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宣判 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死刑
资讯
资讯 > 社会 > 正文

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宣判 驳回被告人上诉维持死刑

今天上午,“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下午14:30公开宣判。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7月26日,杭州市中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熊志城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记者从受害方代理律师柳斌处了解到,被告熊志城方提出希望进行二次精神鉴定,此次鉴定结果为:无精神障碍,为正常行为能力人。

此前报道

浙大女生遇害案二审开庭,被告提出二次精神病鉴定

11日上午,“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受害方代理律师柳斌处了解到,被告熊志城方提出希望进行二次精神鉴定。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国不久的浙江大学2013级本科生谭小敏(化名)在杭州灵隐景区失联。11月15日,谭小敏遗体在景区莲花峰山顶悬崖坡下被发现。17日,警方在广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随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提起公诉。

2019年7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公开审理了本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一案,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熊志城提出上诉。11日,该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北青报记者从受害方代理律师柳斌处获悉,庭审中被告方提出希望进行二次精神病鉴定,“此前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已经进行过鉴定了”,柳斌说。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