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保护伞”,内蒙古一退休近6年的落马厅官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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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保护伞”,内蒙古一退休近6年的落马厅官被开除党籍

10月21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退休近6年的落马厅官、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被开除党籍的消息。此外,包头市检察院已对霍建设作出了逮捕决定。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霍建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经商办企业,占用原下属单位车辆,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通报指出霍建设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霍建设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此前,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于7月27日发布了霍建设被查的通报。

官方简历显示,霍建设,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内蒙古凉城县人,大学学历,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加工作后,霍建设曾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103地质队,乌兰察布盟(2003年撤盟设市)丰镇县(1990年撤县设市)、兴和县、集宁市、丰镇市等处任职。

2004年4月起,霍建设跻身副厅级干部,出任乌兰察布市政协副主席兼丰镇市委书记,并于2009年1月卸任丰镇市委书记。2013年1月,霍建设转任乌兰察布市政协副巡视员,直至当年11月退休。

另据正义网2019年10月18日报道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霍建设(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由包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包头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霍建设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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