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一回“老娘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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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了一回“老娘舅”

【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

时间:7月18日

天气:晴

记录人:钟丽

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遇到矛盾仍要千方百计去化解,我们取得了初步成功

今天刚到办公室,负责调解工作的村干部老陈就让我跟他去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驻村将近一年,我已经大致了解这起纠纷的来龙去脉:龙翔街道单桥村有位70多岁的张老太太,生有三个儿子,其中二儿子外出做了上门女婿,按照农村的习惯,老人的赡养则由大儿子和三儿子负担。为此,两个儿子在2005年的时候曾签订过一个协议,张老太太居住在大儿子家,三儿子每年给大哥240元,当做母亲的伙食费。

几年来,兄弟俩一直履行着这份协议,但是,最近兄弟间发生了矛盾,协议不再履行,兄弟俩都找到村里,希望村里能做个“老娘舅”,断断他们的家务事。由于种种原因,此纠纷案一直久调不解。今天,村里跟三兄弟约好,到龙翔街道司法所调解此事。

9点钟,我们走进调解室。三兄弟分成了两派,老大坐在一头,老二和老三则远远坐在调解桌的另一头。村主任说完开场白后,兄弟们便迫不及待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嗓门越来越大。老大说,老三已经拖欠了两年的伙食费,违反协议在先,要求修改协议。而老三主张说,由自己一人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条件是母亲户口上的半亩多承包地从老大的户口上划转过来。

为了缓解现场剑拔弩张的气氛,调解团从法律、人情等多方面对他们轮番进行了劝说: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作为同胞亲兄弟,大家都退一步吧。”我说。虽然我也明白,承包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但是我还是急切地期待转机。经过调解团的劝说,老三同意暂不划转承包地,由其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

随后,我提出张老太太前不久治病的费用兄弟二人平分,经双方确认,最终老大要支付给老三800元医药费。“写张欠条,我把剩余的钱这个月底前交到村里。”老大保证。

看到双方在新协议书上签字,所有人都松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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