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原副市长被降为正科级 曾因强拆致死案被记过

长春原副市长被降为正科级 曾因强拆致死案被记过

原标题:218名厅级干部被问责的事

218名厅级干部(正厅级干部57人)因生态环境损害被问责。

据生态环境部22日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8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立案审查,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依法依纪开展问责工作,报经省(区)党委、政府研究批准后,形成问责意见,并于4月22日统一对外公开。

经调度汇总,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处级干部571人(正处级干部320人)。分省(区)情况:吉林177人,其中,厅级干部53人,处级干部93人;浙江109人,其中,厅级干部19人,处级干部61人;山东163人,其中,厅级干部29人,处级干部104人;海南135人,其中,厅级干部30人,处级干部56人;四川160人,其中,厅级干部29人,处级干部95人;西藏83人,其中,厅级干部14人,处级干部39人;青海62人,其中,厅级干部16人,处级干部32人;新疆(含兵团)146人(兵团34人),其中,厅级干部28人(兵团3人),处级干部91人(兵团29人)。8省(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了主要领导责任。

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移送司法2人,其他处理10人。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72人,党纪政务处分155人(次),其他处理1人。总体看,8省(区)在问责工作中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严格细致,实事求是,为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

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61人,地方政府208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84人,国有企业31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1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土103人,环保99人,住建78人,水利68人,海洋67人,工信56人,林业50人,发改43人,城管27人,农业17人,质检11人,交通7人,旅游、卫计委等其他部门58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从上述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4%;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8%;涉及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的问题占比约1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3%。

生态环保部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严格责任追究是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有效手段。吉林等8省(区)党委、政府在通报督察问责情况时均强调,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政事儿”注意到,被中央环保督查的8省(区)在22日均通报了典型案例。

譬如,吉林省通报全省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和环境风险突出问题。吉林省住建厅对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重视不够、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指导不到位。截至2017年8月,全省55个生活垃圾处理场中有30个未达到国家无害化等级评价标准。2016年6月,省住建厅虚报2015年度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实际的59.54%虚假提高到84.70%,以数字掩盖问题;全省33处老旧垃圾处理场有20处未按要求完成改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1184个,漂浮垃圾30处;全省有48座城市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截至2017年4月,尚有36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未完成整改。长春市、吉林市、白山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严重污染环境。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退休,与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并案处理)开除党籍处分,按正科级重新确定退休待遇;给予时任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忠凯(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省政府参事秦福义(时任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库(时任白山市副市长),时任长春市市容环卫局局长韩志斌(退休),时任白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郁家林(退休)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时任省住建厅城建处处长甘茂东,吉林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树祥(时任吉林市龙潭区副区长)等2人政务记过处分;对1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诫勉谈话

浙江省通报,部分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违建项目清退不力问题。桐庐县在富春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建有12幢别墅,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排查均未上报,也未清理整治;萧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钱塘江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审批滨江东方海岸商住楼和网讯硅谷科技园项目;嘉兴市在新塍塘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嘉德别墅等商业地产项目。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嘉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祝亚伟(时任嘉兴市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鹏(时任桐庐县副县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骏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建力(原杭州市规划局萧山分局副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总规划师葛尘之(原杭州市规划局萧山分局总规划师)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萧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逊(时任萧山区环保局总工程师)政务警告处分。此外,还对负有责任的1名处级干部给予诫勉处理,2名科级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山东省通报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部署不力,任务分解滞后,监督落实不到位,导致2014至2016年煤炭消费减量工作目标未完成,特别是对滨州市、聊城市有关企业瞒报煤炭消费量问题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全省工作完成;2013年以来,滨州市委、市政府和聊城市政府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增;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放任煤电产能无序发展。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省政府副秘书长耿涛(时任聊城市委常委、副市长),时任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薛克(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吕德章(时任滨州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分别给予聊城市政协副主席葛敬方(时任聊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滨州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连营(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有2名厅级干部、13名处级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处理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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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四年的长春原副市被查 曾因强拆事件被行政记过

法制晚报(记者庞岚)今天,已退休四年的长春市原副市长王学战被查,从官方发布的简历来看,在他2011年8月不再担任长春副市长,到2014年9月退休期间有三年“空白”。而2011年9月,王学战曾被通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原因是此前长春发生强拆致死事件。

长春市原副市长王学战今日落马简历中有三年“空白”

今天,吉林省纪委省监委发布消息,长春市原副市长王学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学战,男,汉族,1951年8月出生,吉林榆树人,1970年9月参加工作,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

简历显示,王学战已退休四年。1993年2月,他任职长春市委办公厅副主任;1994年2月,任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1997年11月,任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1998年1月,任长春市政府秘书长;2002年4月至2011年8月,任长春市副市长;2014年9月,退休。

显然,王学战的简历显示,2011年8月到2014年9月退休期间,有三年“空白期”。

2011年因强拆事件被行政记过 此后不再担任副市长

2011年9月新华社曾报道,记者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四部门获悉,四部门会同有关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对当年上半年发生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

这些案例中,长春一女性被埋死亡。据报道,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拆致人死亡一案中,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与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182户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当年3月26日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佣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采取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窒息死亡。监察部责令长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决定:给予长春市副市长王学战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长春市朝阳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华维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朝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望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给予朝阳公安分局局长孙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朝阳公安分局纪检组长杨青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纪检组长职务;给予朝阳公安分局长久路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王立成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朝阳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区拆迁办副主任范铁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朝阳区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科长潘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给予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徐源江,朝阳区委常委、区长助理、区拆迁办主任毕洪鹰等4人党纪政纪处分。科信公司总经理杨喆等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2011年9月的通报中,王学战只是被“行政记过”,但是今天官方发布的简历显示,他在2002年4月至2011年8月任长春市副市长;在2014年9月退休,中间有三年“空白”。由此看来,强拆事件不仅让其被行政记过,而且在那之后他就不再担任领导职务。

强拆致死案6被告分别获刑3至5年

2012年3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制拆迁致人死亡案进行了一审宣判,6名被告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被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人王海宾挂靠的长春市东霖房屋拆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位于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路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拆除合同。在未与部分住户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王海宾向科信公司项目经理杨喆提出,欲进行强制拆除,杨喆经请示行使科信公司法人职责的被告人马宁同意后,决定进行强拆。3月26日23时许,王海宾、杨喆等人到达拆除现场,王海宾安排被告人张纪虎、张纪明、张忠华负责清查工作。被告人在没对现场采取看护、设立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开始进行拆除,致使五号楼居民刘淑香在拆除过程中死于废墟中。

法院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海宾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纪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纪明、张忠华、杨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马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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