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流“草地轮奸案”,潜逃8年罪犯终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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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流“草地轮奸案”,潜逃8年罪犯终落法网

曾经轰动一时的北流“草地轮奸案”虽然已经过去了8年,但是对于社会的震惊一丝也都未减少。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案情回顾

2011年3月某日晚上,欧某、李某、龙某浩、龙某伟、李某杰、顾某全、廖某振、李某锋等年轻人在广西清湾镇一家夜宵摊吃夜宵、喝酒。酒足饭饱的欧某顿时起了色心,便挑头说想“约”个鸡婆出来玩一玩。于是一时独居在北流市某路边瓦屋的一妇女就成了他们眼中的“猎物”。

凌晨,噩耗正对熟睡中的受害人悄无声息地逼近,欧某、李某、龙某浩、龙某伟、李某杰、顾某全、廖某振等社会青年骑着摩托到受害人的住处,持刀撬门入室,强行将其带到六靖镇环城路边一山坡的草地,用刀胁迫并威胁说如不顺从便先奸后杀。受害人非常惊恐,不得不顺着这群“兽性大发”的畜生而惨遭轮奸。后李某锋在欧某邀请下来到案发地,明知是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借着酒劲,寻找刺激,强奸了受害人一次。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案发后,欧某等7人相继落网,李某锋为逃避抓捕离家潜逃,公安局抓捕未果,将李某锋列为刑拘网上在逃人员。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于2019年9月3日,广州黄埔区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在逃人员李某锋有在广州黄埔区某街活动,当地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实施抓捕,李某锋在该街的一家餐厅吃饭的时候被抓获归案,随后移交北流市公安局处理,2019年9月30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峰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普法时间

怎样认定强奸罪?

强奸是指以暴力、强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判几年?

以暴力、强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检察官提醒

作为女性,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

1、要提前预防,尽量避免与男性朋友、男同事、男网友在酒店、郊外等地单独相处。独自出行的时候要注意安全,在人烟稀少的地方,切记要警惕有没有坏人在盯梢,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2、当遭遇强奸时,采取适当措施,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反抗。临危不乱、不惧,迅速观察所处环境,调动自己的智慧,扇打罪犯耳光,让他清醒。若不奏效,应假装有条件地服从,再伺机逃跑。

3、事后及时报案。强奸案件的被害人,顾虑较多,担心报案会让人名声扫地,这样只会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因此,应及时报案,保留被强奸的证据,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以将犯罪分子早日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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