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反对“香港自治法案”成美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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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反对“香港自治法案”成美国法律

新京报快讯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消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15日发出严正声明,强烈反对美国当局将美国国会通过的所谓香港自治法案签署成为美国法律,并对美方以总统行政命令推出的一连串措施表示极度反感和强烈不满。

特区政府表示,会仔细研究美方的措施有否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排除根据世贸规则采取行动维护香港的利益;政府并重申法案和行政命令的措施对香港金融机构不具法律效力。

正如外交部声明指出,美国政府的做法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对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粗暴干预,特区政府对此表示极度遗憾。特区政府会全面配合中央政府将采取的反制措施,不容美方的霸权主义得逞。

特区政府表示,美方出于自身的政治考量,以人权、民主和自治为借口,违反国际法推出措施,目的是借香港问题制造事端,打击中国;更令人气愤的是美方不断破坏香港特区和中央在「一国两制」下的关系,并以「支持港人」的政治口号来美化其恶劣行为,做法虚伪。此举亦势必损害中美和港美之间的关系和共同利益,为美国企业和人民带来极大损害。

美方惯常采取的双重标准也表露无遗,它们以维护国家安全来合理化法案和行政命令的措施,但却把中央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视为削弱香港特区的高度自治。

每个国家都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其国家安全,而任何地区的国家安全事务均属于中央事权。无论哪个国家、实行的是单一体制还是联邦体制,国家安全立法都是由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所进行。美国至少有20项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而其执行机构都属联邦机关。

美方应当清楚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有宪制权力和责任制定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国性法律,即6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按《基本法》规定在香港公布实施。

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享有单独关税区的独特地位,是根据国家《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并获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组织认可,而非个别国家施予或可以撤销。

此外,美方在两地经贸往来中得到很大利益,若美方认为单方面推出各种限制正常商业活动或人员交流的措施不会影响美国的利益,似是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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