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地级权限县达1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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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地级权限县达10个以上

广州从化市鳌头镇等五镇为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

本报讯 (记者汤南、任朝亮 通讯员韩雪峰)昨天,广东省编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筹全省各类镇平衡发展,要求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机制和失信惩罚制度。此外,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年起,镇政府预决算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意见》要求,本轮试点改革工作于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东莞、中山市可结合本市实际适当延长完成时间。

东莞中山被赋改革自主权

根据《意见》,广东选择汕头濠江区礐石街道、肇庆高要金利镇和四会大沙镇作为全省欠发达地区简政强镇事权改革重点支持联系点,探索适合经济欠发达地区实际的改革路径。

广东将在东莞和中山市分类开展市辖镇行政建制改革试点。《意见》赋予东莞、中山市充分的改革自主权,要求两市根据本地实际,通盘规划,全面开展“联并升级扁平化改革”和“撤镇建区扁平化改革”。

广东选择广州从化市鳌头镇、肇庆高要市金利镇、惠州博罗县罗阳镇、云浮云安县镇安镇、茂名茂港区羊角镇为中心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配套探索县级权限镇和地级权限县改革。按照《意见》规定和能放尽放的原则,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赋予试点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职权。《意见》还要求,赋予中心镇部分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十二五”期间,全省县级权限镇数量将达到100个以上,地级权限县将达到10个以上。

政府购服务要有失信惩罚

《意见》指出,根据社会服务管理职能下移原则,依法向镇级下放社会管理和服务事项,加强镇社会服务、基层建设、普法宣教、综治维稳等职能。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投入体系和运行机制。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机制和失信惩罚制度,不断创新社会组织和村(居)自治组织的管理体制机制。

镇重点支出公开到“项”

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打造“阳光政府”。全面公开镇级所有非涉密党务、政务信息。2012年起,政府预决算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并做好“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受理政务信息公开投诉监督体制机制。提高政府决策和管理过程透明度。

完善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与扩大镇权相适应的民主决策和权力监管体制,建立健全以党政正职为重点的镇党政领导监督制度,明确问责程序和运行机制等。通过公众列席、媒体旁听、网络或电视现场直播重要决策会议等形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决策参与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全面推行城乡规划督察员巡察制度,提高乡镇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建立村镇规划和公共项目规划编制及建设资金的财政保障制度。

创新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生态环境、依法行政、政务环境、村镇建设、公共管理全面考核的镇级政府考评指标体系,并根据乡镇的不同职能定位实行分类考核。创新考评方式,实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代表和社会参与考评制度,扩大参与考评范围,增强考核的客观性。简化考核程序,减少重复考核,做到一次考核、结果共享,并加强与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行业评议等相衔接。

专业性较强公务员

职位将试行聘任制

《意见》指出,要深化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创新乡镇干部尤其是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选拔任命方式。探索机关聘员等灵活的用人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公务员职位和辅助性公务员职位试行聘任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建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特殊政策、灵活办法吸引各方面高层次人才到乡镇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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