。周符波落马后,有关方面曾刊发他的忏悔书。一名看过该书的内部人士表示,周符波自己说,当初入党的动机就是为了给领导当秘书。通过改名换姓,周符波考上了名校,通过动机不纯的入党,他33岁时给一名湖南副省长当秘书,由此进入仕途快车道。结束秘书生涯后,周符波仅在省政府农村能源办主任位置上过渡了三个月,便出任邵阳县委书记,一干就是4年,之后升任邵阳市副市长,此后又进了邵阳市委常委班子,直至当上湖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湖南省综治办主任。

6月27日,湖南省纪委官方微信公号“三湘风纪”披露:湖南省公安厅原常务副厅长周符波当年为了享受高考政策优惠,就是顶着别人的名字参加高考的,“导致终生都苟活在他人的名字里”。

弟弟帮掩饰3000万巨资,代持房产、门面

2019年6月19日,湖南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周符波案,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周符波有期徒刑19年。

法院审理查明,周符波受贿1509万余元、港币25万元;有价值人民币372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利用担任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的职务之便,包庇、纵容文烈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公安机关侦查的相关案件被撤销或未予立案查处。

2019年12月24日,湖南高院通报,周符波案是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判处的职务最高、影响最大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澎湃新闻还从权威渠道获悉,周符波的弟弟江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8年8月被怀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被执行逮捕。

湖南凤凰县法院一审认定,在2007年至2017年长达10余年的时间内,周符波将部分受贿所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财产交予其弟江某保管,江某明知财物系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情况下仍予以掩饰、隐瞒。

判决书显示,周符波是一个隐形的“房爷”,短短数年,仅租金收益就达数百万元。

澎湃新闻统计发现,江某以自己名义,但实际为周符波在长沙购买的房产有:5个商铺、2套房屋及一个车位,共计花费超过2000万元。在从2013年11月至2017年2月的3年多时间里,仅长沙市雨花区古曲南路某小区的两个商铺,收租达264万余元。

据周符波交代,他之所以要求江某代为购买商铺并登记在江某名下,是因为,“其本人是国家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去申报财产,登记在江某名下就不要去申报了”。

妹妹一家揽工程,行贿哥哥800万

在证言中,江某称其兄长周符波是家中最有出息的人。然而,这个哥哥并没有带好头,随着周符波落马,一家兄弟妹三人均涉案。

凤凰县法院一审查明,受周符波指使,江某将代为保管的现金,以及将代为保管的烟、酒变现所得,总计1042万元转入自己及其前妻名下对应的股票账户,供周符波用于操作买卖股票。

据周符波的供述,自2015年,周符波控制多个以其亲属开设的证券账户,由其决定购买哪支股票,炒股总共投入资金约2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有三种情况:一是借款共9000万元,融资约6000万元;二是自有资金2000多万元;三是江某某的后续投入资金,约2000多万元。

上述判决书显示,江某某是周符波的妹妹。而江某某向周符波共计行贿800万元。

据江某某的证言,自1997年以来,她通过哥哥周符波的介绍,和丈夫沙某承接了5个工程。2007年左右,周符波是邵阳市副市长,分管邵阳垃圾填埋场工程,并且也负责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周符波打招呼,沙某挂靠其他公司以围标的方式承揽到了邵阳垃圾填埋场土建工程。为感谢周符波帮助承揽工程项目,沙某先后三次送给周符波共计800万元。

据凤凰县法院查明,江某受周符波指使,以自己的名义将代为保管资金和代为保管的烟酒、外币变现所得的资金为周符波夫妻购买房产、车位,或者转入自己及其前妻的股票账户供周符波炒股之用。购买房产、车位、转入股票账户资金共计3080.981582万元。另查明,江某受周符波委托,还代为保管经鉴定价值为27.7106万元的多件金器、工艺品等财物。

判决书显示,江某某行贿的800万元,其中有700万元被江某用来为周符波购买商铺。

2020年6月26日,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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