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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全国人大决定立法通过实施,23条立法是否加快速度?港区代表回应

2020-05-26 22:30:50
来源:深圳卫视-直播港澳台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这几天正在北京召开,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廖长江先生却鲜有地请假留在了香港,因为他有更急迫的事情要做。

廖长江先生同时也是香港立法会议员、建制派召集人,香港建制派议员都喜欢称他为“廖班长”。作为香港立法会《国歌法》法案委员会的主席,一场战斗就在前方。本周三,香港立法会将正式就拖延许久的《国歌法》恢复审议,最快将于下周四进行投票表决。作为召集人,廖长江先生会如何带领建制派议员打好这一仗;作为资深大律师,又如何看待全国人大近期在涉港国家安全立法方面的积极作为?真如一些西方势力所言:香港的“一国两制”地位受到损害了吗?

深圳卫视记者&直新闻驻港记者秦玥近期专访了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建制派召集人、香港立法会议员廖长江。以下是问答文字实录。

直新闻:《国歌法》即将在周三进行审议,建制派的立法会议员就国歌法的审议工作做好准备了吗?因为之前有反对派声称会包围立法会,也有不少保安之前遭起底等。

廖长江:我相信冲击立法会的行为是会发生的。其实《国歌法》本身不是一条所谓“杀伤力”很大的一条法案,也是应有之义,教市民要尊重国歌,也惩罚那些蓄意侮辱国歌的行为。不应该是一条争议性很大的法案。但就因为反对派一向持“逢中必反”这么一个态度,变成一直以来尽力去阻挠《国歌法》的通过。可以预料这个星期三,反对派一如既往会反对《国歌法》的通过。但我们建制派会全力以赴,我相信经过审议之后,无论反对派冲击与否,我们最终会通过《国歌法》的。

我想反对派包围和冲击立法会的行为是早有预谋。刚才提到《国歌法》争议性不大,他们号召的冲击力也不是那么大。但刚刚加上这次两会全国人大有一个决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加上反对派反对《国歌法》的通过,加在一起就可能会做一些包围、冲击的行为。但我相信我们立法会本身的保安,警方的外部保安是能够处理的,我有信心。

直新闻:立法会的反对派议员近期屡屡以各种借口、特别是针对两办就《国歌法》发声,声称是干预立法会运作,对此您怎么看?

廖长江:《国歌法》在两年半前已经纳入《基本法》的附件三了,我们有法律责任去实施。实施有两个方法,公布和本地立法,我们采取的是本地立法的方式。我是这个《国歌法》法案委员会主席,去年五月已经完成了审议,我也以法案委员会主席的身份向内务委员会报告了,这是去年五月的事情。这项工作必须要立法完成,我们现在正在进行这个工作。

如果因为反对派某些人的“拉布”滥权等行为,而令立法会这个由《基本法》衍生的权力机关不能够履行应有的责任的话,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不单是牵涉到《基本法》的实施的问题,也会牵涉到特区政府的管治问题。国务院经两办发声,我觉得是正当其时,也是应有之义。

直新闻:您作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大家都知道您请了假,是为了周三《国歌法》在立法会的审议工作吗?

廖长江:请假有不同的原因,我知道现在北京进行的两会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疫情之下。但香港近期发生的事比较多,我作为立法会建制派的召集人,可能留在香港对国家的工作是比较有利的,所以经过大家商议之后,这次我应该留在香港。

直新闻:5月28日人大将审议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建制派议员接下来如何配合这项工作在香港落实?

廖长江:建制派已经发了一个联合声明支持,有41位议员参与了,除了梁君彦主席和田北辰人大代表,目前他还在北京。现在全国人大授权常委会做这件事,从程序和法定步骤来看,目前只是涉及咨询特区政府和香港基本法委员会。香港立法会并没有任何的角色去参与这项立法程序,当然立法会议员之外,大家都有权发声。

在香港民间宣传和咨询是我们应该做的,我们也都会去做。但你说关于参与草拟法律条文,我们作为立法会议员就没有这样的角色,但是作为人大代表的职责之一是要(向中央)反映香港人的意见,如果是参与的话,我们只有一位常委谭耀宗,我相信他会聆听各界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向常委会反映。

如果没估计错的话,人大法工委应该负责这项草拟法律条文的工作,参与的就是特区政府和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如果人大常委会开会讨论(立法工作)的时候,我相信港区人大代表是可以列席的,到时会把香港人的意见反映给中央。通常每一次常委会是有3-4位人大代表可以列席,如果是重大事件的话,通常可以列席的人大代表数目就会增加。

直新闻:一名律师被私了,您也是大律师,怎么看这种暴力行为?

廖长江:任何的暴力事件我们要谴责,我们也期望香港的执法部门能够迅速破案,第一要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第二发生了之后,要从速破案。这个是典型的犯罪,任何暴力都应该要受到谴责,要向法律交代。我都期望警方能将这些歹徒绳之以法。

直新闻:这些暴力行为冲击香港的法治。而对于像美国声称两会决定冲击了香港的高度自治,您又怎么看?

廖长江:我不觉得全国人大立法决定影响了香港的高度自治。最重要的你是不是依法进行这件事。其实这分几个层面来看,第一个层面,我们国家一向是单一制国家,权力是从上到下的。所以国家将国家安全的立法权力分享给特区政府自行立法(基本法第23条)。中央授权特区政府自行立法,不代表中央自己的权力就不存在了。1997年《基本法》通过之后,一直都有两个机关可以就涉港国家安全立法,一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一个是香港立法会。但现在我们知道,23条的立法责任悬空了23年,到现在依然遥遥无期。在这个情况下,既然B做不到,就让A来做,这是无可厚非的,人大是有权力这么做的。

按照《基本法》来做的话,又怎么会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呢?香港的高度自治都是《基本法》下赋予的。如果按照了《基本法》来做的话,怎么能称之为损害高度自治以及“一国两制”呢?“一国两制” 是一个概念,真正施行是要靠《基本法》的,如果你说“一国两制”是一个灵魂,《基本法》就是它的血和肉。两个合在一起,才会形成一个整体。

这是第一个层面,人大的决定并没有违反《基本法》,而是按照《基本法》来做的。 高度自治和“一国两制”都是《基本法》的内涵,它是唯一实现港人治港与高度自治的法律框架,也都是一个法律保障。

第二个层面的问题就是它会不会剥夺了香港对第23条的自行立法权。我认为不会。正如我刚刚所说,两个权力是共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可以就23条立法。有的人说要看看是否重叠,我的看法是如果没有重叠,那就不用说了。如果有重叠的话,那也没有剥夺特区政府的立法权,你仍然可以就着宪制责任去立法。而最终有重叠、比较过后发现用一条法律好过有两条法律的话,如果我们自行立的法律令中央政府觉得满意、足够维护国家安全的话,到时大家可以商议,将“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从附件三内拿走。所以人大决定并没有剥夺23条的立法权。

直新闻:如果全国人大决定立法通过实施,那么您觉得23条的立法反而会不会也加快速度?

廖长江:如果是想自行立法的话,当然就会有压力要尽快去做的。最主要的做法是不能允许这几年发生的“港独”、香港民族党诸如此类的事发生,还有一连串的黑色暴力事件、颜色革命、恐怖主义等,如果你看中央政府的决议,它都是针对以上这几个方面、就是针对这几年香港发生的事来制定的。 所以这个决议是要堵塞国家安全漏洞,而且维护国家安全不光光是香港700万人口的事,而是关乎14亿中国人民包括香港市民的事情。所以如果长期有个漏洞的话,国家是不能容许的。现在正正国家就是就按照堵塞国安漏洞、针对近期事件来进行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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