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杀缉毒英雄、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李敬忠的罪犯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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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杀缉毒英雄、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模李敬忠的罪犯伏法

据“西双版纳报”微信公众号消息:记者从6月23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枪杀禁毒民警李敬忠一案罪犯今日伏法。

消息介绍:被告人大爬、岩温龙、阿嘎、岩塞拉等4人,于2016年11月4日将毒品从缅甸走私进入我国境内,并分工拟进行毒品交易。大爬、岩温龙各携带一支手枪负责毒品交接,阿嘎、岩塞拉负责看钱和协助。当日12时30分许,4名被告人在景洪市景哈乡欲进行毒品交易时,遇景洪市公安局民警查缉,当场抓获被告人大爬,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7151.9克,手枪一支。在抓捕过程中,民警李敬忠被大爬开枪击中以身殉职。被告人岩温龙、阿嘎、岩塞拉当场逃脱,后被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方抓获,于同年11月6日移交中国警方。

经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爬开枪射杀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大爬与被告人岩温龙、阿嘎、岩赛拉违反我国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将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走私进入中国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应依法予以惩处。遂结合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大爬犯故意杀人罪及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岩温龙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阿嘎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岩赛拉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本案经过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终结,判决生效,于23日执行。

新华社2017年12月曾刊文介绍李敬忠事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敬忠,在2016年11月4日执行抓捕外籍毒贩任务中颈部中弹后仍不退缩,奋勇向前,不幸被毒贩再次开枪击中,由于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32岁。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文追授李敬忠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新华社介绍:李敬忠2007年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为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司警衔。李敬忠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练就了过硬的侦查办案本领,成长为禁毒战线的业务能手和骨干。面对急难险重任务,他不畏艰险、冲锋在前,先后参与侦破毒品案件38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0余名,缴获各类毒品3800余千克、毒资9000余万元、枪支29支、子弹1500余发,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作出了突出贡献,曾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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