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一男子因女儿结婚,图喜庆做了这事,被行政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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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一男子因女儿结婚,图喜庆做了这事,被行政处罚了

早在2012年,南县城区就被划定为禁燃禁放区域。2019年元月,县人民政府再次发布通告,严禁在城区燃放烟花鞭炮。12月5日上午,家住南洲镇湖畔花苑小区的秦某某在南县城区燃放烟花鞭炮,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秦某某燃放烟花鞭炮现场)

上午8时许,秦某某因女儿结婚,为表喜庆,安排人在小区内燃放了一挂鞭炮和两盒烟花。南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该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与随后赶来的南洲派出所民警一起对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并锁定违法嫌疑人秦某某。

12月6日,在参加完女儿的婚礼后,秦某某主动到南州派出所交代情况。据秦某某交代,他知道湖畔花苑小区属于禁燃禁放区域,却抱着侥幸心理,违规燃放了烟花鞭炮。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秦某某感到十分后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燃放鞭炮人员秦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南华大桥沿藕池东支大堤至南茅运河东侧,南茅运河东侧沿南茅公路至环城南路,环城南路至鱼尾桥,鱼尾桥沿鱼尾洲电排渠至鱼尾洲电排,鱼尾洲电排沿藕池东支至南华大桥的连线范围内,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鞭炮,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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