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咖啡店只拍照不点单遭索50元 店家:进来就要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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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咖啡店只拍照不点单遭索50元 店家:进来就要给钱

提示牌上明确标注了“低消”、“禁止外带食品酒水”等条款,还多了“场地费”的手写内容。

原标题:进咖啡店拍照被收50元“场地费”

商家回应:进了店就要给钱,跟点不点东西关系不大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 廖艳明文/图

进店拍了照,没有点单消费,也被收了50元的“拍照费”。近日,柳州市民韦女士在窑埠古镇一家咖啡店遇到了这样的事。为此,韦女士已经向工商部门反映。

投诉:没消费却被收费

韦女士介绍,她在朋友圈看见,窑埠古镇有一家咖啡店装修得十分漂亮。2月14日晚上,她与丈夫在窑埠古镇吃完饭,就想着到这家店看看。

该店在三楼,玻璃门关着,需要按门铃。门口有一块牌子,写着“本店低消为68元/位”。来到店内,前台工作人员给了韦女士一个牌子,提示她扫码点单。韦女士表示先看看。他们在店内转了转,并拍了照。

韦女士称,因为当天吃得比较饱,所以没有点单。刚准备走,工作人员称,最低消费68元,如果没有点单就要收取50元的入场费。

“我们没有消费,哪里来的低消?”韦女士反驳。工作人员表示要收取50元“拍照费”,之后又说是场地费。双方理论了很久,想着当天是情人节,不要扫了兴。韦女士老公通过微信支付了50元。之后,两人离开。

回到家,韦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店内并没有写明不准拍照,或者不点单不准拍照之类的提示。没点单也被收了费,她认为这是乱收费。

店家:进了店就要给钱

2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窑埠古镇B区的这家咖啡店。与韦女士提供给记者的照片不同的是,门口提示牌除了低消,还多了一块红色区域,用黑笔写着“不消费为¥50/位场地费”。该店的装饰比较典雅,有不少女士在拍照。

当天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谭女士介绍,15日晚8时多,韦女士与丈夫来到店内,当时他们已经告知了对方低消的情况。发现两人一直在拍照,没有点单,她就上前提醒两位先下单,但对方回答要先考虑一下。

该店其他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是认为两人会消费,才允许其在店内拍照。

最后,两人拍完照就要走。谭女士告知两人低消68元/位,没有点东西则有折扣,每人50元。对此,消费者韦女士的理解是点了东西才有最低消费68元,没有点东西就不存在低消。而谭表示,该店的低消是入店的最低消费为68元,跟点不点东西关系不大。

“原则上是要给100元的。”谭女士说,双方僵持了很久,最后两人支付了50元离开了。

该工作人员还称,该店是经营下午茶的,因为拍照环境好,也有影楼等一些专门的摄影师来拍照,同样也是收费的。收取拍照场地费,也是该店经营的一部分。

进展:工商部门已介入

韦女士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4年国家公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韦女士认为,该店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设置最低消费,还涉嫌强制消费。2月15日,她已经拨打12315投诉,并向前进工商所投诉。待周一,她将拿着相关资料,交给工商部门。

商家的行为是否如韦女士所说,存在违法违章情况,记者将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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