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条例草案》三读通过 建制派议员:是中国人应有之义
资讯
资讯 > 港澳 > 正文

《国歌条例草案》三读通过 建制派议员:是中国人应有之义

1591245701483198.jpg

图源:大公网

海外网6月4日电 据香港无线新闻报道,香港特区立法会6月4日继续审议《国歌条例草案》,主席邀请官员进行总结发言,其后交付三读表决,最终以41票赞成、1票反对下,三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

会议期间反对派议员陈志全、朱凯迪突破冲出主席台,有议员指陈扔出一物体,内藏有白色的虫,代主席李慧琼随即宣布暂停会议。朱凯迪事后称是“有机肥料”,大批警员于下午1时10分抵达会议厅调查。随后于下午4时45分复会,并改于其他会议室进行。

6月3日,香港特区立法会审议《国歌条例草案》并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因应上周有议员行为极不检点,故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的时间缩短至十小时,又表示今早会邀请政府官员及提出修正案的议员发言,随后即进入三读程序,三读辩论则维持6个小时。

就反对派提出的21项修正案,建制派议员表明全数反对,他们批评反对派议员将国歌法妖魔化,并强调支持国歌法是理所当然。民建联周浩鼎严正驳斥反对派不想政府加大宣传国歌教育,是与立法原旨背道而驰,呼吁市民不要被反对派议员所误导。

经民联张华峰表示反对修正案,因为修正案将侮辱国歌的罚则降低,但侮辱国歌是践踏国家尊严,是严重罪行,应给予阻吓性的罚则。他强调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尊重自己国家和国歌是每一个中国人应有之义,因此十分支持国歌法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8年初就国歌法提出并推动相关本地立法工作,特区立法会于2019年1月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程序并进入二读阶段,原定于2019年6月恢复二读,但因“修例风波”及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长期停摆才延至2020年5月27日进行。

国旗法和国徽法两部全国性法律已于1997年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相应的香港本地法律《国旗及国徽条例》于1997年7月1日生效。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