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通不过选拔考试,聊城一副科级干部诬告局长被党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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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通不过选拔考试,聊城一副科级干部诬告局长被党内警告

8月6日,山东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对1起诬告陷害、2起澄清不实举报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其中包括冠县发改局副科级干部李纪岭诬告冠县原粮食局局长田爱国对抗、阻碍机构改革问题。

通报称,2019年3月,冠县县委县政府实施机构改革期间,李纪岭作为原冠县粮食局机构改革专班工作小组组长,在得知原粮食局局长田爱国打算通过考试选拔部分优秀人员划转到县发改局工作的信息后,担心自己年纪偏大,业务较生疏,经考试不能被选拔调入发改局,为实现自己不经考试便能顺利调入发改局机关工作的意图,于2019年5月至6月多次编造事实,向市县两级纪检、组织等单位匿名举报田爱国存在公然对抗机构改革,不转行政职能、不转编制的问题,造成大量的调查资源浪费及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7月,冠县纪委给予李纪岭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两起澄清则分别是澄清对东昌府区梁水镇镇八刘管区书记张东国在申报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工作中不作为问题的不实举报以及澄清对莘县莘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夏铁力贪污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问题的不实举报。

同日,聊城市纪委市监委刊发评论称,信访举报是社会公众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但现实中,有些人却假借举报之名给自己“看不顺眼”“不对付”的干部“泼脏水”“下绊子”。比如,有的人捕风捉影,为了发泄个人怨气,给别人编造丑闻,打击报复;有的人移花接木,嫉妒同事取得成绩,散布不实消息对其诋毁中伤;有的人无中生有,在涉及个人利益的事项上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不择手段对他人进行匿名诬告……诬告者居心叵测,要么拿一些以偏概全、添油加醋的伪证据,要么干脆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将白的描成黑的,将好人说成坏人,实在是心术不正、手段卑劣。

评论指出,恶意举报者为了一己之私,故意陷害他人,是典型的失信失德行为,与党员干部应有的党性修养格格不入,从本质上讲是不讲政治规矩、缺乏道德底线,政治品性恶劣。而被诬告者在得到澄清前难免被人指指点点,带来的是极大的身心创伤,这种伤害甚至是终生难以痊愈的。久而久之,冲劲十足的干部就会变得畏首畏尾,凡事都不敢得罪人,若有了这样的心态,何谈深化改革?何谈实施“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何谈在全省走在前列,争创一流?再者,恶意举报的成本和代价较低,“花上八毛钱,折腾你一年”,从问题线索处置,到调查核实,再到回复举报人,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增加监督执纪工作成本,干扰正风反腐有序推进,其负面影响是巨大的。

上述文章还称,举报具有政治、政策、法律的属性,必须依法依规、慎之又慎,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恶意举报、乱告诬告行为,背离了信访举报监督的本质,触碰了道德底线,违反了党纪国法,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否则后患无穷。《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补充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聊城市刚刚出台的《聊城市预防和查处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办法(试行)》,旨在坚决驱除诬告陷害歪风邪气,为清白、担当的干部旗帜鲜明地撑腰鼓劲,激励和保护全市党员干部从严从实、奋发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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