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TikTok时,你们还记得被美国“干”掉的阿尔斯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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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TikTok时,你们还记得被美国“干”掉的阿尔斯通吗?

猎杀

TikTok,截至今年4月,在苹果和安卓设备上的全球总下载量已超过20亿次,是Facebook和 Instagram的最强劲对手。

它在全球拥有约8亿活跃用户,其中约1亿的活跃用户在美国。

但现在,TikTok的美国等海外业务可能将被微软收购,这不禁使人想起法国能源巨头阿尔斯通的遭遇。

掉入美国陷阱

“我叫弗雷德里克·皮耶鲁齐,身不由己地成为这场国家丑闻的核心人物。身为阿尔斯通前任高管,我对于这个涉及120多亿美元的惊悚剧的黑幕一清二楚。在很长时间里,我被迫保持沉默。今天,我决定和马修·阿伦一起将其曝光。”

在《美国陷阱》一书中,皮耶鲁齐以身陷囹圄的亲身经历披露了阿尔斯通被美国企业“强制”收购的海量内幕,以及美国利用《反海外腐败法》打击美国企业竞争对手的内幕,再现了阿尔斯通、通用电气、美国司法部、法国政府、欧盟多方博弈细节,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这是一场隐秘的战争。

皮耶鲁奇揭露了美国政府把原本用于打击匪帮和勒索犯的那套东西用在外企高管头上,整外国企业不正当竞争的“黑材料”,对企业进行天文数字的罚款,逼着后者达成和解,帮助美国企业打垮或者吞并国际竞争对手的内幕。

当被逮捕那一刻,这个法国人知道,自己的东家与GE在全球市场竞争得很激烈,所以他们也被美国司法机构盯上了。然后,他像动物一样,被穿上橘黄色囚服,铁链压在胸口,镣铐锁住手脚,无助、绝望地关在了一间戒备森严、关押暴力罪犯的监狱里。

美国检方给了皮耶鲁奇两个选择:一个是坚持不认罪并接受美国法律的审判,这条路会很危险,因为刑期会很长,而且审判准备工作将至少历时三年,各种费用支出也至少要数百万美元。另一个是承认有罪,与美国当局合作,则只需再待几个月就可以出去了。

2013年7月,皮耶鲁齐决定部分认罪,但他还是被继续关押了一年。此后,从2014年6月到2017年10月,又经历了三年多的保释期。然后又入狱一年,直到2018年9月才出狱。

皮耶鲁奇表示,美国建立了一套弹性的系统。

在上游,美国利用强大的情报武器获得外国公司签订的大额合同信息;在下游,它动用复杂而严密的法律武器对那些不遵守规则的公司提起刑事诉讼。其实,美国前总检察长埃里克·霍尔德曾经赤裸裸地表白,“任何损害我们经济的个人、公司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皮耶鲁奇直言,美国已经悍然发动了地下经济战或者法律战。如果外国政府对此无动于衷,则本国企业就坐等被掠夺、被蚕食。

最终在2014年,阿尔斯通被美国通用电气收购,但在收购期间,德国西门子和日本三菱重工曾以比美国通用电气高出几十亿美元的价格参与收购竞争,但最终美国通用电气能以低价取胜。

阿尔斯通有多重要?它负责法国境内58座核反应堆所有汽轮发电机的制造、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法国75%的电力生产设备,还为法国戴高乐号航母提供推进汽轮机。

用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的话来说,美国政府通过通用电气收购阿尔斯通,实际上控制了法国所有核电站,已拥有未来的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阿尔斯通这家曾经横跨全球电力能源与轨道交通行业的商业巨头,因此被美国人“肢解”。

揭穿长臂管辖

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是以上行动的“尚方宝剑”。

《反海外腐败法》于1977年通过,规定禁止美国企业针对一切国外企业、政府、政党的贿赂行为。自生效以来,该法长期受美国主要行业巨擘的质疑,被认为会使本国企业在出口市场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在初期并未大力实施。

1998年,美国国会修改了该法,使其拥有域外效力,同样适用于外国企业。只要一家企业用美元计价签订合作,支付发生在美国领土,或仅仅通过设在美国的服务器发送、存储邮件,这些都被视为“国际贸易工具”,美国就认为自己有权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阿尔斯通正是使用设在美国的银行账户,以“咨询费用”的名义将贿款打入印尼官员的账户而引起美国顺藤摸瓜的调查。

该法律貌似“公正”,但在操作上往往存在“美国例外”。据皮耶鲁奇调查,在试用该法的近40年里,美国司法部从未在本国的石油巨头或国防业巨头的海外交易中挑出什么毛病。

据调查,1977年至2014年,外国企业遭受的“罚单”占总额的67%,其中尤以欧洲企业“贡献”最高。2008年以来,最终支付罚金超过一亿美金的公司共有26家,欧洲企业占14家,法国企业占5家,道达尔、阿尔卡特、法兴银行、阿尔斯通等大型法企均“上榜”。而这些罚金最后统统进了美国国库。

“一直以来,美国通过军事霸权、经济霸权、文化霸权来影响和支配世界。但美式霸权也在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时代的进步不断发展演变。”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所副研究员王锦认为,美国利用“长臂管辖”,将国内法应用于国外,以打击竞争对手的新式霸权手法,引人深思。

从法理上说,这种“长臂管辖权”的本质是绕过正常的国际司法协助途径,威胁别国的司法主权,体现的是一种赤裸裸的霸权行径。

欧盟、加拿大均曾尝试用国内立法等方法反制美国滥用长臂管辖权,但由于美国长臂管辖权的后盾是其强大的金融和经济实力,所以其他各国均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

美国财政部发现,运用《反海外腐败法》是“一座真正的金矿”,不仅可以赚得巨额罚款,还可以帮助美国的跨国企业低价收购、为美国开辟经济疆域。美国把“长臂管辖权”当成一件武器,以各种各样的罪名,打压外国企业,帮本国企业获得竞争优势。

近20年来,欧洲一直在被美国勒索,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典、荷兰、比利时和英国最大的公司相继被定罪,罪名是腐败、银行犯罪或违反制裁,数百亿美元罚款进了美国国库,仅法国公司已被敲诈超过130亿美元。

2000年后,很多国际性大银行成为“刀下之鬼”,如法国巴黎银行、农业信贷银行,英国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德国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等。

国家机器启动

美国“猎杀”外企的手段繁多,运用《反海外腐败法》只是其中一种。

面对重要海外业务或将被收购,TikTok这次撞上了另一台国家机器——CFIUS(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

字节跳动创始人张一鸣近日表示,近一年来,我们一直在积极配合CFIUS对我们2017年底收购musical.ly的项目进行的调查。尽管我们一再强调自己是一家私营企业,并且我们愿意采取更多的技术方案来消除顾虑,但CFIUS还是认定字节跳动必须出售TikTok美国业务。

“我们不认同这个决定,因为一直以来我们都坚持确保用户数据安全、平台中立性和透明度。”张一鸣如是说。

在他最新的内部信中也特别回应了社交媒体上的舆论:我其实很理解,人们对一家中国人创立走向全球公司有很高的期待,但是没有很充分和准确的信息,加上民众对当前美国政府很多行为有怨气,所以容易对我们有特别激烈的批评。

张一鸣表示,只是多数人把这次事件问题的焦点搞错了,问题焦点根本不是CFIUS以musical.ly并购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强制TikTok美国业务出售给美国公司(这虽然不合理,但仍然是在法律的程序里,作为企业我们必须遵守法律别无选择),但这不是对方的目的,甚至是对方不希望看到,其真正目的是希望全面的封禁以及更多...

CFIUS到底是什么来头?它是由美国财政部长负责的机构间协调委员会,成员由各主要执行部门和机构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将会导致外国人控制美国行业或企业的交易,其审查一项交易的最终目的是判断该交易是否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但是,所谓“控制”和“国家安全”都是空泛的概念,而且审查标准和决策过程也不是非常清晰和透明。

自2017年下半年起,中国对美投资额开始显著减少,2018年前五个月的投资总额更是仅有18亿美元,相较2017年同期下降了90%之多。

究其原因,CFIUS的审查趋严扮演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仅2018年,就有蚂蚁金服收购MoneyGram、中青芯鑫收购Xcerra、中国重汽收购UQM等多起中国对美投资因CFIUS审查的原因而被迫终止。

2018年8月1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FIRRMA正式作为法律生效。

FIRRMA大幅扩大了CFIUS对外国投资审查的权限范围,也对CFIUS的审查程序进行了修改,FIRRMA的生效再次将CFIUS的国家机器效用放大,其进一步加强了美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对保持美国相对于中国技术优势至关重要的新兴技术也涵盖在“关键技术”的定义内,加强相关投资审查,重点关注并且区别对待来自中国的投资。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碧珺指出,近年来中国对美直接投资断崖式下跌的主要原因在于CFIUS以“国家安全”为由,为中国企业赴美高科技投资设立壁垒。

此外值得重视的一个新现象是,即使投资来自其他国家,但只要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关键领域的技术水平,CFIUS也会加以干预。

2018年3月,美国以有可能使中国竞争对手在开发5G方面获得优势为由,全面调查新加坡博通公司对美国芯片巨头高通的收购。美国明确指出中国企业主宰5G将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负面后果。

如何对抗霸权?

△8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一位市民展示其手机上的“抖音”软件。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

王锦表示,美国过多使用“长臂管辖”、制裁等工具,其“后座力”和副作用已经开始显现,各国会主动寻找其他机制避开美国,避免与美国“有联系”,并推动企业的“合规”建设。

例如,欧洲为规避美国的“长臂管辖”和次级制裁,正在尝试避开美国和美元支付的SPV(特殊目的载体)系统,该系统已于2019年1月正式宣布落地,由法国、德国和英国三国联手推进,美国无法审查其交易。

美国的这种六亲不认的“长臂”乱舞,拿出的是“压箱底”的工具,损害的不仅是其盟友体系,最终也将削弱其霸权。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则表示,对于中国而言,除了加强中国企业合规运作的要求和提升适应国外法律环境的能力,中国急需建立和完善自己的《涉外反贿赂法》,类似于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使中国在遇到海外出现可能的涉及贿赂等案件时,可以凭借这一法律框架,对抗美国的域外治法或长臂管辖,减少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

至于CFIUS,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投资研究部主任刘英奎表示,美国对于“国家安全”定义有意地模糊化和概括化,使得CFIUS在国家安全审查中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裁量权,这导致在审查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美国对外资的审查趋严,对美国经济发展及其吸引外资也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对其本身的技术进步也是不利的。

刘英奎建议,短期内,中国企业应密切跟踪研究该法案的动向及实施的情况,事先进行市场调研并做好预案。同时,中方的投资者应和美方的合作方紧密配合,共同分析研究项目顺利通过可能涉及到的“国家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有效规避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长期来看,中国企业要寻求对外技术合作新渠道,避免因美国严格外资审查而影响技术进步。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在其一份专题分析中提到,中国可考虑设立相应的中国式CFIUS的审查机构,并保证运行透明。以此可使得中国在给予更多外国企业以国民待遇,并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外国公司收购中国企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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