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律师取证被法院罚款10万 山东涉事公安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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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律师取证被法院罚款10万 山东涉事公安局回应

山东商报微信公众号 图

12月6日,针对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下达的十万元罚款决定,荣成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正在对决定书所述事件进行调查,暂无更多信息。“当时为何不配合律师?是缴纳罚款还是申请复议?都要等调查以后才能作出答复。”

同日,澎湃新闻多次联系当事孙姓律师,但截至发稿其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2月4日,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下达决定书,荣成市公安局因拒不配合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被招远市人民法院罚款十万元。

(2019)鲁0685司惩5号《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决定书》显示,招远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主张曾向荣成市公安局报警称为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受胁迫所致。为此,招远市人民法院出具了调查令,授权律师持调查令去荣成市公安局复印当时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荣成市公安局拒不配合。

该决定书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限于2019年12月20日前交纳。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针对此事向澎湃新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好事情,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写明: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其中就包括“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澎湃新闻检索发现,山东省此前也有过类似案例。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曾于2018年11月2日发布消息称:近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处罚决定,对拒不配合律师持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的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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