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90后男子竟约11岁女孩开房 一审判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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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90后男子竟约11岁女孩开房 一审判了5年

四川省邻水县一名90后男子刘刚(化名),通过聊天软件从网上约来11岁女童,前往酒店开房,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刘刚因犯强奸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刘刚交代,2019年12月21日,他通过某聊天软件加了一个女孩为好友,后来得知她叫马小花(化名),11岁,邻水县人,在读小学六年级,父母离异。

“后来我们互相加了微信好友,我叫她来邻水县城玩耍,2019年12月31日上午,她在微信上说到邻水县新车站了,叫我去车站接她。”刘刚说,接到马小花后,他带着对方吃了点饭并买了一条围巾,然后用手机订了一家酒店的房间,入住时告诉酒店工作人员“她是我妹妹”。

在酒店房间内,刘刚当晚与马小花发生了两性关系。

随后的半个多月内,他又多次与马小花发生关系。由于害怕对方怀孕,他还曾购买过紧急避孕药,让女孩服下。

由于马小花一直不肯回家,2020年1月19日,刘刚联系了马小花的家人,将其送回。

马小花的爷爷在作证时介绍,2019年放寒假的第二天,孙女失联之后,他到派出所报案。在此过程中拨打马小花电话,一直关机,后就接到刘刚的电话。由于马小花说希望刘刚将她送回去,“我跟他说,你给我找到了小花,我还得感谢你,你把小花送回家,下午我找个车把你送回来……后来车就直接开到派出所了。”

邻水县人民法院认为,刘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应该予以从重处罚。刘刚罪行尚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民警盘问后,主动交代罪行,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刘刚对被害人进行了经济补偿,取得对方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悔罪表现,一审认定刘刚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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