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13 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依法对“煤医道驾车撞人案”罪犯刘硕光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现场监督。
2018 年 6 月 6 日晚,刘硕光酒后驾车在唐山市煤医道等多条道路上,故意冲撞、碾压路人,造成致 7 人死亡、2 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2018 年 11 月 28 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硕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刘硕光提出上诉。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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